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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执行和解——以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论争为中心展开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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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鄢焱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80-190,共11页
执行和解经过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断修正、充实和完善,在我国已经相对成形。这一制度颇具中国大陆地区特色,也得到了国外学者的较高评价。但是学界却一直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反映到《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其六个版本有关执行和解的规... 执行和解经过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不断修正、充实和完善,在我国已经相对成形。这一制度颇具中国大陆地区特色,也得到了国外学者的较高评价。但是学界却一直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反映到《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其六个版本有关执行和解的规定也呈百花齐放的局面。执行和解应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就变更原执行名义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的一种制度。执行和解协议应当是具有诺成性合同性质的私法行为,基于该性质,执行和解就将变更原执行名义所记载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中断申请执行期间,同时也构成影响执行续行或者恢复的正当事由。视执行和解被违反的情况,执行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恢复原执行名义的执行、另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方式来实现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私法行为说 诺成性合同 恢复执行 债务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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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程序中的抵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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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10-17,共8页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对执行程序中允许抵销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违背了实体法上抵销制度的基本原理,有违当事人权利保障之平等性。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以主动债权须经过裁判确定为前提,亦不以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为...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对执行程序中允许抵销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违背了实体法上抵销制度的基本原理,有违当事人权利保障之平等性。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以主动债权须经过裁判确定为前提,亦不以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为条件。但执行程序中的抵销不能直接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和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合理的救济程序是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且前诉判决之既判力对执行程序中抵销权之行使不具有遮断效。在现行制度下,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另诉方式主张抵销债权,但在程序机制的处理上,有必要使该诉讼与实体法上的抵销制度以及中止执行制度结合起来,以便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 抵销 债务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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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程序中抵销的性质、价值及救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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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元庆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70-76,共7页
作为债的重要清偿方式,执行抵销具有免除现实给付、简化清偿过程、担保债权公平受偿等重要价值。执行抵销制度的实施对提升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从设立执行抵销制度趣旨、其运行机制及与实体抵销法理... 作为债的重要清偿方式,执行抵销具有免除现实给付、简化清偿过程、担保债权公平受偿等重要价值。执行抵销制度的实施对提升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从设立执行抵销制度趣旨、其运行机制及与实体抵销法理的衔接来看,执行抵销具有非讼性质。根据执行抵销的非讼性质以及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功用要求,应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来处理执行抵销中的实体争议问题,为被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抵销 非讼性质 制度价值 债务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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