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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D劫持及其法律对策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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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7-131,共15页
FRAND劫持是指SEP实施者不正当利用FRAND的不确定性反向劫持SEP权利人的现象;FRAND劫持严重阻碍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化进程,损害消费者利益;过度夸大专利劫持的威胁、FRAND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过分强调否定SEP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的... FRAND劫持是指SEP实施者不正当利用FRAND的不确定性反向劫持SEP权利人的现象;FRAND劫持严重阻碍技术创新、专利标准化进程,损害消费者利益;过度夸大专利劫持的威胁、FRAND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过分强调否定SEP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的权利、SEP权利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四个原因造成了FRAND劫持现象;为了消除FRAND劫持现象,一是应当解决何种情况下允许SEP权利人行使禁令救济权的问题,二是必须解决如何确定FRAND费率的问题。可以在借鉴欧洲法院关于SEP禁令争议程序规则经验的基础上,设计一套面向程序正义的"通知"和"反通知"规则,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FRAND FRAND劫持 禁令救济 通知和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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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中的“劫持”“反劫持”消解机制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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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71-90,共20页
“劫持”“反劫持”因权利人或实施者在SEP许可谈判中不当利用制度、实施策略性市场行为而引发。消解“劫持”“反劫持”,需澄清的关键法律问题之一是:界定妥当的SEP许可谈判流程,明确它与禁令的关系。FRAND机制要求交易双方遵循诚信原... “劫持”“反劫持”因权利人或实施者在SEP许可谈判中不当利用制度、实施策略性市场行为而引发。消解“劫持”“反劫持”,需澄清的关键法律问题之一是:界定妥当的SEP许可谈判流程,明确它与禁令的关系。FRAND机制要求交易双方遵循诚信原则,专利法应将禁令作为杠杆,对未妥当谈判的一方作不利判断,以促进、维护许可谈判。权衡妥当性不存在绝对标准、不应采取强行法模式,建议分别从谈判开始阶段、谈判进行阶段、谈判僵局阶段出发,提供一套相对清晰、细致的谈判流程指引,有效减少“劫持”“反劫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专利劫持 专利反劫持 专利许可谈判 停止侵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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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理论下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的限制——以“孤儿作品”问题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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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炳斌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71-80,共10页
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在其遭受侵害时,一般应享有停止侵害之禁令救济。但基于知识产权边界的模糊性,一味严格地实施停止侵害救济,可能会影响知识信息的传播和智力成果的持续创新,最终损害知识产权法旨在促进的公共政策目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在其遭受侵害时,一般应享有停止侵害之禁令救济。但基于知识产权边界的模糊性,一味严格地实施停止侵害救济,可能会影响知识信息的传播和智力成果的持续创新,最终损害知识产权法旨在促进的公共政策目标。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的限制理由应不限于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挟持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为减轻权利人的挟持杠杆,停止侵害救济在知识产权挟持场合也应当予以拒绝。以“孤儿作品”问题为例,其利用的真正障碍在于使用者被突然复出的权利人挟持的潜在风险。在立法上缺乏孤儿作品问题的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原则性地拒绝孤儿作品使用场合的停止侵害救济,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挟持理论 停止侵害 禁令 孤儿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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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挟持问题研究——从拒发禁令角度谈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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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洋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第8期53-63,共11页
虽然专利挟持问题在我国尚不突出,但巨大的市场已为专利挟持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美国,专利挟持已成为阻碍创新的重要因素,美国法院在e Bay案中首次确立以衡平法的"四要素检验标准"来决定是否颁发禁令,以此处理专利挟... 虽然专利挟持问题在我国尚不突出,但巨大的市场已为专利挟持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美国,专利挟持已成为阻碍创新的重要因素,美国法院在e Bay案中首次确立以衡平法的"四要素检验标准"来决定是否颁发禁令,以此处理专利挟持问题。但"四要素检验标准"在实践应用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通过对e Bay案后国外法院相关案件判决进行对比分析,提炼出了拒发禁令的通用经验规则,以期对我国专利挟持的规制模式研究提供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挟持 禁令 规制 专利渔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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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的全球反垄断调查与标准必要专利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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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思博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2-100,共9页
[目的/意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形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且在不断的改变与"进化"中。高通公司作为无线通信行业拥有最多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经营者、芯片制造商和销售商,近年来被全球范围的竞争执法和司法机构的... [目的/意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形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且在不断的改变与"进化"中。高通公司作为无线通信行业拥有最多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许可经营者、芯片制造商和销售商,近年来被全球范围的竞争执法和司法机构的高度关注。由于目前各国(地区)的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探索与相互学习、影响中,对高通的全球反垄断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方法/过程]通过分析论证各国认定高通公司反垄断违法性的以下关键问题: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无许可,无芯片"政策、拒绝交易与搭售行为、忠诚折扣与独家交易、许可费率的确定。[结果/结论]总结高通公司垄断的核心在于纵向一体化商业模式,为我国同类专利许可与反垄断调查案件的经验借鉴尽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通公司 标准必要专利 专利劫持与反劫持 FRAND许可费 禁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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