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97篇文章
< 1 2 15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公司清算义务人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33
1
作者 李建伟 《北方法学》 2010年第2期67-75,共9页
科学确定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保护解散清算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非常重要。为此,需要严格区分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人,以及清算义务人诚信义务的受益人。确定清算义务人的诚信义务与... 科学确定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保护解散清算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非常重要。为此,需要严格区分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人,以及清算义务人诚信义务的受益人。确定清算义务人的诚信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内容和类型,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引价值与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有关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尚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反思与立法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清算 清算义务人 诚信义务 赔偿责任 清偿责任
下载PDF
论智能投顾运营者的民事责任--以信义义务为中心的展开 被引量:37
2
作者 郑佳宁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62-72,共11页
智能投顾是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应用的产物。在智能投顾中,智能投顾机器人是运营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工具,并不具有主体地位。因此,由投资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运营者承担。智能投顾的出现,并未改变投资者与投资顾问服务机构之... 智能投顾是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应用的产物。在智能投顾中,智能投顾机器人是运营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工具,并不具有主体地位。因此,由投资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运营者承担。智能投顾的出现,并未改变投资者与投资顾问服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智能投顾运营者作为投资顾问服务机构仍应履行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不过,此时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在具体内容上应当有所更新。具体而言,运营者须对算法中的利益冲突进行披露,保障电子问卷设计的合理性和算法的有效性,并对智能机器人的运行进行监督与维护。最后,运营者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责任属法定责任,责任的构成须具备存有智能投顾法律关系、违反信义义务之行为和投资者因信义义务之违反而受有损害三个基本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投顾 信义义务 民事责任
原文传递
信义义务的传统逻辑与现代建构 被引量:25
3
作者 王莹莹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7-36,共10页
信义义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一直是近乎沉默的,直接原因是信义义务这一法律概念在法律适用中被规避,根本原因是信义义务在成文法的中国仍然停留在英美法系那种松散的“义务束”状态,缺乏内在的逻辑主线,内涵、轮廓不清晰,导致信义... 信义义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一直是近乎沉默的,直接原因是信义义务这一法律概念在法律适用中被规避,根本原因是信义义务在成文法的中国仍然停留在英美法系那种松散的“义务束”状态,缺乏内在的逻辑主线,内涵、轮廓不清晰,导致信义义务概念的实质难以生根落地,人们对信义观念的认同也缺乏内生的动力。我国传统社会生活中蕴藏着朴素的信义关系,传统优秀文化中更是蕴含着道德层面的信义义务逻辑结构。“义”是内在的道德规范,“信”是外在的行为标准。可以将此逻辑结构进行现代解释,并赋予其新时代精神后引入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体系中,在民法典中规定一般信义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对民商事具体信义义务制度进行体系化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义义务 传统逻辑 法律重构 诚实信用原则
原文传递
“得形”、“忘意”与“返本”:中国信托法的理念调整和制度转型 被引量:24
4
作者 夏小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9-94,共16页
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发展困境要求学界对于信托法制进行整体性反思和体系性重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信托法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受托人不履行信义义务、信托业务规避监管政策等问题依然影响着信托法的有效落实。在... 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发展困境要求学界对于信托法制进行整体性反思和体系性重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信托法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受托人不履行信义义务、信托业务规避监管政策等问题依然影响着信托法的有效落实。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推动信托制度向"受托之托、代人理财"本旨的回归,强化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贯彻,优化行政监管、完善司法机制,使得信托法真正变为"活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法 财产独立 信义义务 刚性兑付 “活法”
原文传递
信义关系: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另一视角 被引量:11
5
作者 汪其昌 《上海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0-99,共10页
已有的法与金融理论研究虽然指出了英美法系较之于大陆法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从而较好地促进了金融发展,但局限于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对象分析保护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且缺乏学理分析。本文指出衡平法下信义义务是英美法优于民法促进金... 已有的法与金融理论研究虽然指出了英美法系较之于大陆法系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从而较好地促进了金融发展,但局限于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对象分析保护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且缺乏学理分析。本文指出衡平法下信义义务是英美法优于民法促进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本文具有原创性地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以金融工具为交易基础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二是以科斯定理推论三论证了信义关系和信义义务是治理这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最优制度安排。移植英美金融监管法律时,我们务必高度关注其背后的信义法,我国可以强制金融服务者对金融消费者负有法定信义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义关系 信义义务 金融服务者 金融消费者
原文传递
中国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制度评析--以英美公司法相关理论与实践为视角 被引量:11
6
作者 汪青松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5期431-437,共7页
中国新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制度设计在董事与公司关系界定上突破了传统委任关系理论之束缚而采用英美公司法的信托关系理论。但由于新公司法注意义务的成文化徒具形式,缺乏行为标准与审查标准之界分,董事赔偿责任要件模糊不清,未能引入... 中国新公司法董事信托义务制度设计在董事与公司关系界定上突破了传统委任关系理论之束缚而采用英美公司法的信托关系理论。但由于新公司法注意义务的成文化徒具形式,缺乏行为标准与审查标准之界分,董事赔偿责任要件模糊不清,未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因而无法清晰界定商业决策权与司法审查权之作用边界,协调董事职权与责任之价值冲突,实现董事信托义务之制度功能。为此,我国应当从强化董事注意义务中的监督职责、引入商业判断规则、营造社会外部环境等方面逐步加以完善公司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信托义务 商业判断规则
下载PDF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构建:国际经验与本土选择 被引量:11
7
作者 井漫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65-77,共13页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保护、完善券商内部治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投资者分类保护与现实脱节、投资者权利救济难以实现等现实问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仍具有讨论价值。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保护、完善券商内部治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投资者分类保护与现实脱节、投资者权利救济难以实现等现实问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仍具有讨论价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证监会以"买者有责"为核心,形成了以代理理论、特殊情况理论和信义义务理论为内容的适当性理论基础,而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在信赖利益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理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国外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客户适当性、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上述方面虽有一定发展,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今后的发展重点应更多放在立法模式选择、投资者分类制度、投资者教育机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保护 证券法 证券市场监管 司法救济 信义义务 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权利救济 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 信息披露 资本市场改革
下载PDF
论信义规则在我国成年监护法中的引入 被引量:7
8
作者 朱圆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0-111,共12页
在监护法律关系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往往实力悬殊,被监护人利益容易被监护人侵害。在普通法系国家,起源于衡平法的信义法能够在法律关系双方实力不对等情形下发挥有效防御和对抗监护人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功能。将普通法系信义法律规则... 在监护法律关系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往往实力悬殊,被监护人利益容易被监护人侵害。在普通法系国家,起源于衡平法的信义法能够在法律关系双方实力不对等情形下发挥有效防御和对抗监护人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功能。将普通法系信义法律规则引入我国成年监护立法,有利于强化监护法对被监护人的权益保障,重塑我国监护人义务与责任制度,推动我国职业监护和家庭监护的发展。我国立法机关可以考虑以信义义务规则为基础设计监护人具体的法定义务,修改我国法上关于成年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将过错责任适用于成年监护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监护制度 信义法 信义义务 信义责任
下载PDF
受压迫股东的救济路径研究:股东受信义务与法定压迫救济制度 被引量:8
9
作者 翁小川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87-200,共14页
股东保护机制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压迫问题已成为公司管理中的重要考量。我国公司法第20条原则性地提出了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的要求。基于该原则建立具体的股东压迫救济制度已成为公司法研究... 股东保护机制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由于公司所有权结构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压迫问题已成为公司管理中的重要考量。我国公司法第20条原则性地提出了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的要求。基于该原则建立具体的股东压迫救济制度已成为公司法研究和修订中非常重要的议题,也将对提升我国的营商环境大有帮助。股东受信义务和法定压迫救济制度是国际上较为常见的两大受压迫股东的救济途径。通过比较这两大救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斟酌利弊,深入研究两大制度间的关系及分析域外司法实践的判例,可以为我国建立受压迫股东救济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保护 受信义务 压迫救济 发展路径选择
原文传递
公司法上的受信义务:评新《公司法》的相应修改
10
作者 施天涛 《财经法学》 2024年第3期51-66,共16页
新《公司法》关于受信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创新精神:一是突出了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和竞业限制的重要性,完善了程序规则,重组了公司管理者的禁止性行为;对注意义务的界定突破了该条无法进入司法裁判的困境;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 新《公司法》关于受信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创新精神:一是突出了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和竞业限制的重要性,完善了程序规则,重组了公司管理者的禁止性行为;对注意义务的界定突破了该条无法进入司法裁判的困境;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了受信义务体系,并将股东代表诉讼扩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二是增加了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三是增加了董事责任保险。但新《公司法》依然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一是关联交易的规定依然缺乏实质公平的裁判标准;公司机会缺乏界定,将导致司法审判困难;竞业限制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报酬未被纳入忠实义务,司法审判无据可循。二是注意义务规定不周延,未能对管理者的经营义务与监管义务区别对待。三是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机构的情形,股东代表诉讼之先诉请求不明确。新《公司法》关于受信义务的上述修改和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性分析与评估,从中也能间接省察今后的完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信义务 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 控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派生诉讼
下载PDF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对价支付问题探析 被引量:6
11
作者 彭忠波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17-21,共5页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对价支付是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非公开发行融资的实际效果。因此,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完善中,应进一步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对价支付形式、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作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对价支付是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非公开发行融资的实际效果。因此,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完善中,应进一步对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对价支付形式、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作价、对价支付时间、瑕疵出资的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对其中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予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公开发行 对价支付 信义义务 瑕疵支付
下载PDF
控股股权交易中控股股东的义务——以控制权溢价为视角 被引量:5
12
作者 赵克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43-48,共6页
控制权溢价是指用来购买公司控股股权而支付的超过非控股股权转让价格以上的价格部分,其存在已为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所证实。控股股权交易(协议转让)原则上不需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包含控制权溢价在内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对公司和其... 控制权溢价是指用来购买公司控股股权而支付的超过非控股股权转让价格以上的价格部分,其存在已为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所证实。控股股权交易(协议转让)原则上不需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包含控制权溢价在内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权协议转让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可具体化为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忠实义务,义务的违反直接导致与控制权溢价归属相关的法律后果。我国应针对控制权溢价存在的事实,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控股股东课以具体的诚信义务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权 控制权溢价 控制权交易 控股股权协议转让 诚信义务
下载PDF
美国LLC制度引入我国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6
13
作者 胡改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20-126,共7页
LLC企业组织形式是聚合了公司与合伙两种制度的"混血儿",是迄今为止将传统公司的有限责任屏障和合伙的灵活管理以及税收待遇结合得最完美的企业组织形态。通过对美国LLC制度的剖析可知,随着我国宏观制度层面中税收理念由过度... LLC企业组织形式是聚合了公司与合伙两种制度的"混血儿",是迄今为止将传统公司的有限责任屏障和合伙的灵活管理以及税收待遇结合得最完美的企业组织形态。通过对美国LLC制度的剖析可知,随着我国宏观制度层面中税收理念由过度偏重财政收入向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兼顾的转变;微观制度层面中LLC所涉信义义务和人格否认等制度的完善,我们将有条件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促使其引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LC 税收理念 信义义务 法人人格否认
原文传递
特别表决权股东信义义务构建 被引量:7
14
作者 张赫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153-164,共12页
差异化表决结构的目的在于强化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上市规则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东担任董事,期望通过董事信义义务对其加以约束。但是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赋予了股东相对广泛的权利,仅通过董事信义义务难以完全约束特别表决... 差异化表决结构的目的在于强化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上市规则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东担任董事,期望通过董事信义义务对其加以约束。但是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赋予了股东相对广泛的权利,仅通过董事信义义务难以完全约束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行为。一方面,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致使董事会独立性丧失,公司内部治理的民主受到挑战。另一方面,特别表决权股东享有的多数表决权缺乏相应的资本对价,这意味着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道德风险会被放大,加剧我国控制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构建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信义义务原则有助于实现其双重身份之下的权责统一,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权利致使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价值难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差异化表决权 特别表决权股东 权利滥用 信义义务
原文传递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异化和重构 被引量:7
15
作者 吴永刚 李建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4-78,共5页
基于独特的组织形式制度优势,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正在得到更广泛的适用,但实践中由于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常态化等因素,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对其经营管理的运行带来了消... 基于独特的组织形式制度优势,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正在得到更广泛的适用,但实践中由于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常态化等因素,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对其经营管理的运行带来了消极影响。破解异化的路径,在于确立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的实现渠道,实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权利义务的微妙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治理 信义义务
下载PDF
论慈善私益捐赠 被引量:7
16
作者 王继远 胡卫萍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8-161,共4页
我国慈善私益捐赠包括私益募捐和个人直捐两种。但是,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尚未规定私益捐赠,导致私益捐赠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私益捐赠财产权的类型及其归属缺乏立法保障。建议尽快出台《慈善法》,采取"大慈善"立法... 我国慈善私益捐赠包括私益募捐和个人直捐两种。但是,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尚未规定私益捐赠,导致私益捐赠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私益捐赠财产权的类型及其归属缺乏立法保障。建议尽快出台《慈善法》,采取"大慈善"立法体制,将私益捐赠、公益捐赠、赞助、资助和志愿者服务等利他行为统一纳入其调整范围。同时,要加强对慈善私益捐赠资金使用、慈善项目运作的监管,保障慈善参与人权利,确立慈善参与人的信义义务和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益捐赠 信义义务 立法
下载PDF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教义学展开
17
作者 刘斌 梅龄丰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4期47-67,共21页
《公司法》第191条在一般条款层面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在理论基础上与法人机关理论形成内在协调,其逻辑根基在于董事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具有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复合可归责性,该责任无法因组织关系而... 《公司法》第191条在一般条款层面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在理论基础上与法人机关理论形成内在协调,其逻辑根基在于董事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具有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复合可归责性,该责任无法因组织关系而免除。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是具有复合属性的法定责任,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域面向的构成要件。组织法层面包括主体要件、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件、违反对公司信义义务以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要件,主观要件的认识对象系执行职务;行为法层面包括侵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相当因果关系要件,损害范围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责任形态应为补充责任,同时根据不同董事行为的具体过错程度及对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确认其责任范围,以保证过责相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 第三人 法定责任 信义义务 补充责任
下载PDF
股权转让中董事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18
作者 文新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34,共17页
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可能通过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瑕疵股权等方式逃避出资责任、转嫁出资风险,此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资本安全,间接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法下各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确有必要明确董事在股... 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可能通过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瑕疵股权等方式逃避出资责任、转嫁出资风险,此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公司资本安全,间接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法下各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债权人友好型公司法,确有必要明确董事在股权转让中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1条已明确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但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理据和具体规则需要进一步明晰。股权转让中董事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应为一种过错责任,有过错的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应遵循比例原则,为平衡各方利益,应为董事责任设置一定的减免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保护 股权转让 董事责任 信义义务
原文传递
气候变化应对类ESG诉讼:对策与路径 被引量:2
19
作者 高琪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65-177,共13页
以气候变化领域为代表,全球ESG运动的发展潮流体现为通过多样化司法渠道监督和敦促公司实现治理模式转型。与之相比,国内目前的理论重心聚焦于生态损害赔偿类诉讼,不仅在基础理论上的障碍尚未克服,也忽略了积极的事前事中环境保护理念... 以气候变化领域为代表,全球ESG运动的发展潮流体现为通过多样化司法渠道监督和敦促公司实现治理模式转型。与之相比,国内目前的理论重心聚焦于生态损害赔偿类诉讼,不仅在基础理论上的障碍尚未克服,也忽略了积极的事前事中环境保护理念和市场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利益协调的潜力。在ESG的框架研究和国内外案例检索的基础上,应当注意合同法中待审批合同规则、商法中受托人信义义务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的虚假广告对“漂绿营销”的限制等救济手段均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提供多元的有效径路。将产能指标转让合同认定为待审批合同,在审批通过前未生效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即使基于最佳利益原则对信义义务进行扩张性解释,考虑了ESG因素的投资也并非一定要作出积极的ESG投资决策。在认定虚假宣传和广告时,应当将“碳中和”解释为可以通过采取补偿和抵消性措施实现,这并不违背一般认知,也有助于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但是,有必要对于企业所采取的补偿和抵消措施进行适当检验,避免“碳中和”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 气候变化诉讼 生态损害赔偿 待审批合同 信义义务 漂绿营销
下载PDF
控制股东制度规范化的法律路径
20
作者 林一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3-94,共12页
股权集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基于表决权对公司进行控制,更容易获取控制权私利。获取控制权私利能够激励控制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或者监督,降低代理成本,但也可能损害公司或者小股东利益。股权集中是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对于控股股东的规范,要... 股权集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基于表决权对公司进行控制,更容易获取控制权私利。获取控制权私利能够激励控制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或者监督,降低代理成本,但也可能损害公司或者小股东利益。股权集中是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对于控股股东的规范,要立足于我国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分的传统和现状,实现激励与规范平衡。控股股东受信义务来源于美国判例法对信托关系的类比适用,其内涵不确定,与股权自利行使属性不符,难以作为控股股东行使权利边界的指导原则。公司法规定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控制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将作为经营者和滥用控制权的控制股东纳入组织法的义务和责任体系规范,可以避免受信义务规则不明确可能产生的过度威慑或威慑不足。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并非要求股东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而是要求股东不得超越权利边界行使股东权利,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信义务 实际董事 滥用股东权利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15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