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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难题与立法选择——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及实践检讨 被引量:16
1
作者 孙海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12,共10页
传统的法律道德主义者认为国家对道德事务享有判断权,并且在必要时为了保护社会可以动用法律限制公民的道德自由。然而该理论却无法回应"道德民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法律道德主义理论... 传统的法律道德主义者认为国家对道德事务享有判断权,并且在必要时为了保护社会可以动用法律限制公民的道德自由。然而该理论却无法回应"道德民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法律道德主义理论尽管精致,但仍然面临着"帕累托挑战"和"权衡难题"。有关法律道德主义的主要争议并不在于道德是否能够入法,而在于其入法的限度和具体方式。中国的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各阶段中均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法律道德主义形态,隐藏于其背后的"道德的法律强制"值得警惕,我们无法一劳永逸地确定出一条自由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注重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却实属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道德主义 道德强制 伤害原则 政治至善主义 价值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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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缝隙及跨越——以利益法学观为视角 被引量:1
2
作者 徐德臣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67-71,共5页
民事纠纷的发生表明了当事人对利益状态的不满或者是对实体法效力的挑战和质疑,这足以构成司法救济介入的逻辑前提。无纠纷便无诉权,无诉权便无审判权,诉权与审判权存在着互动式的紧张关系,两者需要进行有效地对接才能完成诉讼程序的纠... 民事纠纷的发生表明了当事人对利益状态的不满或者是对实体法效力的挑战和质疑,这足以构成司法救济介入的逻辑前提。无纠纷便无诉权,无诉权便无审判权,诉权与审判权存在着互动式的紧张关系,两者需要进行有效地对接才能完成诉讼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概念法学认为,法官仅需采用"三段论式"的推理便可以对是否救济以及如何进行救济作出理性的判断。而利益法学认为,由于立法者对利益的安排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当事人的诉求力与法院审判力之间存在一定的缝隙,因此有必要对审判权重新界定,以跨越该缝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法学 审判权 伤害原则 非普遍性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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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刑法保护扩张的合理边界 被引量:29
3
作者 田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6-75,共10页
《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发布是数据安全作为独立法益的立法宣示,基于数据安全对个体利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价值,刑法有必要将其纳入保护范围。现行刑法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是通过制裁信息犯罪间接实现的,由于刑法视阈下的信息和... 《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发布是数据安全作为独立法益的立法宣示,基于数据安全对个体利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价值,刑法有必要将其纳入保护范围。现行刑法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是通过制裁信息犯罪间接实现的,由于刑法视阈下的信息和数据存在着本质性差异,未来刑法必然要建立新的数据犯罪罪名体系,实现数据安全领域刑法保护的大规模扩张。为了避免刑法扩张演化成违背谦抑性的公权力滥用,必须进行"合边界性审视",确保其不会突破刑法自身的边界。由于数据安全法益自身无法通过"法益原则"实现刑法边界划定功能,有必要引入"广义危害性原则",在数据安全领域的刑法保护扩张之前,划定扩张的合理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刑法保护 刑法扩张 刑法边界 危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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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刑法中的“危害原则”研究--兼与“社会危害性”比较 被引量:16
4
作者 姜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60-74,共15页
危害原则是英美刑法的核心原则,其以对他人利益造成危害为国家刑罚权划定边界。危害原则的旨意在于保护公民自由,从而保证公民享有寻求发展和追求幸福的自主权。危害原则亦蕴含着公民在选择行为实现自我权益时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因此,... 危害原则是英美刑法的核心原则,其以对他人利益造成危害为国家刑罚权划定边界。危害原则的旨意在于保护公民自由,从而保证公民享有寻求发展和追求幸福的自主权。危害原则亦蕴含着公民在选择行为实现自我权益时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因此,危害原则既是国家刑法强制干预的道德标准,亦是公民个人行为选择的道德标准。与中国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相较,二者表面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内涵、价值和终极诉求上存有显著差异。中国刑法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上,应借鉴英美刑法危害原则体现的法治精神,尊重公民寻求幸福的正当自主权,从而淡化重秩序的浓烈工具主义色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原则 社会危害性 自由 公民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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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研究——从间接危害行为的视角 被引量:11
5
作者 姜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4-145,共12页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竞驶行为犯罪化,突破刑法规制交通违法行为只惩罚造成实害行为的窠臼,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把诸多没有造成实害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对于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从而...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竞驶行为犯罪化,突破刑法规制交通违法行为只惩罚造成实害行为的窠臼,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把诸多没有造成实害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对于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从而进一步严密交通安全刑事法网的预防性立法措施,中国刑法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同时,学界从风险社会理论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入罪的理论解析,亦存在很大盲区,导致理论争讼绕开了实质问题。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导致实害结果可能的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单纯的交通风险行为,而是属于英美刑法中的由危害原则派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的客观危害和主观可责罚性,是其可被犯罪化的根据。把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其犯罪化亦必然应受到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危害原则 间接危害(行为)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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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化的原则 被引量:11
6
作者 张子礼 杨春然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8-126,共9页
宪法或者国际条约没有提供过多的显性规定约束刑事立法权,以立法道德的方式存在的隐性立法理性是:伤害原则或者法益保护原则为制约犯罪化的政治原则,其不仅担负着刑罚法规正当化的正面解释功能,而且还应当构成入罪的最低门槛;效用原则... 宪法或者国际条约没有提供过多的显性规定约束刑事立法权,以立法道德的方式存在的隐性立法理性是:伤害原则或者法益保护原则为制约犯罪化的政治原则,其不仅担负着刑罚法规正当化的正面解释功能,而且还应当构成入罪的最低门槛;效用原则、自由主义原则和刑法价值原则,应当作为伦理原则制约着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伤害原则 法益保护 最后的手段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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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风险社会中危害性原则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8
7
作者 王耀忠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9-27,共9页
功利制约正义的国权主义刑法思想会使刑法成为控制风险与不安全性的重要工具,促使危害性原则内涵不断膨胀,刑法的社会机能随之扩张并使危害性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与批判机能逐渐丧失。在现代风险社会语境下,以保障人权、自由为本位的人... 功利制约正义的国权主义刑法思想会使刑法成为控制风险与不安全性的重要工具,促使危害性原则内涵不断膨胀,刑法的社会机能随之扩张并使危害性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与批判机能逐渐丧失。在现代风险社会语境下,以保障人权、自由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刑法理念仍然是立法与司法的基本准则。风险的控制应该是有梯度的,危害性原则必须与刑法谦抑思想并用才能成为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必须在形式的构成要件框架内,在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性原则 风险控制 人权保障 形式理性 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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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损害?——一个刑法哲学视角的分析
8
作者 郑玉双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0-34,共15页
损害引发法律强制,特别是刑法的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产生了新的损害形态,但损害的概念内涵难以确定,导致损害的犯罪化边界难以划定。传统刑法哲学通过证成损害原则来理解损害,以范伯格为代表的刑法哲学家以损害为依据为刑法强制划... 损害引发法律强制,特别是刑法的回应。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产生了新的损害形态,但损害的概念内涵难以确定,导致损害的犯罪化边界难以划定。传统刑法哲学通过证成损害原则来理解损害,以范伯格为代表的刑法哲学家以损害为依据为刑法强制划定界限。但这种理论路径面临两难困境:既无法借助损害的概念来为损害原则的正当性辩护,也未能充分展示损害的概念结构。其他理论家通过比较意义上的损害观、反事实的损害观和道德意义上的损害观揭示损害的概念,为损害原则的辩护寻找新的出路。从对这些立场的批评和辩护可以看出,损害与法律家长主义和法律道德主义也可以兼容。损害的概念内涵虽然充满分歧,但有助于更好地回应实践中的疑难情形,为理解刑法中的法益和智能时代的数字损害提供了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 损害原则 范伯格 刑法哲学 数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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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悖论的意蕴及价值 被引量:3
9
作者 单晓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8-148,共11页
我国通说从被害人处分自由的瑕疵去说明敲诈勒索罪的可罚性,敲诈悖论揭示了信息敲诈的犯罪化与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危害原则之间的深层冲突,该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借鉴底线理论为胁迫和开价划定界限,只有使他人可期待的处境变差... 我国通说从被害人处分自由的瑕疵去说明敲诈勒索罪的可罚性,敲诈悖论揭示了信息敲诈的犯罪化与自由主义者坚持的危害原则之间的深层冲突,该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者的重视。借鉴底线理论为胁迫和开价划定界限,只有使他人可期待的处境变差的威胁才能被贴上胁迫的标签。强自由主义逻辑下必然得出信息敲诈出罪化的结论,而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所主张的剥削原则能为信息敲诈的可罚性提供辩护。根据剥削原则,信息敲诈的可罚性在于敲诈者利用他人而不当获利。反思信息敲诈犯罪化的正当性时,对自由主义、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进行调和是必要且合理的。以曝光媒体、投诉等合法手段为威胁向商家索要财物的案件都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敲诈悖论 胁迫 危害原则 剥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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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的理论实质论析——以因果关系为切入点 被引量:3
10
作者 姜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1-108,共8页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刑法理论界一个非常重要的热点问题,其为弥补因果关系的缺陷发展而来。中国刑法学理论界也对该理论进行了研讨,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聚讼众多的学说中,鲜有人对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质进行剖析。客观归责及其衍生原则,...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刑法理论界一个非常重要的热点问题,其为弥补因果关系的缺陷发展而来。中国刑法学理论界也对该理论进行了研讨,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聚讼众多的学说中,鲜有人对客观归责理论的实质进行剖析。客观归责及其衍生原则,都是为说明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本身就在于为刑事责任的有无提供客观依据。所以作为因果关系的一种判断因素,客观归责的实质也是为判断刑事责任的有无提供客观依据,属于中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方面的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危险原则 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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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的“危险原则”分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姜敏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86-88,共3页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著名的一个刑法理论,而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危险原则"。这一原则的内容到底有那些具体的内涵,值得探讨。一般而言,该原则的内涵有: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构成要件的效力...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著名的一个刑法理论,而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危险原则"。这一原则的内容到底有那些具体的内涵,值得探讨。一般而言,该原则的内涵有: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实现不被允许的危险、构成要件的效力。通过这个三个判断,从而归结一个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危险原则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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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被强制系安全带?——基于法律家长主义路径的分析 被引量:2
12
作者 黄彦钦 张学府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7-92,共6页
我国相关法律强制公民系安全带,但是传统的"伤害原则"并不能证成国家干预的合理性,需要借助于法律家长主义的论证路径。法律家长主义基于干预理由的差异可以分为"弱"法律家长主义和"强"法律家长主义。在... 我国相关法律强制公民系安全带,但是传统的"伤害原则"并不能证成国家干预的合理性,需要借助于法律家长主义的论证路径。法律家长主义基于干预理由的差异可以分为"弱"法律家长主义和"强"法律家长主义。在弱法律家长主义层面上,国家强制公民使用安全带,或是基于国家的理性优势,帮助公民实现驾驶中自我保护的真实目的;或是基于国家的意志优势,接受公民委托以帮助公民实现自我约束。在强法律家长主义层面上,国家强制公民使用安全带是基于多种价值竞合的考虑。法律家长主义可以证成强制使用安全带立法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家长主义 伤害原则 公民权利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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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支问题的政治哲学分析 被引量:1
13
作者 韩定祥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98-104,共7页
美国枪支问题由来已久,表层原因是美国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利益集团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影响,深层原因是持枪权在美国具有深厚的政治哲学意蕴。霍布斯式的"恐惧说"无法为"控枪"提供充足的论证;洛克式... 美国枪支问题由来已久,表层原因是美国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利益集团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影响,深层原因是持枪权在美国具有深厚的政治哲学意蕴。霍布斯式的"恐惧说"无法为"控枪"提供充足的论证;洛克式的"权利说"为美国持枪权奠定了政治哲学基础;功利主义的"效益说"使得"控枪"问题陷入了困境;而密尔的"伤害原则"为"控枪"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枪” 逃离恐惧 反抗权利 社会效益 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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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密尔的“伤害原则”引发的若干思考——对“网络追凶”事件的解读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国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7年第3期129-133,共5页
密尔的"伤害原则"为划分社会干涉个人自由的尺度提供了依据。一个人的行为只涉及他本人时,社会就不应对他进行干涉;一旦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到了他人的利益时,社会就可以对他进行干涉。运用这一原则对"网络追凶"事件... 密尔的"伤害原则"为划分社会干涉个人自由的尺度提供了依据。一个人的行为只涉及他本人时,社会就不应对他进行干涉;一旦一个人的行为影响到了他人的利益时,社会就可以对他进行干涉。运用这一原则对"网络追凶"事件予以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社会对个人自由的行使还存在一些不利的影响。社会干涉个人的自由并不能是随意的,借鉴密尔的"伤害原则"的思想,应在明确法律干涉和社会干涉各自范围的基础上,用法律保障个人行使自由,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在个人自由行使不当侵害到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时,对该行为予以干涉,但干涉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翰·密尔 伤害原则 个人自由 社会干涉 法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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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犯罪的处罚根据初论--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考察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胡波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5-80,共16页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化。唯有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犯罪化与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内涵相符,相关风俗犯罪的创制才是合理的,这是阐明风俗犯罪处罚根据的核心所在。风俗犯罪的正当化不仅与自由保障理念和法益保护理论具有重要关联,还与伤害原则、从属性原则以及罪刑均衡原则密不可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 自由主义 法益 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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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与侵权法的分界标准 被引量:1
16
作者 徐德臣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48-154,共7页
刑法与侵权法的边界,不仅会受到其适用结果,即程序法的影响,还会受到本体论的影响。虽然程序法对刑法与侵权法的边界做了区分,但是,这种区分却具有从属性、暂时性的特点。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作为划分民刑边界的两个主要标准,法益保护... 刑法与侵权法的边界,不仅会受到其适用结果,即程序法的影响,还会受到本体论的影响。虽然程序法对刑法与侵权法的边界做了区分,但是,这种区分却具有从属性、暂时性的特点。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作为划分民刑边界的两个主要标准,法益保护原则和伤害原则在面对侵权法时难有作为。而作为道德理论的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处理该问题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鉴于普遍恐惧理论具有实用性和包容性的先天优势,其能够充分吸收其他理论的优点,表达不当行为的外溢性,因此完全可以承担起划分刑法边界标准的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启动 证明标准 伤害原则 普遍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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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刑事立法观的理性回归
17
作者 邹子铭 《法律和政治科学》 2022年第2期133-173,共41页
积极立法观将尚未造成实害的危险先发制人地规制为犯罪,是风险社会下利益保护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据此,刑法学界针对积极立法观出现了反对与支持的两种声音,聚讼无非在于立法前瞻性与象征性或新工具主义立法的对立、影响性事件是否修法... 积极立法观将尚未造成实害的危险先发制人地规制为犯罪,是风险社会下利益保护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据此,刑法学界针对积极立法观出现了反对与支持的两种声音,聚讼无非在于立法前瞻性与象征性或新工具主义立法的对立、影响性事件是否修法的对立,以及法益原则与危害原则的对立。但批评积极立法观的部分学者,并未摸清象征立法的基础定位,从而导致基点偏差;刑事立法也必须与影响性事件互动,但须谨慎;法益原则与危害原则亦非对立,尤其是在风险社会下两者的联系更为密切。我国当下不仅需继续秉持积极立法观,而且亟须让其理性归位。对此,权宜之计为前瞻性立法须恪守二元界限,即以保护利益为中心以及是否有必要保护;立法与影响性事件互动须保持三分维度,即影响性事件缘由→普适性道德因子较高的民意→分散式策略;将危害原则融入刑事立法中,使其发挥限制刑法过度扩张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立法 影响性事件 危害原则 法益 前瞻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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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干预边界
18
作者 吴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7-80,共4页
规范刑法的干预边界有进一步强化刑法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然而当刑法干预的边界超过一定的范围则有可能变成恶法。因此,确定刑法的干预边界时要充分运用法益保护原则或伤害原则,在此基础上尊重自我决定权,衡量刑法的现实操作及刑罚的不替... 规范刑法的干预边界有进一步强化刑法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然而当刑法干预的边界超过一定的范围则有可能变成恶法。因此,确定刑法的干预边界时要充分运用法益保护原则或伤害原则,在此基础上尊重自我决定权,衡量刑法的现实操作及刑罚的不替代性。而对于刑、民的边界问题,主要衡量行为的危害程度。至于行政法中与刑法竞合的部分,除了考虑行为的危害大小,更要考验法律适用者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的介入边界 法益 伤害原则 自我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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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vitro meat的食物伦理学研究 被引量:2
19
作者 任春强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48-52,共5页
食物伦理学的本质是使人与作为食物来源的生命体之间形成善好(good)联结。运用现代生物科技和组织工程技术,从动物身上提取(干)细胞,利用其分裂增殖本性而生成文明肉(in vitro meat)。据此推论出文明肉在食物伦理学方面具有如下价值:(1... 食物伦理学的本质是使人与作为食物来源的生命体之间形成善好(good)联结。运用现代生物科技和组织工程技术,从动物身上提取(干)细胞,利用其分裂增殖本性而生成文明肉(in vitro meat)。据此推论出文明肉在食物伦理学方面具有如下价值:(1)使人类的食肉行为与伤生、杀生行为及其所引发的罪责彻底分离;(2)文明肉由脱离动物活体的细胞独自长成,因此它对动物造成的伤害是极小的——符合最小伤害原则;(3)文明肉打破了人与被吃动物之间的"生-死"困境,由此人类才能真实地善待动物;(4)文明肉因其封闭、高效、安全而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极小,由此促成人类与动物、生态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明肉 食物伦理学 理解生命 敬畏生命 最小伤害原则 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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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立法的道德考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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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存利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4-142,共9页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难免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在理解道德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有关论述中得到启发。在论证道德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上,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性道德领域内的判例,我们将道德纳入立法的表现...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难免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在理解道德立法方面,我们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有关论述中得到启发。在论证道德立法的正当性问题上,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性道德领域内的判例,我们将道德纳入立法的表现形式归纳为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社会环境。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道德回归和社会价值观重建的时期,立法无法避免要对性道德问题进行回应。我们一方面应当谨慎对待立法的道德化,防止立法对私人道德的过度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发扬民族传统道德,发挥公共道德对社会价值整合的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立法 同性恋 伤害原则 崩溃论 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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