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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 被引量:31
1
作者 纪格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62-173,共12页
大陆法系国家的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以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为基础,真实义务的实现以当事人的一般化的事案解明义务和法官释明权为支撑,并始终将辩论主义作为真实义务的边界。促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陈述必须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调查... 大陆法系国家的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以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为基础,真实义务的实现以当事人的一般化的事案解明义务和法官释明权为支撑,并始终将辩论主义作为真实义务的边界。促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陈述必须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强化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解读应当以辩论主义为背景,不过分加重当事人负担为底线。在落实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过程中应强化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合理构建违反真实义务的惩罚机制;对于法官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和范围加以完善,同时明确当事人真实义务的界限和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实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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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等原则解释论功能的再认识 被引量:15
2
作者 林剑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49-60,共12页
宣誓化的法条表述及解释论的欠缺,导致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功能的虚无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应具有多义性。形式当事人平等原则立足于自我责任原理,侧重在宏观层面维护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诉讼两造结构,实质当事人平等原则... 宣誓化的法条表述及解释论的欠缺,导致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功能的虚无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应具有多义性。形式当事人平等原则立足于自我责任原理,侧重在宏观层面维护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诉讼两造结构,实质当事人平等原则旨在恢复双方当事人现实能力与地位的实质平等,但其并非对自我责任原理及当事人主义的否定或解构。在我国当下,面对职权进行主义、促进诉讼义务、法院释明权、真实义务、事案解明义务、证明责任分配特殊化等一系列以强化法院职权介入与当事人义务为表征的制度及理论,若简单地以民事诉讼公共性或社会性为解释论根据,有可能使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复归职权主义模式,若以提升司法效率为出发点,也易于侵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因此须激活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解释论功能厘清上述制度的定位与运行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主义 辩论主义 释明权界限 职权进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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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诉讼构造下的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研究 被引量:11
3
作者 包冰锋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9-55,共7页
在传统的辩论主义下,诉讼过程有如竞技场,无法要求对立的当事人互负保护关照义务。但是,基于现代诉讼理念的协同主义要求对方当事人负担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原则上毫无限制地肯定对方当事人在任何状况下均有解明案件... 在传统的辩论主义下,诉讼过程有如竞技场,无法要求对立的当事人互负保护关照义务。但是,基于现代诉讼理念的协同主义要求对方当事人负担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原则上毫无限制地肯定对方当事人在任何状况下均有解明案件事实的必要。因此,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的产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案件事实解明义务时,法院可以在自由心证的基础上适用拟制自认、不利推定、降低证明标准和转换证明责任等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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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与和谐——谈法官的释明权 被引量:7
4
作者 陶建国 何秉群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147-151,159,共6页
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释明内容主要为请求内容的释明、请求原因的释明、证明促使以及法律观点的指明等。目前,... 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释明内容主要为请求内容的释明、请求原因的释明、证明促使以及法律观点的指明等。目前,在如何行使释明权以及行使程度和范围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问题主要靠判例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引入释明权制度,因此,对该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释明权 释明义务 辩论主义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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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被引量:7
5
作者 罗飞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5-39,共5页
在审理对象的形成和证据的提出层面实行辩论主义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同时,也不应忽略法院的作用。如果过分限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既不利于法院在诉讼中发现真实,也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 在审理对象的形成和证据的提出层面实行辩论主义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同时,也不应忽略法院的作用。如果过分限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既不利于法院在诉讼中发现真实,也不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可能造成诉讼能力薄弱者无法实现实体公正。从有利于发现真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实体公正的角度考虑,有必要适当拓宽我国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辩论主义 发现真实 职权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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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虚假自认的效力 被引量:4
6
作者 马文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126-129,共4页
从自认的效力基础来分析虚假自认效力,界定辩论主义地位,基于追求真实对辩论主义进行修正,在一定限度范围内确定真实义务,才能正确认定虚假自认的效力。
关键词 虚假 辩论主义 自认效力 真实义务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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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被引量:2
7
作者 金宏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116-119,共4页
自认的效力源于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和诚信原则。这两大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均未确立,因而导致自认制度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功能。同时,我国法律对自认制度的规定也存在缺陷,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辩论主义 自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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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协议的调查方式 被引量:2
8
作者 林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5-154,共10页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将仲裁协议、诉讼费用担保和不起诉契约等情况作诉讼障碍,由被告主张妨诉抗辩开启调查程序,采辩论主义的调查方式。《仲裁法》本将仲裁协议作诉讼障碍而由当事人主张,但《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却将"仲...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一般将仲裁协议、诉讼费用担保和不起诉契约等情况作诉讼障碍,由被告主张妨诉抗辩开启调查程序,采辩论主义的调查方式。《仲裁法》本将仲裁协议作诉讼障碍而由当事人主张,但《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却将"仲裁协议的不存在"作诉讼要件而采职权调查方式。中国立法和理论缺乏对诉讼障碍的规定和研究,导致《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将诉讼要件和诉讼障碍混淆。《民诉法解释》对仲裁协议调查方式的规定,不当侵害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更不恰当扩大法官诉讼要件中调查权。建构诉讼障碍制度,将仲裁协议作诉讼障碍而由当事人主张妨诉抗辩开启调查程序,采辩论主义调查方式,方是仲裁协议调查方式的完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调查方式 诉讼障碍 妨诉抗辩 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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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
9
作者 邹博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12-114,共3页
释明权是西方民事诉讼立法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制度,但这一概念却在审判实践甚至法院的文件中频频出现。这一动向昭示着我国司法实践对释明权制度的客观需求,以及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
关键词 释明权 辩论主义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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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比较研究
10
作者 李奕伯 《价值工程》 2010年第2期144-145,共2页
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能和责任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仅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旨在理清辩论主义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它与我国民事诉讼辩... 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能和责任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仅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一环。本文旨在理清辩论主义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它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着根本的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辩论主义 辩论原则 处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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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若干实务问题初探
11
作者 胡建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93-95,共3页
自认承认的事实并不应限于于己不利的事实,自认必须在诉讼中做出,具体要求自认人在起诉状中或答辩状中做出,或在审判前准备程序中在法官面前做出,或在审理时在法庭上做出。在立法上明确自认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的约束效力是当前立法... 自认承认的事实并不应限于于己不利的事实,自认必须在诉讼中做出,具体要求自认人在起诉状中或答辩状中做出,或在审判前准备程序中在法官面前做出,或在审理时在法庭上做出。在立法上明确自认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的约束效力是当前立法完善的首要问题。默示自认追复应限制在一审辩论前,即使当事人在最后陈述中否认的也不应成立默示自认追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对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事实予以自认,而不能对其无利害关系的事实予以自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认 实务问题 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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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自认的现状及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孙晨曦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6期127-133,共7页
拟制自认是立法者为达到一定的诉讼目的或追求某种诉讼价值,通过法律将一方当事人的"不争执""不知陈述"或其他消极的诉讼行为拟制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认可,从而使之产生自认上的法律效果。尽管我国以司法解... 拟制自认是立法者为达到一定的诉讼目的或追求某种诉讼价值,通过法律将一方当事人的"不争执""不知陈述"或其他消极的诉讼行为拟制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认可,从而使之产生自认上的法律效果。尽管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拟制自认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相关理论及法律条文的欠缺,实务中的操作依然是捉襟见肘。为使拟制自认能够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应当明晰其表现形式及正当性依据,通过类型化分析和构建,从完善法官的释明义务、确立辩论主义以及增加"但书"规定等方面充实相关立法规定三方面对我国自认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自认 民事诉讼法 程序正义 辩论主义 证据法 民事审判 司法解释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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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自认的类型化及其法理基础 被引量:1
13
作者 孙晨曦 《行政与法》 2018年第4期100-107,共8页
拟制自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认,它是立法者为达到一定的诉讼目的或追求某种诉讼价值,通过法律将一方当事人的"不争执""不知陈述"或其他消极的诉讼行为拟制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认可,从而使之产生自认上的法... 拟制自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认,它是立法者为达到一定的诉讼目的或追求某种诉讼价值,通过法律将一方当事人的"不争执""不知陈述"或其他消极的诉讼行为拟制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认可,从而使之产生自认上的法律效果。尽管我国有司法解释对拟制自认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相关理论及法律条文的欠缺,实务中的操作依然捉襟见肘。为使拟制自认能够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应当明晰其表现形式及正当性依据,通过类型化的分析和构建,对我国自认制度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自认 不知陈述 辩论主义 法官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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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完善
14
作者 张万兵 《咸宁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51-53,共3页
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辩论原则的非制约性必然导致辩论原则的非原则化。必须借鉴大陆法系辩论主义的精神实质 。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 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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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拟制自认的类型及法理基础——兼论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
15
作者 庞宇培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80-84,共5页
作为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自认这一重要角色在民事诉讼中不可缺失。然而,拟制自认并不能与自认划等号,它是立法者出于某种诉讼目的或为实现一定的诉讼价值,将某些情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为视作自认,从而在法律上产生自认的效果。大陆法... 作为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自认这一重要角色在民事诉讼中不可缺失。然而,拟制自认并不能与自认划等号,它是立法者出于某种诉讼目的或为实现一定的诉讼价值,将某些情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为视作自认,从而在法律上产生自认的效果。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对拟制自认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也对该制度进行了类型化分析,而我国的相关理论和规定则相对单薄。基于我国的立法现状,从拟制自认的类型化分析出发,阐明拟制自认的法理依据和理论源泉,同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拟制自认的相关规定,促使拟制自认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与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自认 法理基础 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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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自认制度司法适用考察及其修正
16
作者 郑慧燕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5-89,共5页
司法解释已经对拟制自认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条文单薄难以充分指导司法实践操作。从相关案例裁判文书切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情形扩张、证据影响异化、法官释明不当的乱象。在剖析其法理与规范成因的基础上,多维度重构拟制自认制... 司法解释已经对拟制自认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条文单薄难以充分指导司法实践操作。从相关案例裁判文书切入,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情形扩张、证据影响异化、法官释明不当的乱象。在剖析其法理与规范成因的基础上,多维度重构拟制自认制度的法理根基,正确定位制度属性,进一步探寻合适的制度构建路径,提出释明制度、适用类型、生效及追复方面的思考,以期有利于拟制自认制度司法适用维度的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自认 辩论主义 不知型陈述 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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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辩论主义与武器平等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11
17
作者 刘鹏飞 《证据科学》 CSSCI 2014年第6期733-749,共17页
修正辩论主义为证明责任理论中武器平等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进行干预在公益诉讼等现代型诉讼中具有相当的必要性,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为实现武器平等原则,在证据事实提出方面,强调法官的释明权... 修正辩论主义为证明责任理论中武器平等原则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进行干预在公益诉讼等现代型诉讼中具有相当的必要性,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为实现武器平等原则,在证据事实提出方面,强调法官的释明权和当事人证据协力义务的合理运用。另外,非讼法理和自由证明方式向诉讼程序的扩张,也是构建武器平等的证明责任理论与制度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正辩论主义 证明责任 武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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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事实的发现难题及其应对 被引量:5
18
作者 李文革 郎艳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080-1086,共7页
虚假诉讼事实的发现,是规制虚假诉讼的前提。凡虚假诉讼,无一例外会存在虚假证据、虚假事实。由于虚假诉讼的"非对抗性"和"隐蔽性",且多数情形下当事人并不出庭,按通常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难以发现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事实的发现,是规制虚假诉讼的前提。凡虚假诉讼,无一例外会存在虚假证据、虚假事实。由于虚假诉讼的"非对抗性"和"隐蔽性",且多数情形下当事人并不出庭,按通常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难以发现虚假诉讼的事实。因此,在虚假诉讼中,为了利于发现虚假诉讼事实,需要适用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证明机理:在事实主张方面,限制虚假自认的效力;在证据资料提出方面,强化法院职权调查职能;在证据调查方法方面,重视对作为证据方法的当事人的询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辩论主义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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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主义”之争的推进脉络及其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影响
19
作者 管邦棋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1期10-14,共5页
“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在新文化阵营内部。重新梳理与思考这场文化论争可以看到这样一条推进脉络:五四运动后,西学涌入中国学界,造成各种主义“群魔乱舞”的局面,军阀代表王揖唐乘机用“主义论”鱼目混珠,成为此次文化论争的引子;而胡... “问题与主义”之争发生在新文化阵营内部。重新梳理与思考这场文化论争可以看到这样一条推进脉络:五四运动后,西学涌入中国学界,造成各种主义“群魔乱舞”的局面,军阀代表王揖唐乘机用“主义论”鱼目混珠,成为此次文化论争的引子;而胡适为捍卫真理,以“问题论”反驳,正式掀起论争序幕。由于胡适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了李大钊的反驳与争论,并发文为马克思主义正名,有效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并影响了其中国化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与主义”之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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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主义”之争中青年毛泽东的思想倾向与胡适关系辨正——以《问题研究会章程》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20
作者 杨新宾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问题与主义"之争期间,毛泽东与胡适往来较多,他起草的《问题研究会章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胡适的影响,但从思想倾向来看,该章程与胡适的思想立场存在着明显差异,它更多的体现了青年毛泽东思想轨迹的内在理路,是他的思想逐... "问题与主义"之争期间,毛泽东与胡适往来较多,他起草的《问题研究会章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胡适的影响,但从思想倾向来看,该章程与胡适的思想立场存在着明显差异,它更多的体现了青年毛泽东思想轨迹的内在理路,是他的思想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性现象,也是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前夜的思想状态的集中展示,但在此过程中,毛泽东也借鉴了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客观上助益于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维方式的开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与主义”之争 问题研究会章程 毛泽东 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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