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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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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中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5-42,共8页
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有"先制定上位法,后制定下位法"与"先制定下位法,后制定上位法"两种立法模式。由《社区矫正法》的法律内容的探索性决定,由当代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逻辑决定,由社区矫正的社会属性决定,由社区矫正... 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有"先制定上位法,后制定下位法"与"先制定下位法,后制定上位法"两种立法模式。由《社区矫正法》的法律内容的探索性决定,由当代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逻辑决定,由社区矫正的社会属性决定,由社区矫正法的法律属性决定,社区矫正立法宜采纳"先制定下位法,后制定上位法"的立法模式,先推动地方层面上的立法、部门层面上的立法,待时机成熟,再完成国家层面上的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矫正 立法模式 上位法 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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