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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丘陵山地遭受的“合法”破坏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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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朝辉 《热带地理》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89-292,共4页
在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统计基础上,指出广东省丘陵山地遭受的各种"合法"破坏行为。研究显示:上世纪80年代,全省丘陵山地林业在经历了3次大破坏之后重新获得恢复和发展,然而自90年代末开始又遭受到大种桉树的影响;近10年来为占... 在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统计基础上,指出广东省丘陵山地遭受的各种"合法"破坏行为。研究显示:上世纪80年代,全省丘陵山地林业在经历了3次大破坏之后重新获得恢复和发展,然而自90年代末开始又遭受到大种桉树的影响;近10年来为占用耕地作建设用地,山地丘陵被以"易地开发"、"易地保护"的合法手段大肆"开发";近期更是提出"25°以下坡地开发规划",这将使丘陵山地遭受全面破坏。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利用水源林地、水保林地等生态林业用地种植尾叶桉;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加强用地监控;严格土地开发审批的相关手续,发挥群众对土地利用的监督作用;对非法滥用土地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制;切实追究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的造假和腐败行为,以从源头上整治对丘陵山地的"合法"破坏并保护好耕地和山地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 丘陵山地 耕地 易地开发 坡地开发 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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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RNN模型与邻域计算的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片区为例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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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海 秦博 +1 位作者 彭建 金鑫 《地理研究》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31-841,共11页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低丘缓坡开发能够为土地资源紧张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而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则是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其核心在于综合评定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的适宜类型及其程度。以乌蒙山... 土地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低丘缓坡开发能够为土地资源紧张地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而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则是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其核心在于综合评定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的适宜类型及其程度。以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片区为例,本研究在明确界定低丘缓坡范围的基础上,构建了低丘缓坡耕地、建设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GRNN模型划分土地开发适宜性等级;重点关注集中连片土地开发的规模化效益,采用邻域算法对研究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乌蒙山片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潜力巨大,耕地、建设用地开发单宜区面积分别为31.37万hm2和3.84万hm2,其中多宜区面积达1.79万hm2;而考虑同现有用地类型及土地开发类型的空间邻接关系,基于规模效益原则综合权衡,多宜区中0.84万hm2更适宜开发为耕地,0.69万hm2更适宜用于建设用地开发,0.26万hm2因空间孤立而不作为土地开发区;综合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耕地、建设用地开发区面积分别为27.68万hm2和2.21万hm2。研究结果对于乌蒙山片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 土地适宜性评价 GRNN模型 邻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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