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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之检讨与完善——评《物权法》第1811、89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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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37-41,共5页
《物权法》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动产浮动抵押就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物权法》第181、189条对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却需要检讨,主要在于:未限制浮动抵押设立的主体、局限了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未明确规定浮动抵押... 《物权法》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动产浮动抵押就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物权法》第181、189条对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却需要检讨,主要在于:未限制浮动抵押设立的主体、局限了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未明确规定浮动抵押的运行及其实现。为此,有必要对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抵押人加以限制、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予以扩大、在法律上赋予抵押权人相应的权利,以及明确优先权次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动抵押 抵押主体 抵押权人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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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情况研究报告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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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霄翀 陈学群 +1 位作者 林森 文彩云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9,共5页
总结了福建省林业融资面临的困难:林业小额贷款发展缓慢,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利率偏高,抵押物处置困难,森林保险缺乏等问题。对福建永安、屏南等地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汇总了福建省林业融资试点成果,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福建 林权抵押 贷款 融资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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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以宁夏平罗县和同心县723户农户为例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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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丹丹 罗剑朝 《农业技术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75-85,共11页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72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数据和DEA-2SLS模型实证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以及不同模式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与农...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723户农户的农业生产数据和DEA-2SLS模型实证分析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以及不同模式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与农户农业生产效率之间存在内生性,忽略内生性问题将低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正向作用效果。户主受教育程度、是否以农业经营为主业、生产性实物资产价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模式下农户农业生产效率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相较于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对农户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因此,亟需深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逐步推广政府主导型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优化农业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以增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农业发展的耦合度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可得性 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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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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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海鸥 《林业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59-362,共4页
通过分析集体林权的物权属性,指出中国林权抵押存在林权登记制度不完善、林权抵押成本高昂、林权抵押权实现困难等制度障碍,并提出应从完善林权登记制度、培育林权中介市场、建立林权交易体系和林业保险体制方面完善中国林权抵押制度。
关键词 集体林权 林权抵押 林权交易 林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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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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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杰光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55-58,共4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我国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助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申请流程繁杂、贷款金额少、宣传不到位、农民财产性收益不稳定等问题制约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大范围开展。应大力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我国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助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申请流程繁杂、贷款金额少、宣传不到位、农民财产性收益不稳定等问题制约着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大范围开展。应大力加强地方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扶持力度,完善农村社保制度,强化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真正实现保障土地权利下的农民财产性收益的增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金融创新 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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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抵押条件下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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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华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211-213,共3页
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 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抵押 债权行为 抵押合同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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