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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误区与出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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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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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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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44-5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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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风险的治理与非传统安全的刑法保障"(13AFX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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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刑法》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成立的必备要件以来,对该要件的解读就一直存在分歧,有关该要件的存废之争就一直没有停息。如果不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一味地扩大解释就会走进误区,无论主张保留还是废除都是偏见。加大对行贿的打击是反腐的方向之一,区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规制行贿行为,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将成为应然的立法选择。在主动行贿中应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被动行贿中应保留"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对其作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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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贿罪
谋取不正当利益
存废之争
主动行贿
被动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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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ribery crime
seeking illegitimate interests
disputes on retention or repeal
active bribery
passive bri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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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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