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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被引量:
26
1
作者
王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2-51,共10页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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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情谊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法外空间
利益动态衡量
原文传递
论容忍义务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
被引量:
9
2
作者
王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108-115,共8页
容忍义务作为对民事权利的特别限制,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这一立法保留的范畴,是对权利人权利保护和他人行为自由权衡过程中的重要立法价值判断问题,是友善价值观在民法具体规则上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宽容价值和调整方法对民事...
容忍义务作为对民事权利的特别限制,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这一立法保留的范畴,是对权利人权利保护和他人行为自由权衡过程中的重要立法价值判断问题,是友善价值观在民法具体规则上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宽容价值和调整方法对民事关系的介入,应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民法典对容忍义务应该在总则中做一般性规定、在分则中做具体展开,即采取总分结合的立法技术,这属于民法问题中的立法技术问题。作为容忍义务核心的忍受限度之判断标准,是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结合指导性案例总结揭示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平衡过程中反映出的不同类型利益动态衡量因素,作为裁判者处理其他同类案件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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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容忍义务
友善和睦
民法典
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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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人格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构成要件与利益权衡
被引量:
2
3
作者
朱晓峰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8-111,共14页
《民法典》通过第998条引入的利益权衡方法并未使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规范体系完全摆脱构成要件论的束缚而采动态体系论的立场,该条在区分物质性人格权与非物质性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以及非物质性人格权内部的具体人格权...
《民法典》通过第998条引入的利益权衡方法并未使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规范体系完全摆脱构成要件论的束缚而采动态体系论的立场,该条在区分物质性人格权与非物质性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以及非物质性人格权内部的具体人格权是否存在被法律预先概括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类型的基础上,对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中的构成要件与利益权衡二种法律效果评价方法作了区分处理:对于内涵外延清晰确定且享有及行使具有自足性的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责任认定采严格的构成要件论,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等例外情形下允许法官在个案中依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权衡以确定相应民事责任;对于享有及行使具有较强社会性而时常处于利益冲突状态的非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责任认定,则依据是否存在确定的事实构成,尤其是是否存在法律预先概括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而区分为主要通过构成要件评价相应行为之法律效果的领域和主要通过利益权衡方法评价相应行为法律效果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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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
动态体系论
构成要件
事实构成
利益权衡
原文传递
违约金酌减中的利益动态衡量
被引量:
15
4
作者
王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47-56,共10页
利益动态衡量融合利益衡量和动态系统论两种方法,包括利益发现和利益证成两个阶段:该方法将价值判断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动态权衡其论证力强弱大小,以形成论证的合力。违约金酌减的构成要件无法具体化,更宜将相关考量因素动态系统化。通...
利益动态衡量融合利益衡量和动态系统论两种方法,包括利益发现和利益证成两个阶段:该方法将价值判断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动态权衡其论证力强弱大小,以形成论证的合力。违约金酌减的构成要件无法具体化,更宜将相关考量因素动态系统化。通过对违约金酌减案件的社会实证分析,将违约金酌减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减少法院在个案中不理性的感觉判断,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司法。对过高违约金进行酌减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多种考量因素进行利益动态衡量,做"或多或少"式而非"全有全无"式的个案分析。对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要件事实也不宜采取"全有全无"式的举证责任分配,而应该采取"违约方初步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守约方"的方式,这也从实质上降低了违约方本证的证明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合同当事人未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时,法院不宜简单直接进行败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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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约金酌减
具体考量因素
举证责任
利益动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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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被引量:
26
1
作者
王雷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2-51,共10页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0FFX009)"民法规范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150)"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
文摘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法外空间
利益动态衡量
Keywords
gefalligkeit
juristic
fact
in
civil
law
beyond
legal
adjustment
range
dynamic
balancing
of
interests
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容忍义务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
被引量:
9
2
作者
王雷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108-115,共8页
基金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ZDC017)
司法部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民法典中团体类型及团体治理的实现"(项目编号:15SFB3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容忍义务作为对民事权利的特别限制,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这一立法保留的范畴,是对权利人权利保护和他人行为自由权衡过程中的重要立法价值判断问题,是友善价值观在民法具体规则上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宽容价值和调整方法对民事关系的介入,应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民法典对容忍义务应该在总则中做一般性规定、在分则中做具体展开,即采取总分结合的立法技术,这属于民法问题中的立法技术问题。作为容忍义务核心的忍受限度之判断标准,是司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结合指导性案例总结揭示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平衡过程中反映出的不同类型利益动态衡量因素,作为裁判者处理其他同类案件时的参考。
关键词
容忍义务
友善和睦
民法典
利益动态衡量
Keywords
tolerance
obligation
friendly
harmonious
principle
civil
code
dynamic
balancing
of
interests
分类号
D9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人格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构成要件与利益权衡
被引量:
2
3
作者
朱晓峰
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8-111,共14页
文摘
《民法典》通过第998条引入的利益权衡方法并未使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规范体系完全摆脱构成要件论的束缚而采动态体系论的立场,该条在区分物质性人格权与非物质性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以及非物质性人格权内部的具体人格权是否存在被法律预先概括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类型的基础上,对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认定中的构成要件与利益权衡二种法律效果评价方法作了区分处理:对于内涵外延清晰确定且享有及行使具有自足性的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责任认定采严格的构成要件论,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等例外情形下允许法官在个案中依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权衡以确定相应民事责任;对于享有及行使具有较强社会性而时常处于利益冲突状态的非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责任认定,则依据是否存在确定的事实构成,尤其是是否存在法律预先概括规定的典型侵害行为而区分为主要通过构成要件评价相应行为之法律效果的领域和主要通过利益权衡方法评价相应行为法律效果的领域。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
动态体系论
构成要件
事实构成
利益权衡
Keywords
Personality
Rights
Infringement
dynamic
System
Theory
Elements
of
Liability
Factual
Elements
balancing
of
interests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违约金酌减中的利益动态衡量
被引量:
15
4
作者
王雷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47-56,共10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批准号:18CXTD08)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项目"(批准号:DSJCXZ180404)
文摘
利益动态衡量融合利益衡量和动态系统论两种方法,包括利益发现和利益证成两个阶段:该方法将价值判断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动态权衡其论证力强弱大小,以形成论证的合力。违约金酌减的构成要件无法具体化,更宜将相关考量因素动态系统化。通过对违约金酌减案件的社会实证分析,将违约金酌减考量因素揭示出来,减少法院在个案中不理性的感觉判断,避免"一刀切"式的机械司法。对过高违约金进行酌减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多种考量因素进行利益动态衡量,做"或多或少"式而非"全有全无"式的个案分析。对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要件事实也不宜采取"全有全无"式的举证责任分配,而应该采取"违约方初步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守约方"的方式,这也从实质上降低了违约方本证的证明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合同当事人未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时,法院不宜简单直接进行败诉判决。
关键词
违约金酌减
具体考量因素
举证责任
利益动态衡量
Keywords
Discretionary
reduction
of
liquidated
damages
Specific
considerations
Burden
of
proof
dynamic
balancing
of
interest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王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26
原文传递
2
论容忍义务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
王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
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论人格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构成要件与利益权衡
朱晓峰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4
2
原文传递
4
违约金酌减中的利益动态衡量
王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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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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