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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与“创设”——西方法学立法原则流变——浅谈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立法原则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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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雪锋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45-48,共4页
长久以来,部分学者或者认为立法是发现法律的过程,或者认为是技术创设的过程,然而这两种看法都略失偏颇。立法是规范的法律规则(社会内生的)到建设的或技术的法律规则(实在法)的二度转化过程,是规则认识过程和法律创新过程的统一。通过... 长久以来,部分学者或者认为立法是发现法律的过程,或者认为是技术创设的过程,然而这两种看法都略失偏颇。立法是规范的法律规则(社会内生的)到建设的或技术的法律规则(实在法)的二度转化过程,是规则认识过程和法律创新过程的统一。通过对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对立法原则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到“发现”与“创设”是不可分的立法过程中的两个环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发现 创设 法学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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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艺理论体系论(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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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锺陵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13,191,共13页
文艺史的研究一定要打通中西古今,建构文学体裁与戏剧类型学。只有打通中西古今,才能抓住各种文学体裁与戏剧类型的本质特征。凡文艺总是从表现的角度来反映外物的,广义的诗学之本体论在于此。文体不仅有孕育产生的过程,而且其特征也有... 文艺史的研究一定要打通中西古今,建构文学体裁与戏剧类型学。只有打通中西古今,才能抓住各种文学体裁与戏剧类型的本质特征。凡文艺总是从表现的角度来反映外物的,广义的诗学之本体论在于此。文体不仅有孕育产生的过程,而且其特征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因而某一种文体在其发展中也会产生出新类型来,亦即其类型也会转换。中国现当代文学中作为基本类型划分的体裁四分法,既非来自中国古代,亦非来自西方,它是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特殊过程中形成的。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四体划分的文体概念形成的关键在于"现代散文"概念的明确。现代散文起源于杂感,杂感在向杂文发展的过程中,融合了絮语散文,形成了小品文。小品文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形成高潮,使得散文得以与新诗、戏剧和小说并列,这样就产生出了四体划分的文体框架。散文作为一种文体,其最根本的矛盾乃是实用性与文学性的矛盾。报告文学是散文中时代感最强的写人记事、作者并可以直接议论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由狭义散文向广义散文作一定程度的延伸——包括向着小说的靠拢、对各种社会科学知识的涵容以及政论哲思的抒写,却不能作过度的延伸:这就是报告文学的本体论。相互对立的"大散文"概念与"文体净化"说,都是错误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四体划分的形成 文体发展的总规律 文体与文类 戏剧的定义及本体论 杂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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