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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证证据保全的形式证据力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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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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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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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115-12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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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论民事争点整理的效力"(批准号:2017XZXS-021)
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7年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恒定"(批准号:LX20170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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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证证据保全的效力规则缺失,导致相关司法实践应用问题层出。大陆法系公证和认证适用真实性推定规则,公证书因此具有实质证据力推定和形式证据力推定效果,认证书仅具形式证据力推定效果。公证证据保全与诉讼证据保全一样,是围绕证据资格的证据固定活动。诉讼证据保全具有形式证据力推定效果,公证证据保全也应类同适用,与公证的真实性推定规则正好契合。《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规定的公证证据保全三类型中,公证机关取证因审查证据三性而具有形式证据力推定效果,应作为狭义的公证证据保全。当事人取证中当事人仅可推定取证过程合法,而作广义的公证证据保全。行为过程之保全仅可推定行为过程的真实性,其已不属证据保全的范畴而应排除在公证证据保全制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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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证证据保全
真实性推定规则
形式证据力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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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tarized evidence preservation
formal evidence of the presumption
forensic process of legal pre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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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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