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立法问题评析——以《刑法》第204条第二款存废为中心
1
作者 王佩芬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5年第4期50-60,共11页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规定,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且骗税额超过所纳税额的行为,同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两罪。本文结合实际判例,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了法理评析,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对该罪的立...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规定,缴纳税款后又骗取出口退税且骗税额超过所纳税额的行为,同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两罪。本文结合实际判例,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了法理评析,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对该罪的立法演变过程进行了发生学分析,认为该款规定是立法上将已缴纳部分税款的量刑情节混淆为定罪情节而导致的立法错误,应当予以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出口退税 偷逃税款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载PDF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特点及侦查策略探析
2
作者 胡丽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5-46,共2页
在公安与税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打击与防范涉税犯罪的背景下,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和虚开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存在,并且呈现出增势快、犯罪率高、涉税金额大、影响面广等特点,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近年来,... 在公安与税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打击与防范涉税犯罪的背景下,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和虚开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存在,并且呈现出增势快、犯罪率高、涉税金额大、影响面广等特点,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近年来,伴随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类型,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快速侦查取证,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犯罪特 侦查策略
下载PDF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的犯观点之否定 被引量:10
3
作者 董飞武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4-82,共9页
刑法第205条并未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目的。有学者主张以补足主观构成要件的方式将其解释为"非法定的目的犯",以控制本罪处罚范围。限制解释缺少对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考察,将"特定目... 刑法第205条并未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目的。有学者主张以补足主观构成要件的方式将其解释为"非法定的目的犯",以控制本罪处罚范围。限制解释缺少对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考察,将"特定目的"认定为"偷逃税款"的理由亦不充分,并且会导致与刑法实然规定的冲突,造成刑法规制的漏洞。我国刑法并不存在超出故意之外的目的,亦不存在目的犯理论适用语境,不能用德日刑法"目的犯理论"解决本罪适用问题。立足我国刑法语境,判断具体虚开行为应否入罪,必须将主观目的作为情节考量的重要因素,全面考察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整体,并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虚开行为排除出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的犯 阶层犯罪论体系 故意 “但书”规定
原文传递
无货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入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6
4
作者 董飞武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7-75,共9页
无货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否构成犯罪却有不同见解,司法实践中亦判罚不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首先必然侵害了国家发票管理秩序,而是否侵害现实的国家税收利益则未可知。单就侵害国家增值税专用发... 无货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否构成犯罪却有不同见解,司法实践中亦判罚不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首先必然侵害了国家发票管理秩序,而是否侵害现实的国家税收利益则未可知。单就侵害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而言,无货对开、环开行为亦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纳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以是否侵害国家现实税收利益为界分标准,限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范围,非但放纵了犯罪,还会导致一系列其他问题。具体无货对开、环开行为是否入罪,应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做综合判断,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货对开、环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处罚范围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原文传递
论新司法解释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不法性质
5
作者 周铭川 《法治社会》 2024年第5期82-96,共15页
虽然《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为目的犯,但目的犯说本质上不符合增值税基本原理,忽略了中间商并非纳税义务人、中间商侵吞截留所代收的税款在性质上是侵占而不是诈骗等理论。... 虽然《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为目的犯,但目的犯说本质上不符合增值税基本原理,忽略了中间商并非纳税义务人、中间商侵吞截留所代收的税款在性质上是侵占而不是诈骗等理论。将本罪解释为由虚开行为和抵扣行为共同组成的复行为犯也不妥。本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虚开行为即应定罪,不能以任何理由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 虚开 抽象危险犯
下载PDF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量:4
6
作者 曹孔超 刘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52-60,共9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不具有先天的犯罪性,其社会危害性往往不被重视。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规制方面,现有刑法理论不能够与实践中发生的涉案犯罪相适应,导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击不力。我国应尽快落实税收法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不具有先天的犯罪性,其社会危害性往往不被重视。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规制方面,现有刑法理论不能够与实践中发生的涉案犯罪相适应,导致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击不力。我国应尽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增值税法,出台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严格法规规制,以有效防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增值税法 刑法
下载PDF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7
作者 徐翠翠 陈庆瑞 《政法学刊》 2023年第4期60-67,共8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犯罪属性与不法性质的认识分歧。本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目的犯说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犯罪属性的具体表达,符合社会治理需求,应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黄金”标准。抽象危险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司法认定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对犯罪属性与不法性质的认识分歧。本罪属于非法定的目的犯,目的犯说是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在犯罪属性的具体表达,符合社会治理需求,应作为认定罪与非罪的“黄金”标准。抽象危险犯说和结果犯说均有一定局限性。本罪虽具有双重违法性,但仍需在法秩序统一前提下坚持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本罪可以是单行为犯、复行为犯,单行为犯时仍需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对正犯化的行为与完全的实行行为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对变票虚开、变造发票等行为定性应区别对待。对于不以骗取增值税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的虚开行为不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犯罪属性 不法性质 非法定的目的犯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