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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确立及其地位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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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9,共9页
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基础为人格权。个人信息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价值,不能为其他具体人格权客体所概括,与一般人格利益相比具有特殊性并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类别。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崭新的具体人格权,是信息时代民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个人... 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基础为人格权。个人信息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价值,不能为其他具体人格权客体所概括,与一般人格利益相比具有特殊性并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类别。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崭新的具体人格权,是信息时代民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在民法典人格权法编的一般规定中加以明确,个人信息权应当在人格权法编中独立成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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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权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遵从 被引量:19
2
作者 余筱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2-31,共10页
信息权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民事权利。从权利主体来看,信息权包括个人信息权和公共信息权;从权利属性来看,信息权还包括信息人格权和信息财产权。国外关于信息权保护已经有了司法判例和相关立法。从考察国外... 信息权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民事权利。从权利主体来看,信息权包括个人信息权和公共信息权;从权利属性来看,信息权还包括信息人格权和信息财产权。国外关于信息权保护已经有了司法判例和相关立法。从考察国外信息权判例及立法的基础上,求证信息权保护的理论正当性,并对目前国外信息权立法和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予以反思,继而构建比较完整的信息权理论体系。在理论指导和对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我国信息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 公共信息权 信息人格权 信息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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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探析——人格权抑或财产权 被引量:10
3
作者 张融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1-6,共6页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社会中对个人信息侵犯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使得个人信息权的设立成为必然。个人信息权被视为一种私权利已无争议,但在其属性的界定上,仍难以达成共识。占主流地位的是人格权说,即将个人信息权视为一种...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社会中对个人信息侵犯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使得个人信息权的设立成为必然。个人信息权被视为一种私权利已无争议,但在其属性的界定上,仍难以达成共识。占主流地位的是人格权说,即将个人信息权视为一种人格权。表面上看,该说着重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似乎有助于维护信息主体的利益,但实质而言,人格权说不仅会导致传统理论的崩溃,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对个人信息权的私权属性再界定。从现有的权利体系和个人信息体现的利益来看,将个人信息权视为一种财产权不失为科学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人格权 财产权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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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典刍议 被引量:9
4
作者 韩旭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共9页
《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从个人信息与数据信息的区分关系来看,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个人信息则应属于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在"工业4.0"大数据利用日益发达的今天,... 《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从个人信息与数据信息的区分关系来看,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个人信息则应属于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在"工业4.0"大数据利用日益发达的今天,为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有必要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载入个人信息权既要在处理好其在民法典内部的体系关系,也要处理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人格权 民法典 民法总则 工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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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实质性区分 被引量:8
5
作者 彭诚信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46-159,195-196,共16页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应能与隐私权等传统人格权相区分,目前司法裁判中出现的二者频繁重叠应予否定。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适用混乱的根源是,学界误认为二者的并存可通过权利竞合予以解决,忽视了数字社会是适用个人信... 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应能与隐私权等传统人格权相区分,目前司法裁判中出现的二者频繁重叠应予否定。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适用混乱的根源是,学界误认为二者的并存可通过权利竞合予以解决,忽视了数字社会是适用个人信息权的必要前提,也未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权的核心问题与制度关怀。个人信息作为权利客体的本质特征是算法识别,由此决定了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则内容的特殊性,这成为区分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实质要素。据此,并非所有“可识别”的信息都是个人信息权意义上的个人信息,亦非所有涉个人信息的纠纷都可以适用个人信息权予以解决。只有“算法识别”的信息才属于个人信息权客体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只有运用了算法技术的个人信息纠纷,才能适用个人信息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人格权 算法识别 自然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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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图书馆读者的个人信息权利设置研究——以关怀读者人格为目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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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仪 张娟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6-81,共6页
个人信息权利的设置是图书馆读者人格得到关怀的重要立法途径。我国立法者需立足于本国法律文化传统并借鉴欧美经验,对读者赋予个人信息人格权,在此基础上设计层级化的权利内容,进而赋予这些内容不同的效力,以此来实现图书馆读者的不同... 个人信息权利的设置是图书馆读者人格得到关怀的重要立法途径。我国立法者需立足于本国法律文化传统并借鉴欧美经验,对读者赋予个人信息人格权,在此基础上设计层级化的权利内容,进而赋予这些内容不同的效力,以此来实现图书馆读者的不同人格价值诉求,同时回应图书馆等机构对信息加以处理与利用的现实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图书馆读者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利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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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数据权利的区分及其保护的应然路径 被引量:5
7
作者 王东方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4-51,共8页
涉数据权利主要包括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两者有本质的差异。研究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内在的生成、作用机制,可以明晰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内涵指向,并为不同权利主体的保护提供优化策略。通过解构不同场域中个人信息的生成逻辑,... 涉数据权利主要包括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两者有本质的差异。研究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内在的生成、作用机制,可以明晰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内涵指向,并为不同权利主体的保护提供优化策略。通过解构不同场域中个人信息的生成逻辑,厘清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归属及其法益保护对象,探讨出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应然路径:(1)个人数据权是一项人格权,归属于数据生成主体,表征的是数据生成主体之人格利益;个人信息权是一项财产权,归属于数据处理主体,表征的是数据处理主体之财产利益。(2)个人数据权是绝对权,个人数据的使用需数据生成主体的授权;个人信息权是财产权,但数据处理主体不得侵犯数据生成主体之人格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数据权 个人信息权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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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建构研究
8
作者 刘蓓 林光骏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8期80-83,共4页
时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链条有断裂现象,事后诉讼救济正在司法摸索中,然而事前救济路径呈现闭塞状态,个人信息侵害具有区别于传统人格权损害的特性,亟须构建一种崭新有效的事前救济制度,即“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其可行性体现在“个人信... 时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链条有断裂现象,事后诉讼救济正在司法摸索中,然而事前救济路径呈现闭塞状态,个人信息侵害具有区别于传统人格权损害的特性,亟须构建一种崭新有效的事前救济制度,即“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其可行性体现在“个人信息保护禁令”可以比照人身安全保护令定性和构建,并且可以依据个人信息敏感度分层动态适用。在此基础上对个人信息保护禁令之申请条件、请求内容、效力期限进行逐一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益 人格权禁令 个人信息保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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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基于《民法典》第997条的适用展开 被引量:3
9
作者 卢炳权 石晓波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36-43,共8页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 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民事立法应当为其“赋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进而充分保障个人信息的正常有序流通。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数量增多且呈现出传播范围大、危险系数高、不确定性因素强等特征,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应局限于事后救济,还要注重事前预防。我国《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应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司法保护路径之一。人格权禁令横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法域,其适用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行政监管的事前预防机制、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诉讼不存在冲突,信息主体有自由选择保护路径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以平衡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准则来规范人格权禁令在该领域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司法保护 《民法典》 事前预防 人格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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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数据财产化及其确权授权模式构建
10
作者 王琳琳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8-121,共14页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但因其是个人信息的比特化表达,所以在数字空间中,个人信息权需以其为行权媒介;而数据集合与衍生数据则是数据财产权客体。数据三形态厘清了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及数据财产权的差序格局。个人信息数据的商业利用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基于人格自决形成以信息主体同意为路径的许可机制。同意为准法律行为,许可生成低自由度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该权区别于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需引入告知允诺之债和法定信义义务,以保护信息主体在同意许可中的信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衍生数据 数据确权授权 个人信息权 数据财产 人格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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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制度的适用困境及完善路径
11
作者 焦富民 方一帆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9-159,I0004,共12页
我国现行立法虽为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规范路径,却存在诸多疏漏之处,引发死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制度适用的内外罅隙。主要表现为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归属不明、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意定行使之困境以及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定行使... 我国现行立法虽为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规范路径,却存在诸多疏漏之处,引发死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制度适用的内外罅隙。主要表现为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归属不明、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意定行使之困境以及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定行使规则不清之困境。对此,宜回归权利保护本质,以保护死者人格权益为根基。在完善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意定行使规则方面,一是确立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意定行使优先于法定行使规则;二是明确自然人可以安排不局限于近亲属的他人为自己死后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主体;三是允许自然人指定行权主体对具体类别的个人信息行使权利;四是允许自然人指定安排自己死后权利行使主体享有的具体权利。在完善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定行使规则方面,一是明确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从自然人死亡时开始,不存在死者生前意定安排则自动进入法定保护机制;二是明晰近亲属作为死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定行权主体之顺位;三是明确法定行权所指之个人信息权益范围;四是明确行权主体与侵权主体混同时应当由其他近亲属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者个人信息权益 归属 意定行使 法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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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探析 被引量:1
12
作者 秦倩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03-215,共13页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权益层级 权利属性 个人信息权 具体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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