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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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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班天可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05-125,共21页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 替代责任 组织过失责任 求偿权的限制 劳动者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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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雇主“替代责任”的面纱——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解释论基础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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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晓剑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46-159,共14页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 替代责任 企业责任理论 组织过错理论 《侵权责任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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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用工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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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小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第6期32-41,共10页
劳动派遣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政府及企业的推动下发展迅猛,被视为是促进就业、解决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主要手段。但伴随出现的却是劳动派遣机构的高额利润、用工企业的低成本使用劳动力,劳动者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应根据我国国... 劳动派遣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政府及企业的推动下发展迅猛,被视为是促进就业、解决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主要手段。但伴随出现的却是劳动派遣机构的高额利润、用工企业的低成本使用劳动力,劳动者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应根据我国国情,参考国外劳动派遣法律规制的有益经验,构建我国的劳动派遣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派遣 派遣机构 要派企业 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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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从《民法典》第1010条展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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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杰锋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7-96,共10页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10条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性骚扰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足之处在于,《民法典》第1010条未能突出强调民事法律规范对职场性骚扰的规制作用,尤其是未能突出用人单位责任机制在职场性骚扰防治中的作用。应以职场性骚扰的本质特征为出发点,基于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担负的职场保护责任,明确职场性骚扰用人单位责任的性质与构成要件,从而更好地发挥用人单位在预防、治理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方面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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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骚扰立法的几点思考——兼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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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10,共6页
本文就中国性骚扰立法提出浅见。首先须准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将公众场所性骚扰、女性对男性性骚扰、同性间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纳入性骚扰范畴;其次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雇主责任;最后应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形... 本文就中国性骚扰立法提出浅见。首先须准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将公众场所性骚扰、女性对男性性骚扰、同性间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纳入性骚扰范畴;其次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雇主责任;最后应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形成反性骚扰的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性别歧视 雇主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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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主追偿权 被引量:5
6
作者 曾培芳 李宗明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53-58,共6页
随着经济的发展,雇主责任案件普遍存在,促生着对雇主责任制度的规范,相关司法解释在规定了雇主责任的同时规定了雇主追偿权,但真正实现雇主追偿权却存在困难。实务中应将雇主追偿的条件限于雇员故意和重大过错的情形,同时对雇主追偿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雇主责任案件普遍存在,促生着对雇主责任制度的规范,相关司法解释在规定了雇主责任的同时规定了雇主追偿权,但真正实现雇主追偿权却存在困难。实务中应将雇主追偿的条件限于雇员故意和重大过错的情形,同时对雇主追偿的范围进行限制。通过对雇主责任险的拓展,积极发挥雇主责任险的作用,分担雇主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 雇主追偿权 条件和范围 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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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用人者责任与承揽人责任之二元模式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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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险峰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0-99,193,194,共12页
《民法典》第1191条与第1192条规定的用人者责任,与第1193条规定的承揽人责任对应,构成用人者替代责任与承揽人自己责任的“1:1”二元模式。此种二元模式系历史演进的结果。作为区分两种责任的基础,用工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是相互定义的... 《民法典》第1191条与第1192条规定的用人者责任,与第1193条规定的承揽人责任对应,构成用人者替代责任与承揽人自己责任的“1:1”二元模式。此种二元模式系历史演进的结果。作为区分两种责任的基础,用工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是相互定义的,应依控制力标准来区分两者:当存在控制、支配或从属关系时,构成“用人者—被使用人”关系,从而适用用人者责任规则;否则构成“定作人—承揽人”关系,从而适用承揽人责任规则;非属用工关系者,即属承揽关系。当视角转向民法之外时,即可发现劳务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与劳动关系,构成了从属性、控制力逐渐增强的递进型三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者责任 替代责任 雇主责任 承揽人责任 控制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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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主义方法论与使用人侵权责任的重构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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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立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8-22,共5页
使用人的侵权责任构造是侵权责任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法律及立法草案的相关制度安排均立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执行使用人职务的自然人实施侵权行为场合,仅以使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而未规定行为人的个人责任。学者起草... 使用人的侵权责任构造是侵权责任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法律及立法草案的相关制度安排均立基于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执行使用人职务的自然人实施侵权行为场合,仅以使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而未规定行为人的个人责任。学者起草的专家建议稿亦因循这一路径。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在上述场合向行为人配置个人责任既具有正当性,又具有必要性,应对立法草案相关条文进行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人侵权责任 法人侵权责任 雇主责任 替代责任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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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雇主责任主体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之路径——兼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之关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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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文静 《北方法学》 2009年第4期5-10,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 帮工责任 法人责任 替代责任 转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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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骚扰看我国雇主责任的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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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寒青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21-24,共4页
国内近期发生的数个性骚扰案例说明性骚扰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我国对其的法律规制尚为空白。各国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表明适用雇主责任制度来规制性骚扰行为是一个不可阻挡的立法潮流。文章将性骚扰定性为一种侵权行为,在借鉴国外... 国内近期发生的数个性骚扰案例说明性骚扰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我国对其的法律规制尚为空白。各国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表明适用雇主责任制度来规制性骚扰行为是一个不可阻挡的立法潮流。文章将性骚扰定性为一种侵权行为,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构建雇主责任制度,并建议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该制度以规制性骚扰,尤其是工作场所型性骚扰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侵权行为 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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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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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6-42,共7页
我国现行的用人者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中予以解决完善。首先,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关系应予明确,即二者可以并存,但是为了避免违背禁止获利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基金的浪费,应当认... 我国现行的用人者责任制度存在一些重大的问题,需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中予以解决完善。首先,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的关系应予明确,即二者可以并存,但是为了避免违背禁止获利原则以及工伤保险赔偿基金的浪费,应当认可已支付的工伤待遇中那些与侵权赔偿项目的性质相同、填补的是同一损害的项目,不能重复给付,必须予以扣减;其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受来自本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如果构成工伤,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只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提供劳务与接受劳务的自然人之间,如果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而遭受损害的,其要求接受劳务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应明确为无过错责任而非现行法的过错责任。最后,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应当明确用人者对被使用者的追偿权,但该追偿权的行使仅限于被使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用人者责任 工伤保险 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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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民事诉讼特别规制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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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伟 苏文卿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5-78,共4页
对于日益增多的性骚扰案件,研究如何在民事诉讼方面进行特别的规制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点,从证据、审理和救济三大方面作出符合性骚扰案件特性的规定:(1)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实现证明责任的特殊配置,并且在取证方式的合法性... 对于日益增多的性骚扰案件,研究如何在民事诉讼方面进行特别的规制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点,从证据、审理和救济三大方面作出符合性骚扰案件特性的规定:(1)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实现证明责任的特殊配置,并且在取证方式的合法性问题上予以适当的放宽;(2)在性骚扰案件的审理期间要特别注重对诉讼参加人的隐私权进行严格的保密与保护;(3)确立惩罚性赔偿以及用人单位责任,切实保护性骚扰案件的受害者,法院还可以适当运用司法建议的方式来遏止和预防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骚扰 证明责任 惩罚性赔偿 雇主责任 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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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司法裁判逻辑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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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天玉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0-70,共11页
言辞型职场性骚扰是以言语、文字和图像形式在职场实施的性骚扰。此类性骚扰相对于肢体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频发性,法律边界也较为模糊。检索现有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案例分析发现,目前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由于中国《民法典》《女职工... 言辞型职场性骚扰是以言语、文字和图像形式在职场实施的性骚扰。此类性骚扰相对于肢体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频发性,法律边界也较为模糊。检索现有言辞型职场性骚扰的案例分析发现,目前司法裁判标准尚不统一。由于中国《民法典》《女职工保护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确立了雇主防治性骚扰义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介入调查性骚扰,由此使性骚扰争议的主体结构由"骚扰者—被骚扰者"转变为"骚扰者—用人单位—被骚扰者",争议性质也由民事争议转变为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性骚扰的证明责任。本文认为,司法裁判对于言辞型职场性骚扰应建立实体和证据两方面的标准,在实体上考察性骚扰对被骚扰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损害,在证据上考察用人单位内部证据能否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并逐步建构以用人单位为中心的争议处理模式和以用人单位内部证据为中心的证据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义务 司法裁判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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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的确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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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克立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1期50-54,共5页
本文认为性骚扰立法应以惩治侵害女性性权利和工作机会的职场性骚扰为重点,着重强化雇主责任。文章结合国外关于制止职场性骚扰的状况,分析反职场性骚扰中雇主责任问题,提出从雇主责任的确立角度来解决职场性骚扰的框架。
关键词 职场性骚扰 雇主责任 代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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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务派遣中雇主责任的分配 被引量:8
15
作者 刘焱白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25-128,共4页
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形成一重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为共同雇主参与到这一劳动关系中。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缺乏清晰界定,以致在雇主责任分配制度中存在诸多缺陷。为保护派遣工权益,应在劳务派遣中构建... 派遣工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形成一重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作为共同雇主参与到这一劳动关系中。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缺乏清晰界定,以致在雇主责任分配制度中存在诸多缺陷。为保护派遣工权益,应在劳务派遣中构建科学合理的雇主责任分配制度,对雇主责任的主次划分和雇主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劳动关系 雇主责任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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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隐私权——责任人和行为人分离情形下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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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窦海阳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5-134,共20页
在监护、劳动、教育、安保等关系的侵权责任中,责任人和行为人相分离。在责任的压力下,责任人可能主动采取对行为人隐私权产生消极影响的监控、披露等防范措施。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劳动者、学生、公众场所活动者等行为人的隐私权... 在监护、劳动、教育、安保等关系的侵权责任中,责任人和行为人相分离。在责任的压力下,责任人可能主动采取对行为人隐私权产生消极影响的监控、披露等防范措施。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劳动者、学生、公众场所活动者等行为人的隐私权,套用一般模式进行保护并无实益,而应将其作为责任的设置与解释是否合理的必要条件考虑进去,从而前置性地消除主动的侵害因素。要达到责任的合理性,需从技术的抽象中还原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关系的全貌,综合考虑关系的多层内容及价值导向,将隐私权作为反制隶属而体现行为人人格尊严与自主自决等价值的有力工具。针对行为人隐私权在典型意义上的内容及侵害样态,可设置更具体的规则。新技术对行为人隐私权内容及侵害样态的影响应当反映在具体规则上,对新技术的规制不能代替责任的合理设置与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监护人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学校责任 安全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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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用人单位责任 被引量:3
17
作者 何霞 冉智勤 《人权法学》 2023年第1期43-60,151,152,共20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未明确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情形中雇主责任的规制主要形成了职场保护主义与私权保护主义两种模式。以人格权保护与侵权责任为基础的私权保护主义模式在我国后《民法典》时代更具现实可行性。基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组织风险。用人单位违反该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自己责任、过错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就责任形态而言,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或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作场所中发生了性骚扰,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该性骚扰行为并救济受害人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则构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应当与性骚扰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害人能证明用人单位未尽到防治义务,但不能证明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明确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有助于完善工作场所性骚扰治理机制。但对于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结构性问题,未来仍应以建立多元化的规制体系为努力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工作场所性骚扰 用人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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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责任相关问题探讨 被引量:7
18
作者 姚辉 梁展欣 《政法论丛》 2010年第5期92-98,共7页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使用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因而其归责原则应当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学说上对于使用人责任中的关键要件"因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的发展历程来看,当侵权行为发生在交易领域的,采取行...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使用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因而其归责原则应当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学说上对于使用人责任中的关键要件"因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的发展历程来看,当侵权行为发生在交易领域的,采取行为外观说较为便宜;发生在非交易领域的,则应采取内在关联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人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执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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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一方侵权责任适用的体系性思考 被引量:2
19
作者 尹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38-156,共19页
《民法典》第1192条“劳务关系”的内涵应当以接受劳务一方能够支配提供劳务一方或可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为核心。第1193条“承揽人”只是例示性规定,应当扩张解释为各类独立契约人。以提供劳务为给付的合同,应当推定提供劳务一方是... 《民法典》第1192条“劳务关系”的内涵应当以接受劳务一方能够支配提供劳务一方或可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为核心。第1193条“承揽人”只是例示性规定,应当扩张解释为各类独立契约人。以提供劳务为给付的合同,应当推定提供劳务一方是独立契约人,受害人举证证明劳务关系存在时,方可适用第1192条。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与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系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上有所区别,故在职务行为的认定上应采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应纳入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性质上是个人,可以成为第1192条中劳务关系的当事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雇主责任 劳务关系 职务行为 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义务帮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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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论 被引量:1
20
作者 曹险峰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6-51,共16页
《民法典》仅从侵权责任角度规定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明确适用过错责任,这一规定需要从合同责任角度进行反思。从《民法典》第930条可以推知,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并与用人者违约责任产生竞合。无论是用人者风险分配... 《民法典》仅从侵权责任角度规定了受损型用人者责任,明确适用过错责任,这一规定需要从合同责任角度进行反思。从《民法典》第930条可以推知,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并与用人者违约责任产生竞合。无论是用人者风险分配型合同责任,还是用人者违约责任,皆系无过错责任,这与受损型用人者过错侵权责任发生了抵牾。解释论层面下合同责任之无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之过错责任各有其法理基础、历史背景与配置逻辑,从单一视角来看,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几种调整路径各有不同优势,解释论上应肯定几者的竞合。立法论上,受损型用人者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规则应予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人者责任 雇佣合同 雇主责任 委托人责任 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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