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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众参与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34
1
作者 张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48-156,共9页
作为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实施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理论",无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均构成了当前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所承载的公众参与权,在有些国家或地区甚至已经上升为一项宪法性权利,... 作为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实施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理论",无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均构成了当前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所承载的公众参与权,在有些国家或地区甚至已经上升为一项宪法性权利,或者作为一项环境法律权利被规定在环境基本法律之中。它既体现在环境决策行为之中,也体现在环境违法监督行为之中,"公众参与"俨然已经构成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理论基础,深刻地反映在美国"公民诉讼"的诉讼机制之中,也必然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石和制度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参与 公民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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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机制 被引量:1
2
作者 王作全 苏永生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8-62,共5页
作为环境法基石范畴的环境权能否得到有效实现,从终极意义上讲,是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决定性因素。环境权的实现依仗于诉讼。环境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不同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一般社会利益的特性,环境法的可诉性特征,以及当前关... 作为环境法基石范畴的环境权能否得到有效实现,从终极意义上讲,是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决定性因素。环境权的实现依仗于诉讼。环境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不同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一般社会利益的特性,环境法的可诉性特征,以及当前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诉讼主体和诉讼事实的广泛性特征构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利益机制 法律机制 法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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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 被引量:3
3
作者 杨洁 《天津法学》 2015年第3期86-91,共6页
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支持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是社会组织,起诉范围限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实践来看,支持民事公益诉讼的案... 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支持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是社会组织,起诉范围限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实践来看,支持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应受到严格限制,限定为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环境污染案件、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有环境污染隐患等重特大案件。检察机关支持内容范围宜严格限定原告诉讼请求范围,诉讼利益归属应体现公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侵权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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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主体设置——从“癌症村”现象说起 被引量:2
4
作者 柏孟仁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69-72,共4页
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不少地方出现"癌症村"现象。这一现象警示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构建完善的公益诉讼机制对于解决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赋予农民个体、村民委员会、环保团体、环境执法机关、检察机... 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不少地方出现"癌症村"现象。这一现象警示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构建完善的公益诉讼机制对于解决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赋予农民个体、村民委员会、环保团体、环境执法机关、检察机关等五大主体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五位一体"式协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 环境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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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与对策 被引量:1
5
作者 唐孝辉 《临沂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94-97,共4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初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法律规定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新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有很大进步,却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司法实践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原告主体资格受限、地域管辖严格导致地方保...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初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法律规定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新环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有很大进步,却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司法实践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原告主体资格受限、地域管辖严格导致地方保护、受案范围过窄等方面。通过明确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原告资格、赋予公民和企业原告资格、放宽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条件、设立环境巡回法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落实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登记制等措施可以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新环保法 社会组织 环境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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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效率优势 被引量:1
6
作者 林欣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22-24,共3页
环境公益诉讼在节省交易成本、提供激励、诉讼效果、效率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可最大化并迅速地保护环境;政府在解决与公共物品相关的问题时有着明显的优势,民众亦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立足于社... 环境公益诉讼在节省交易成本、提供激励、诉讼效果、效率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可最大化并迅速地保护环境;政府在解决与公共物品相关的问题时有着明显的优势,民众亦可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正是立足于社会成本最小化的制度性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外部性优势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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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完善 被引量:2
7
作者 万宏伟 《甘肃理论学刊》 2014年第2期26-32,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 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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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制度适用 被引量:108
8
作者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3,共13页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有法理基础,也符合现实需要。但检察机关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时,需要妥当处理公益诉权与行政权和社...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启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新篇章。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有法理基础,也符合现实需要。但检察机关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时,需要妥当处理公益诉权与行政权和社会监督权之间的关系。环境行政权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上具有主导性,应避免检察监督权与环境行政权失衡。由于社会公众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上的"最终启动者"地位,还应防范检察机关过度干涉社会公众的诉权。为此,需要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对象选择、诉讼范围划分、诉讼顺序安排、诉讼权利限制、与刑事公诉衔接配合等方面进行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与一般公益诉讼的设计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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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 被引量:89
9
作者 李挚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1-25,共5页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也是...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也是必要的。分析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设立相应的程序,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发挥其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 主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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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制度的性质与定位 被引量:81
10
作者 张宝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8-93,共16页
我国正在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面临诸多争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请求权基础存在法理困境;政府同时享有行政执法权和民事索赔权导致逻辑悖论;政府索赔与公益诉讼制度关系不明引发适用分歧。尽管两大法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 我国正在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面临诸多争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请求权基础存在法理困境;政府同时享有行政执法权和民事索赔权导致逻辑悖论;政府索赔与公益诉讼制度关系不明引发适用分歧。尽管两大法系对于生态环境损害采取了公私有别的应对路径,但衡诸我国的现实情境,纯粹的私法责任或公法责任均难以实现事理与法理的平衡。因此,宜采取一种混合责任体制,目的是建立"公法性质、私法操作"的公益保护请求权,来源是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适用对象应为责任人造成的所有生态环境损害,适用程序上应首先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责令修复+代履行"机制进行公法救济,无法修复时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金钱索赔,赔偿金用于替代修复。同时,为防止政府索赔出现恣意与专断现象,应通过环保督察、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并以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兜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政府民事索赔 环境公益诉讼 行政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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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72
11
作者 蔡守秋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9期1-8,共8页
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和特点的分析,提出了识别环境公益诉讼的五项标准,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探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其他相关问题。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识别标准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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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小异抑或貌合神离?中美环境公益诉讼比较研究 被引量:55
12
作者 巩固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5-125,共21页
美国公民诉讼原告范围宽泛而起诉资格严苛,只能在有特别立法的具体领域、针对法定违法行为、在违法状态存续时提起,受"通知"、"勤勉起诉"等诉前程序制约,以禁令为主要救济手段,鼓励机构或部门干预以更充分地保护国... 美国公民诉讼原告范围宽泛而起诉资格严苛,只能在有特别立法的具体领域、针对法定违法行为、在违法状态存续时提起,受"通知"、"勤勉起诉"等诉前程序制约,以禁令为主要救济手段,鼓励机构或部门干预以更充分地保护国家利益,诉讼费用可双向转移,同时救济原告私益与国家利益。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这些方面与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其根源在于理论基础的差异。从理论层面来看,美国制度具有"公法私法化"色彩,而我国具有"私法公法化"特征。尽管我国制度看起来比美国更为宽泛,但实效不佳,存在诸多疑难。环境公益诉讼内在地兼具公、私不同属性,须妥善处理诸多问题,其良好实施有赖于法律层面的细密规则,我国在此方面任重而道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公民诉讼 比较研究 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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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研究 被引量:54
13
作者 张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51-160,共10页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前置相关督促或支持起诉程序,以规避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主体造成的诉讼结构失衡和法律监督职权与当事人诉权的混同的风险,这具...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前置相关督促或支持起诉程序,以规避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主体造成的诉讼结构失衡和法律监督职权与当事人诉权的混同的风险,这具有正当性。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来看,八成以上公益纠纷经诉前程序解决,极大地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的运用效果并不理想,该诉前程序的法理基础和功能阐释尚需进一步厘清,其具体程序规则设计应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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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多元救济机制之衔接研究 被引量:51
14
作者 吕梦醒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33-151,共19页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衔接安排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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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印度ENGO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被引量:44
15
作者 曹明德 王凤远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38-142,共5页
以ENGO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探讨了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在介绍美国和印度的ENGO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资格、被告、被诉事由、前置程序、限制要件、管辖法院、调查权、裁判结果及费用等内容的... 以ENGO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探讨了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在介绍美国和印度的ENGO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资格、被告、被诉事由、前置程序、限制要件、管辖法院、调查权、裁判结果及费用等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探讨其对中国ENGO环境公益诉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NGO 环境公益诉讼 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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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探析 被引量:44
16
作者 朱晓勤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71-181,共11页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私人的财产与人身损害。由于传统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制度无法对生态环境损害提供充分的救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显区别于恢复原状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私人的财产与人身损害。由于传统民法上的恢复原状制度无法对生态环境损害提供充分的救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显区别于恢复原状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有技术性、公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为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点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制度,以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环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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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环境公益诉讼比较研究 被引量:41
17
作者 曹明德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67-77,共11页
环境公益诉讼发端于美国,作为一种公民执法,旨在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环境法的遵守和执行,以弥补环境保护中所存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缝隙。中国近年来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允许部分非政府环保组织可... 环境公益诉讼发端于美国,作为一种公民执法,旨在调动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环境法的遵守和执行,以弥补环境保护中所存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缝隙。中国近年来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允许部分非政府环保组织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对污染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分为司法上的诉讼资格、非司法上的诉讼资格以及谨慎诉讼资格三种,既有公民个人的诉讼也有社团组织的诉讼,两者有其各自的判断标准;而中国法律只允许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部分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民个人则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成本的转移方面,美国国会认为律师必须生存,因此,法律规定取得压倒性优势胜诉的原告律师可以获取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来承担;而中国法律并无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判决由败诉的被告承担诉讼费和原告的律师费。为了鼓励环保组织及环境律师从事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应当从制度层面解决从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律师费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律师费 诉讼费 诉讼资格 私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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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被引量:40
18
作者 吴凯杰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46-161,共16页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具有预防生态损害的功能,但从已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事后救济特征。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侵权法为基础,过于强调损害结果、不够重视源头预防且欠缺民事请求权基...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具有预防生态损害的功能,但从已结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事后救济特征。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侵权法为基础,过于强调损害结果、不够重视源头预防且欠缺民事请求权基础,因而难以有效预防生态损害。为构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借鉴美国经验,明确其执法诉讼属性,允许原告对企业和行政机关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而不必证明损害的存在。据此原则,需要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被告选择、适用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不同于侵权诉讼的设计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 环境公益诉讼 执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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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款法理辨析 被引量:40
19
作者 曹明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58-72,共15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政府)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其中,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以民法所有权制度以及损害担责原则为基础,同时涉及公法、私法两种救济手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政府)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其中,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以民法所有权制度以及损害担责原则为基础,同时涉及公法、私法两种救济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健全顺应了环境法治的趋势,有利于形成系统化的法律制度。不过,这一制度尚存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不甚明确、行政机关规避在行政诉讼中当被告或掩盖监管不力之嫌等问题。因此,应当理顺此项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以及其他行政程序之间的关系,改进生态损害磋商机制的程序设计,完善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监督机制,并鼓励公众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 磋商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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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扬”与“抑” 被引量:39
20
作者 张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69-176,共8页
新《环境保护法》对符合相当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立法确认,是其作为起诉主体的"扬"的价值实现,这在立法上体现了《环境保护法》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进步。确认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 新《环境保护法》对符合相当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立法确认,是其作为起诉主体的"扬"的价值实现,这在立法上体现了《环境保护法》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进步。确认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既有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等理论支撑,也与其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为探路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详细规定指明方向,美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保障制度的演变为我国提供了比较法意义上的借鉴。当然,新《环境保护法》为防止滥诉、保证适格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对环保社会组织同样规定了登记部门层级、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年限、诚信状况等方面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具有积极意义,是环保社会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积极层面的"抑"。与此同时,环保社会组织要承担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角色,其自身面临较多内外部困境,主要表现为登记管理手续繁复、激励措施力度不足等外部消极层面的"抑",以及其自身独立性欠缺、资金缺乏、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方面表现出的内部消极层面的"抑"。在新《环境保护法》进步性规定下,要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作用,就要遵循"欲扬先抑"的路径,采取诉前通知、司法(预)审查等细节制度对其积极层面的"抑"予以加强,并就消极层面的"抑"的各种表现形式予以改善,克服抑制条件,促进抑制条件向正向激励条件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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