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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超级平台双轮垄断的潜在风险与防范策略 被引量: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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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勇坚 夏杰长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58-67,共10页
数字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平台的兴起,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数字平台的双边市场特性及边际成本递减特征,容易导致平台因汇聚海量数量用户而引发的流量垄断问题。平台垄断流量入口之后,就会进行横向和纵向扩张,将市... 数字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平台的兴起,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数字平台的双边市场特性及边际成本递减特征,容易导致平台因汇聚海量数量用户而引发的流量垄断问题。平台垄断流量入口之后,就会进行横向和纵向扩张,将市场垄断力量从一个垂直市场传导至多个垂直市场,从而形成双轮垄断。这种双轮垄断破坏了创新创业环境,引致数据集中、产业集中、内容集中等风险。应对这种双轮垄断,需要多管齐下,从竞争政策、数据安全、基础服务能力和特别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平台 双轮垄断 数据垄断 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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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垄断:大数据视野下反垄断的法理思考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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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08-123,共16页
大数据对传统反垄断理论在法理层面提出了挑战,数据垄断需要重新思考市场力量判断、必要设施原理与消费者保护问题-通过对大数据的特征与反垄断理论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首先,大数据对企业市场力量或垄断地位的强化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 大数据对传统反垄断理论在法理层面提出了挑战,数据垄断需要重新思考市场力量判断、必要设施原理与消费者保护问题-通过对大数据的特征与反垄断理论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首先,大数据对企业市场力量或垄断地位的强化非常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企业的所涉及的平台类型、网络效应特征、多宿主等情况来分类分析。其次,法律可以结合不同数据的类型,促进数据的合理共享流通。最后,数据隐私保护可能构成反垄断议题,但应避免将数据收集增加简单等同于产品质量下降。应注意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制度的分工与配合,法律不应过多依赖反垄断法解决数据隐私保护,但可以将数据隐私保护作为衡量企业市场力量的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垄断 大数据 市场力量 必要设施 隐私保护 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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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 被引量: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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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雄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6期40-52,共13页
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垄断值得研究。数据作为商品频繁交易后,可能需要界定数据的相关市场。虽然数据具有非对抗性,但不排除拥有大数据及技术的平台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无法排除其实施如搭售、歧视供应、拒绝交易、独家交易等滥用行为... 大数据时代到来,数据垄断值得研究。数据作为商品频繁交易后,可能需要界定数据的相关市场。虽然数据具有非对抗性,但不排除拥有大数据及技术的平台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无法排除其实施如搭售、歧视供应、拒绝交易、独家交易等滥用行为的可能。在大数据技术、算法以及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情况下,数字化卡特尔(Digital Cartels)也成为可能,由于其高度隐秘性,对于执法而言是一个挑战。分析数据的垄断问题需考虑数据的特殊性,同时应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现状下进行,既看到其反竞争的一面,也看到其提高效率的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垄断 数据市场 市场力量 数据集中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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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垄断”命题真伪争议的理论回应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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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王剑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4-103,共10页
由于围绕数据私法属性和权利配置路径的研究仍旧未有定论,再加之对数据自身特性的激烈争辩,致使"数据垄断"命题饱受质疑,但实际上,无论是数据的私法属性还是其自身特征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命题的合理理由。展开而言,从命题构成... 由于围绕数据私法属性和权利配置路径的研究仍旧未有定论,再加之对数据自身特性的激烈争辩,致使"数据垄断"命题饱受质疑,但实际上,无论是数据的私法属性还是其自身特征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命题的合理理由。展开而言,从命题构成层次分析,"数据垄断"基于问题域差异可以具体分为数据垄断和基于数据的垄断,两者在理论上均具备成立的可能性空间。同时,私法在调整数据经济领域法律关系时的诸多局限性也更加凸显出反垄断法介入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垄断 反垄断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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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收入的来源与获取机制——基于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的分析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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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富胜 江楠 吴越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25,共10页
数字时代的商品流通形式发生了巨大变革,数字平台通过收集、处理与分析用户数据,组织并协调了规模极大、范围极广、响应极快的供求匹配网络,促进了商品流通。各类数字平台尽管不直接参与商品价值的生产,但嵌入了各类劳动者所创造价值的... 数字时代的商品流通形式发生了巨大变革,数字平台通过收集、处理与分析用户数据,组织并协调了规模极大、范围极广、响应极快的供求匹配网络,促进了商品流通。各类数字平台尽管不直接参与商品价值的生产,但嵌入了各类劳动者所创造价值的实现过程,提高了产业部门的周转速度,从而获取了对产业资本利润的索取权力和巨额的利润让渡收入。上述利润索取权力的实现前提是"数字圈地"与"赢者通吃"两个关键机制,即在新的数字平台模式下,数字平台无偿占有用户数据,并在风投资本的推动下通过纵向一体化与横向加强策略扩张平台规模,凭借平台交易的网络效应与规模效应在流通领域中占据垄断地位,发挥巨大功能,获取巨额收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收入 商品流通 资本周转 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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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生产要素的竞争规制困境与突破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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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臧俊恒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43-159,共17页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更易引致垄断现象,掌握系争数据可能为强化抑或阻碍市场竞争的双刃效果,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会相互作用和反馈循环,从而对市场竞争产生叠加、聚合影响力。价格中心型反垄断法框架不能有效规制数字市场的垄断行...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更易引致垄断现象,掌握系争数据可能为强化抑或阻碍市场竞争的双刃效果,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会相互作用和反馈循环,从而对市场竞争产生叠加、聚合影响力。价格中心型反垄断法框架不能有效规制数字市场的垄断行为,以价格因素作为竞争损害的判断标准,忽视了"强化优势地位"要素,将干预延迟到平台获得损害竞争的市场地位之后,降低了反垄断法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增列数据因素进入反垄断法分析框架,标志着规制数据垄断行为的法律路径发生了转向,然而,小修小补的法律路径,并不能完成对数据市场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规制数据垄断应重构既有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体系化构建规制数据市场的竞争损害行为:利用数据可迁移性可以降低同时使用不同平台的用户转换成本,设置安全港规范实现数字市场的利益平衡,将相对优势地位和必要设施原则纳入反垄断法,同时以规制思维弱化事后处罚机制,以事前、事中、事后周密而细化的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生产要素 数字经济平台 平台竞争 数据垄断 三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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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的重构——以竞争法为核心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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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48-57,共10页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远程办公平台之间的限制竞争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基于工业经济原理和理论的传统竞争法规制的手段和方法无法有效适应数字经济的挑战。需要重构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反垄断等领域分层次的数字经济竞争法体系,特别是需要将相对优势地位、必要设施原则、流量垄断等纳入反垄断的法律规制,重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框架;构建技术驱动型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弱化事后处罚措施,助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修订 必要设施原则 流量垄断 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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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与反思 被引量:31
8
作者 仲春 王政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1期22-33,共12页
现行法律对数据属性及利用规则的模糊状态,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数据类纠纷案件裁判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实践中创设的规则在《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现行法律对数据属性及利用规则的模糊状态,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数据类纠纷案件裁判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实践中创设的规则在《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得到提炼。现有司法实践虽对保障企业数据权益、推动公共数据流通进行了有限的探索,但还应进一步结合数据的特点与效益,充分保障数据控制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健康有序流动。数据竞争纠纷中,司法机关应从权利侵害判断范式向行为正当性判断范式转化,注重案件背后的消费者福利与技术创新,积极探索适用数据可携权,以能动司法引导行业形成公平有序的数据行业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益 数据垄断 数据可携权 信息携带权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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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理论分歧、治理实践及政策建议 被引量:30
9
作者 李勇坚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1期56-66,共11页
不同的数据承载着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信息也具有不同的价值。大型数字平台在经营时间和客户规模上具有的优势,使其可以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地跟踪市场信息变化,长期地从信息中提取价值。并且,大型数字平台可以利用其已有的垄断力量从获取... 不同的数据承载着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信息也具有不同的价值。大型数字平台在经营时间和客户规模上具有的优势,使其可以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地跟踪市场信息变化,长期地从信息中提取价值。并且,大型数字平台可以利用其已有的垄断力量从获取的信息中攫取更多的利益,这将进一步巩固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地位。解决数据垄断问题,需建立数据共享规则,明确平台数据的权利体系,规范数据收集的同意条款和收集范围,建立数据开发与信息保护相平衡的机制,从而加强对数据垄断的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数据垄断 数据治理 全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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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数据权力的运行逻辑及法律规制 被引量:25
10
作者 马平川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8-110,共13页
平台数据权力是指平台运行过程中平台企业所具有的基于数据处理、算法决策和日常治理的控制能力。它源于技术赋权、法律赋权、社会赋权、用户赋权和劳动赋权,具有数据采集权、算法决策权、规则制定权等表现形态,展现出穿透性机制、数字... 平台数据权力是指平台运行过程中平台企业所具有的基于数据处理、算法决策和日常治理的控制能力。它源于技术赋权、法律赋权、社会赋权、用户赋权和劳动赋权,具有数据采集权、算法决策权、规则制定权等表现形态,展现出穿透性机制、数字化控制、数字契约关系和权益交换平衡等运行逻辑。基于此,平台数据权力既具有建构数字社会关系、维护数字空间秩序的重要功能,同时也具有权力扩张和滥用的风险,因而亟需对其进行权力边界厘定、实施“分布式”制衡、加强制度性约束、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并最终将其纳入数字法治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数据权力 数据垄断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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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权利视域下互联网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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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昊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5期81-91,共11页
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生带有“垄断基因”。获得数据垄断地位的优势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能力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不正当数字定价、减损隐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数据竞争的独特性质使得传统基于价格理论的竞争... 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平台经济模式天生带有“垄断基因”。获得数据垄断地位的优势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能力实施强制不兼容、市场挤出、不正当数字定价、减损隐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数据竞争的独特性质使得传统基于价格理论的竞争法架构难以对平台数据垄断进行有效因应。对此可以考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引入数据可携带权,通过个人数据的可迁移性破除优势平台的数据锁定。不过,域外数据可携带权“全有全无”的运行模式“刚性过强”,将导致大小平台之间不成比例的合规成本和“搭便车”现象,因此,有必要从平台规模和数据用途两方面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细化标定,以实现数据利益与竞争活力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数据垄断 价格理论 数据可携带权 平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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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的科学内涵、内在逻辑与政策建议 被引量:18
12
作者 徐凤敏 王柯蕴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5-106,共12页
如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价值是亟待研究的重大时代课题,建设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从统一大市场的基本内涵和数据要素的特殊属性相结合角度来理解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的科学内涵,是指“统一... 如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价值是亟待研究的重大时代课题,建设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从统一大市场的基本内涵和数据要素的特殊属性相结合角度来理解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的科学内涵,是指“统一”的数据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安全治理制度,基于效用敏感性的数据要素“大”生产、基于生态圈的数据要素“大”分工、基于双重信任困境的数据要素“大”流通以及基于场景依赖性的数据要素高“质量”,基于网络效应的“竞争机制”、基于成本结构特性的“供求机制”和基于数据外部性的“价格机制”。从数据要素市场演化的历史逻辑,数据要素助推经济增长、赋能产业资本循环的理论逻辑,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创新型国家以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逻辑的辩证统一关系出发,建设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具有必然性、科学性和必要性。据此建议加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消除阻碍数据要素跨部门、跨平台、跨地区流通的壁垒;坚持分层次、分区域逐步推进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完善数据安全治理框架,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价值 统一大市场 数据垄断 数据流通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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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垄断与其治理模式研究 被引量:22
13
作者 孟小峰 朱敏杰 +1 位作者 刘立新 刘俊旭 《信息安全研究》 2019年第9期789-797,共9页
各领域数字化进程的加速使得数据量呈现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蕴藏的巨大衍生价值使其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基础资源.由此引发的“数据争夺”和数据积累差异逐渐导致了数据垄断现象,数据寡头持有并控制海量数据.以移动互联网为例探讨... 各领域数字化进程的加速使得数据量呈现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蕴藏的巨大衍生价值使其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基础资源.由此引发的“数据争夺”和数据积累差异逐渐导致了数据垄断现象,数据寡头持有并控制海量数据.以移动互联网为例探讨数据垄断现状,研究结果显示前10%数据收集者获取了99%的数据.数据本身易聚集的特性、大公司覆盖各数字化领域的商业模式及其庞大的用户规模均是数据垄断现象的潜在成因.针对数据垄断产生的自由竞争市场壁垒、消费者福利受损、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风险、行业技术创新受阻等问题,目前主要有局部模式、中介模式、全局模式3类治理方案,这3类模式分别作用于数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通过不同程度地削弱数据寡头的数据控制权来对数据垄断现象加以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隐私 数据垄断 数据治理 数据收集者 中国隐私风险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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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级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0
14
作者 付新华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3-71,185,共10页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只有开放与共享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超级平台垄断数据资源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了结构性破坏。“价格理论”作为当前主流的反垄断理论,无法有效识别并规制平台垄断,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与适用困境。公共事...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只有开放与共享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超级平台垄断数据资源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了结构性破坏。“价格理论”作为当前主流的反垄断理论,无法有效识别并规制平台垄断,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与适用困境。公共事业理论为超级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提供了结构性隔离、公共义务和公共选择等理论工具,其并非是对反垄断法的替代,而是对反垄断法的有效补充,两者是互补的、并行的关系。公共事业理论与反垄断法的双重规制路径,有助于超越事后问责的单一视角,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问责制,包括事前的结构性规制与公共义务设定,事中的义务合规审查与替代性惩罚,以及事后的反垄断法规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垄断 平台垄断 公共事业理论 超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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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的数据透明化:问题与挑战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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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小峰 刘立新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37-252,共16页
物联网、穿戴设备和移动通信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数据源源不断地产生并汇聚至多方数据收集者,由此带来更严峻的隐私泄露问题,然而传统的差分隐私、加密和匿名等隐私保护技术还不足以应对.更进一步,数据的自主汇聚导致数据垄断问题,严... 物联网、穿戴设备和移动通信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促使数据源源不断地产生并汇聚至多方数据收集者,由此带来更严峻的隐私泄露问题,然而传统的差分隐私、加密和匿名等隐私保护技术还不足以应对.更进一步,数据的自主汇聚导致数据垄断问题,严重影响了大数据价值实现.此外,大数据决策过程中,数据非真实产生、被篡改和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单点失败等问题导致数据决策不可信.如何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数据被正确和规范地使用是大数据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首先,提出数据透明化的概念和研究框架,旨在增加大数据价值实现过程的透明性,从而为上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然后,指出数据透明化的实现需求与区块链的特性天然契合,并对目前基于区块链的数据透明化研究现状进行总结.最后,对基于区块链的数据透明化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问责 隐私保护 数据垄断 数据驱动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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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竞争治理的困境及完善路径 被引量:19
16
作者 张丽霞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62-73,共12页
在大数据战略的推动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规模、结构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够完善。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可以重塑我国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在大数据战略的推动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规模、结构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够完善。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可以重塑我国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市场竞争是全要素竞争,竞争规制应考量主体利益兼顾和经济效率平衡。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在竞争治理过程中,企业不当竞争和新型垄断行为、分割性的区域数据交易平台及机制、政府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引发的行政性垄断等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为此,针对企业不当竞争行为要重新认知竞争关系及行为正当性标准,对新型垄断行为要重新界定相关市场范围及评估反竞争效果;针对分割性的区域数据交易平台造成的区域壁垒,通过建立全国统一性的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及机制来破解;针对行政权不当干预引发的行政垄断风险,应完善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厘清政府数据开放对数据要素市场竞争带来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公平竞争 数据垄断 数据竞争 竞争规制 数字经济 后工业社会 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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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视角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18
17
作者 孙方江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75-85,共11页
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带来人类交互、感知、生产方式的飞跃式变革,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正在加速到来。随着数据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数据向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要素化发展,并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世界主要国... 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带来人类交互、感知、生产方式的飞跃式变革,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正在加速到来。随着数据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数据向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要素化发展,并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因此进一步加快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尽管数据要素市场受到各方重视,但市场规模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集中度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数据孤岛、数据壁垒问题严重。本文分析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从要素市场反垄断治理的历史、国际实践经验,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反垄断治理的路径。建议确定兼顾“共享和专属、效率和公平”的反垄断目标,明确数据保护、数据权属的法律基础;建立“政府主导、商业参与”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探索构建个人数据要素账户;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要素市场协同监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孤岛 数据垄断 反垄断 公平竞争 数据保护 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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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隐私、垄断与公平 被引量:16
18
作者 孟小峰 王雷霞 刘俊旭 《大数据》 2020年第1期35-46,共12页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中蕴含的价值被不断开发,但与此同时,用户的隐私泄露问题、数据垄断问题以及算法决策中的公平问题愈发凸显。为详细探究此类伦理问题,首先从数据发展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工智能时代隐私、垄断与公平问题的...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中蕴含的价值被不断开发,但与此同时,用户的隐私泄露问题、数据垄断问题以及算法决策中的公平问题愈发凸显。为详细探究此类伦理问题,首先从数据发展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工智能时代隐私、垄断与公平问题的产生环境及其独特性。而后,对这3个伦理问题逐一分析其现状及挑战,得出当前伦理问题产生的本质是数据获取、使用以及决策的不透明性,提出建立数据透明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伦理 人工智能 数据隐私 数据垄断 决策公平 数据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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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数据垄断的治理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研究 被引量:15
19
作者 冉从敬 刘先瑞 何梦婷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19-29,共11页
数据垄断现象威胁国家数据主权、数字经济发展及个体数据权益,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垄断治理模式意义重大。本文通过网络及文献调研,获取了相关理论、欧美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及执法案例现状,归纳总结了欧美各自的反垄断分析模式。基于分... 数据垄断现象威胁国家数据主权、数字经济发展及个体数据权益,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垄断治理模式意义重大。本文通过网络及文献调研,获取了相关理论、欧美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及执法案例现状,归纳总结了欧美各自的反垄断分析模式。基于分析模式及其应用特征剖析得出美国侧重行为过程考量的审慎规制模式和欧盟侧重目的效果审查的严密管控模式,进一步分析借鉴其利弊及经验,并在结合我国治理现状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数据垄断治理模式构建对策,助力我国维护数据主权安全、保障数据权益和实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垄断 数据治理模式 数据主权 数据权益 数据市场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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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垄断的演化与分类——基于国内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 被引量:14
20
作者 邓崧 吕雨婷 杨迪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CSSCI 2022年第1期80-90,共11页
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中的数据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数据垄断成为了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模型建构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数据垄断的演化与分类出发,分析数据垄断的影响及其应对。得出以... 数字经济和大数据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中的数据量呈现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数据垄断成为了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模型建构以及案例分析等方法,从数据垄断的演化与分类出发,分析数据垄断的影响及其应对。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两个角度对数据垄断分别进行定义,并将数据垄断及其演化类型分为公共数据发展型、公共数据垄断型、商业数据发展型以及商业数据垄断型四类;第二,数据垄断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为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不同类型影响不同,所应当采取的政策措施重点分别为加强数据公开共享、建立数据确权机制、维持市场正常竞争以及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第三,基于数据汇集程度与市场化程度,构建了数据垄断演化分类的理论模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垄断 分类模型 商业数据 公共数据 数据共享 数据确权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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