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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
被引量:
9
1
作者
王明文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28-134,共7页
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
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通程序的建构,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平等的交往对话,实现法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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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形式法范式
福利法范式
交往理性
交往行动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
被引量:
9
1
作者
王明文
机构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系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28-134,共7页
文摘
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通程序的建构,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平等的交往对话,实现法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关键词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形式法范式
福利法范式
交往理性
交往行动理论
Keywords
procedural
legal
paradigm
formal
legal
paradigm
welfare
legal
paradigm
deliberative
rationality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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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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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
王明文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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