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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罪过说之提倡——以污染环境罪为切入点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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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89-100,共12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均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双重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排污行为,过失说着力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为严密刑事法网,提高追诉效率,应认为无论故意排污还是过失泄漏,不管对结果持故意还是过失...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均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双重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排污行为,过失说着力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为严密刑事法网,提高追诉效率,应认为无论故意排污还是过失泄漏,不管对结果持故意还是过失态度,均成立污染环境罪,即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为一种模糊罪过,类似于结果加重犯中的至少过失。法定犯的故意与过失之间的伦理谴责性差异不大,故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传统观点已经不能适应法定犯时代的要求。法定犯中"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之类的规定,是我国"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以及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处罚模式的特殊体现,旨在限制刑罚处罚范围。如果无需处罚过失违规的情形,可以认为罪过形式属于结果型模糊罪过,如丢失枪支不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如果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值得规制过失违规的情形,罪过形式则为行为与结果型模糊罪过,如污染环境罪、滥用职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模糊罪过 法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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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7
2
作者 俞利平 刘柏纯 《政法学刊》 2002年第6期40-42,共3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着颇多的争议。立足于TRIPS协议,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法律特征。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来看,“应知”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心理态度,应当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着颇多的争议。立足于TRIPS协议,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法律特征。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来看,“应知”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心理态度,应当明确“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应当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来衡量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罪过形式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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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犯实质犯区分之争述评 被引量:2
3
作者 王志祥 刘江格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12期54-56,共3页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以行为与法益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犯罪划分为形式犯和实质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必要采取这种分类。
关键词 形式犯 行为犯 结果犯 实质犯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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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走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被引量:1
4
作者 蒋苏淮 程亮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23-25,30,共4页
走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界争议较大的问题。应以法律文本为起点,以刑法理论为推理依托,分析、阐述走私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形态,以期揭示法律规定的原有之意,为实践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 走私 未完成形态 结果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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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
5
作者 何珊 《钦州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8-12,共5页
污染环境罪既遂形态的判断关键在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坚持传统的结果犯理论会导致入罪门槛过高,难免有放纵犯罪之嫌;而危险犯理论在应用于本罪时,极难就"危险状态"做出认定。《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 污染环境罪既遂形态的判断关键在于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坚持传统的结果犯理论会导致入罪门槛过高,难免有放纵犯罪之嫌;而危险犯理论在应用于本罪时,极难就"危险状态"做出认定。《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行为,本身就是内涵损害的行为,且本罪要求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方可入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等典型行为犯的构造特征契合,认定其为行为犯更符合立法者本意和司法实践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既遂形态 结果犯 危险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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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行医罪的未完成形态
6
作者 王凌 沈春明 《医学教育探索》 2008年第6期657-660,共4页
非法行医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刑法通说是持否定的观点。由于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行为犯,其主观动机包括间接故意,文章先从这方面入手分析,赞同通说的情节犯、行为犯及间接故意犯罪无预备犯及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但肯定其犯罪未遂与... 非法行医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刑法通说是持否定的观点。由于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行为犯,其主观动机包括间接故意,文章先从这方面入手分析,赞同通说的情节犯、行为犯及间接故意犯罪无预备犯及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但肯定其犯罪未遂与中止形态的成立,从而得出非法行医罪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成立。接着通过比较分析非法行医罪的未遂、中止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来说明非法行医罪的未遂与中止的认定标准及对其研究的意义,最后以一具体案例来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 未完成形态 情节犯 行为犯 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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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阶段形态的新见解 被引量:1
7
作者 马荣春 沈丹妮 《湖湘法学评论》 2022年第3期90-102,共13页
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应予鼓励的合法行为。而若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相关犯罪,便可予以相应的究责。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原本宗旨和犯罪中... 犯罪中止应从行为结构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置,而不应笼统地作为犯罪对待。犯罪中止行为本身不仅不是犯罪,而且是应予鼓励的合法行为。而若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相关犯罪,便可予以相应的究责。立于犯罪中止制度的原本宗旨和犯罪中止的性质真相,犯罪中止的刑法体系地位和刑法学体系地位应彻底改变,并可将其置于犯罪论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后,且可作出新的法条设计。最终,犯罪中止问题应在“非罪化事由”中得到合理解决。在犯罪未遂理论中,间接故意犯的未遂和举动犯的未遂都应得到肯定;在犯罪既遂理论中,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未遂应得到新的把握,且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既遂判断应体现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各自特质;在犯罪既遂理论中,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可按照单一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与复杂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展开讨论。而对于复杂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应将“主要客体”作为判断基准,即只有“主要客体”受到实际侵害,复杂客体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才有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阶段形态 间接故意犯 举动犯 危险犯 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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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果犯未遂形态的几个问题思考 被引量:1
8
作者 郭超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62-64,共3页
一般而言,结果犯以法定的结果作为其成立要件,其无未遂形态。但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与理论上的不统一,我们不得不承认危险犯应为相应结果犯的未遂形态、形态结果犯具有未遂形态以及一些个罪如盗窃罪存在未遂形态。
关键词 结果犯 未遂 形态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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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初探 被引量:1
9
作者 耿军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06-109,共4页
吸收犯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其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描述吸收犯与牵连犯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重新进行理论架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吸收犯的内涵入手,围绕着"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 吸收犯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概念,其与牵连犯、连续犯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描述吸收犯与牵连犯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重新进行理论架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吸收犯的内涵入手,围绕着"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这一关键性命题进行论证,最终形成了以吸收犯取代牵连犯的设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数形态 吸收犯 概念 特征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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