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9篇文章
< 1 2 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元宇宙空间犯罪刑法规制的新思路 被引量:39
1
作者 刘宪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7-138,共12页
元宇宙空间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和其他虚拟空间的特征。元宇宙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会带来新的刑事风险。在元宇宙技术初级发展阶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出现诈骗类、集资类、传销类犯罪以及数据犯罪。在元宇宙技术高级发展阶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出... 元宇宙空间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和其他虚拟空间的特征。元宇宙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会带来新的刑事风险。在元宇宙技术初级发展阶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出现诈骗类、集资类、传销类犯罪以及数据犯罪。在元宇宙技术高级发展阶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出现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元宇宙空间犯罪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网络犯罪、人工智能犯罪等犯罪类型既有共性也有独特性,值得专门研究而绝对不是“学术遐想”并引发“新一轮学术泡沫”。元宇宙空间犯罪可能对部分法益原有形态和内容、传统犯罪行为方式等造成冲击。对于以元宇宙空间为名义实施的犯罪按照一般犯罪进行认定即可。但对于可能造成理论冲击的元宇宙空间犯罪而言,应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前提下适当运用客观解释原理进行相关犯罪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空间 网络犯罪 法益形态 犯罪行为方式 刑事风险
原文传递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合规治理 被引量:2
2
作者 刘霜 祁敏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47-58,共12页
大数据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呈现出强大的创造性与适应性。但由于其运作机理及内生缺陷等原因,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输入、运算及输出各个阶段,可能引发诸如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刑事风险。应当秉... 大数据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呈现出强大的创造性与适应性。但由于其运作机理及内生缺陷等原因,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输入、运算及输出各个阶段,可能引发诸如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刑事风险。应当秉承前瞻性治理理念,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避免刑法过度介入,构建事前合规、事中监管、事后整改的三重分级合规治理体系,以期有效应对刑事责任风险,同时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分级合规治理
下载PDF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风险及其治理路径探究
3
作者 王文松 张郁 《科技智囊》 2024年第11期43-52,共10页
[研究目的]随着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可能带来的隐私泄露与数据安全风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风险、经济与金融犯罪风险、社会信任与信息真实性风险等诸多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催生了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风险的时代... [研究目的]随着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可能带来的隐私泄露与数据安全风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风险、经济与金融犯罪风险、社会信任与信息真实性风险等诸多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催生了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风险的时代诉求。探究一套系统的治理框架,以应对和减轻此类风险,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研究方法]运用案例分析法,深入剖析了具体案例中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危害;同时,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对比了国内外在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风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及实践经验。[研究结论]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风险的治理体系中,存在法律规制的滞后性、技术中立原则界限的模糊、技术监测与识别能力的限制、跨境监管合作的缺失等问题,亟待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伦理准则与行业自律、提升技术监管与防御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提升公众意识与教育等多维度综合治理,从而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犯罪风险 治理困境 治理路径
下载PDF
矿山越界开采刑事风险防控浅析——以非法采矿罪为视角 被引量:3
4
作者 王卫文 《国土资源导刊》 2021年第4期18-21,73,共5页
越界开采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律,是矿山必须防范的刑事风险之一。本文从越界开采入刑的历史沿革出发,总结了越界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特点,分析了越界开采刑事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控越界开采刑事风险的建议... 越界开采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律,是矿山必须防范的刑事风险之一。本文从越界开采入刑的历史沿革出发,总结了越界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特点,分析了越界开采刑事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防控越界开采刑事风险的建议。在当前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本文的探讨有助于提高矿山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推进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的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越界开采 刑事风险 防控
下载PDF
共享文档信息整合中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 被引量:1
5
作者 黄陈辰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7-106,共10页
相对于传统本地文档而言,以实时协同为主要特征的共享文档更有利于提高信息整合效率,保障信息内容即时更新,但其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导致犯罪手段升级、犯罪场景新增、涉案信息数量更大、信息流转范围更广等问题... 相对于传统本地文档而言,以实时协同为主要特征的共享文档更有利于提高信息整合效率,保障信息内容即时更新,但其亦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导致犯罪手段升级、犯罪场景新增、涉案信息数量更大、信息流转范围更广等问题。此类刑事风险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及与之关联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亟需刑法予以应对。共享文档信息整合过程中涉及文档创建者、转发者、填写者、修改者、副本制作者、持有者等多方主体,各主体扮演的角色不同,具体行为方式也存在差异,因而应基于类型化思维,针对不同主体的典型行为类型分别进行考量,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行为要件,以确定具体的刑法规制进路。涉案信息数量的大小对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判断与刑罚轻重的裁量至关重要,在进行数量认定时,不仅应关注一般认定规则,还应考量由共享文档多人协同编辑、内容实时更新等特性所导致的特殊情形的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文档 刑事风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开信息 数量认定
原文传递
股权众筹的非法集资刑事风险及规制路径探究 被引量:1
6
作者 邹旖旎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57-62,共6页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新兴代表,发挥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作用,但由于互联网天然开放特性及相关制度缺失,处于发展初期的股权众筹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维护股权众筹稳步发展,刑法规制上应坚守谦抑性原...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新兴代表,发挥着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作用,但由于互联网天然开放特性及相关制度缺失,处于发展初期的股权众筹触发非法集资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维护股权众筹稳步发展,刑法规制上应坚守谦抑性原则,注重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平衡;逐步放开对金融准入类犯罪的限制;明确刑法打击界限、严厉惩治互联网股权融资中的异化行为;强化与非刑罚手段相衔接,稳固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众筹 非法集资 法律风险 刑法规制
下载PDF
论我国互联网众筹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7
作者 任静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25-28,共4页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异军突起,可谓我国新兴经济中炙手可热的行业。互联网众筹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更是发展的风生水起。然而繁华的背后却不免让人对与之相伴随的刑事风险产生深深的担忧。就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而言,无论是互联网众...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异军突起,可谓我国新兴经济中炙手可热的行业。互联网众筹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更是发展的风生水起。然而繁华的背后却不免让人对与之相伴随的刑事风险产生深深的担忧。就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而言,无论是互联网众筹的投资方、筹资方还是众筹平台本身在业务活动中皆面临着较高的刑事风险。然而从有利于互联网众筹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立法上应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在司法上要限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众筹 刑事风险 刑法规制
下载PDF
论微信红包相关犯罪及刑法规制的双重性 被引量:1
8
作者 李玮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66-71,共6页
微信红包将移动支付与传统民俗有机结合,是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的又一重大创新。它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娱乐之余,存在一定刑事风险:微信红包被当做犯罪工具或手段的外部刑事风险,以及微信红包自身设计和运营中的内部刑事风险。刑法作为社会... 微信红包将移动支付与传统民俗有机结合,是互联网金融衍生产品的又一重大创新。它在满足用户需求和娱乐之余,存在一定刑事风险:微信红包被当做犯罪工具或手段的外部刑事风险,以及微信红包自身设计和运营中的内部刑事风险。刑法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规制微信红包相关犯罪时,应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平衡。针对微信红包的外部刑事风险,需要发挥刑法规制的有效性;针对微信红包内部刑事风险,遵循刑法介入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红包 刑事风险 金融创新 谦抑性 动态犯罪圈
下载PDF
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的两面性
9
作者 卢宇 李扬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54-57,共4页
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其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极易涉嫌洗钱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经营罪、职务犯罪以及信用卡犯罪等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对其介入十分必要。刑法在介入互联网... 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其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极易涉嫌洗钱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经营罪、职务犯罪以及信用卡犯罪等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对其介入十分必要。刑法在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时,需要鼓励、保护创新,坚持刑法谦抑性,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以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法 刑事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 金融创新 必要性 审慎性
下载PDF
利用民间资本倒贷的刑事风险分析
10
作者 宋凯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21-25,共5页
倒贷行为是银行贷款业务中常见的行为。利用民间资本参与倒贷行为,不仅使银行贷款和民间资本都处于风险之中,也会导致刑事风险。应当通过规制手段,减少倒贷行为的发生,规范贷款业务的运作,破解民间资本参与倒贷行为的困局。
关键词 倒贷 民间资本 刑事风险
下载PDF
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综合防控研究——以山西省民营企业犯罪为视角
11
作者 张旭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5期35-42,49,共9页
刑事法律风险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一类风险,其灾难性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的严厉可能给企业和企业家造成致命打击。加强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力度是保障其行稳致远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不二选择。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 刑事法律风险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一类风险,其灾难性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的严厉可能给企业和企业家造成致命打击。加强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力度是保障其行稳致远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不二选择。民营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立法平等、司法谦抑、诚信建设、政策配套”的综合治理思路,形成国家、社会、企业等多元主体相互配合的合力,打造坚持立法平等保护、刑事司法宽严相济、企业文化浸润和相关政策配套扶持的综合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刑事风险 政商关系
下载PDF
企业家面临的主要刑事风险及预防对策
12
作者 闫胜利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9期27-29,共3页
企业家面临着暴利诱惑与负面企业文化、市场混乱与行业潜规则、缺乏约束与绝对权力、融资困难与非法集资等刑事风险。以逐利为唯一目标的企业文化、行业潜规则的侵蚀、不健全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以及严峻的融资环境等也进一步诱发企业... 企业家面临着暴利诱惑与负面企业文化、市场混乱与行业潜规则、缺乏约束与绝对权力、融资困难与非法集资等刑事风险。以逐利为唯一目标的企业文化、行业潜规则的侵蚀、不健全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以及严峻的融资环境等也进一步诱发企业家犯罪。为预防企业家犯罪,应倡导兼顾社会责任的正面企业文化,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改善融资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家 刑事风险 企业文化 行业潜规则 融资环境
下载PDF
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刑事风险及其防范 被引量:1
13
作者 黄明儒 罗树中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40-48,共9页
企业犯罪的治理是国家整体犯罪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犯罪治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家刑事风险与企业刑事风险、国内刑事风险与国际刑事风险等不同类型。随着刑事合规理... 企业犯罪的治理是国家整体犯罪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犯罪治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家刑事风险与企业刑事风险、国内刑事风险与国际刑事风险等不同类型。随着刑事合规理念与犯罪治理理念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企业刑事风险的防范思路宜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进行转变。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必要从积极预防企业家刑事风险、建立健全企业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方面入手,增强我国企业防范刑事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刑事风险 合规 防范对策
下载PDF
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审视 被引量:44
14
作者 王耀彬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8-144,共7页
现行刑法主体概念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规制的缺位,无形中增加了人们对于智能风险的恐惧。当下,各部门法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已显雏形,刑事法的规制却略显保守。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与自然人的相似程度比动物、单位更高,包含法律设定主... 现行刑法主体概念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规制的缺位,无形中增加了人们对于智能风险的恐惧。当下,各部门法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已显雏形,刑事法的规制却略显保守。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与自然人的相似程度比动物、单位更高,包含法律设定主体的本质要素——理性,并具备侵犯法益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必要性;从刑法内部构成的教义学层面分析,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具备刑法上的认知控制能力及受刑能力,能够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以预防智能犯罪,遵从刑事责任主体基本内涵的统一性与罪责自负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类人型人工智能 刑法 刑事风险 刑事责任 刑事主体 理性
下载PDF
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及刑事法风险防范探析 被引量:37
15
作者 卢勤忠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7-137,共11页
"合规"应该包括合规的主体、合规的内容和合规的标准三个方面的要素。企业的刑事合规就是要考量如何最大限度地去避免这种刑事法风险,通过各种措施来避免触犯刑法规定行为的发生。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法风险主要表现在融... "合规"应该包括合规的主体、合规的内容和合规的标准三个方面的要素。企业的刑事合规就是要考量如何最大限度地去避免这种刑事法风险,通过各种措施来避免触犯刑法规定行为的发生。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法风险主要表现在融资、出借资金、税收缴纳、公关交往、内部人员犯罪、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防范民营企业刑事法风险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法治理念,从完善刑事立法,公正刑事司法等角度来采取相应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刑事合规 刑事法风险 刑法保护
原文传递
数据爬取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3
16
作者 孙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5-125,共11页
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在带来数据分享与利用的公开性与便捷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技术滥用的风险。对此,"技术中立"的口号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从刑事法的角度,对于爬取数据行为需要从行为的"非法性&q... 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在带来数据分享与利用的公开性与便捷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技术滥用的风险。对此,"技术中立"的口号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从刑事法的角度,对于爬取数据行为需要从行为的"非法性"与对象的"层次性"两个维度进行规制。对于爬取行为的非法性,需要结合技术原理合理划定计算机的访问权限,并应注意反爬机制的规范目的与善意访问的除罪化;对于爬取数据的层次性,则需要注意数据与信息的层次区分与法益归属,厘清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法益内涵,并对针对复数法益的一次性侵害行为适用想象竞合的原则予以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数据爬取 刑事风险 刑法规制
下载PDF
罪犯危险性评估研究综述 被引量:20
17
作者 何川 马皑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67-72,85,共7页
如何预防犯罪,是人们始终关注的问题。而罪犯危险性评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在回顾、比较中西方危险性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尝试总结一些影响评估准确性的可能因素,分析指出中国应当建立"分类矫治为主、统计... 如何预防犯罪,是人们始终关注的问题。而罪犯危险性评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在回顾、比较中西方危险性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尝试总结一些影响评估准确性的可能因素,分析指出中国应当建立"分类矫治为主、统计分析为辅"的评估模式,以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与西方差距,提高评估准确性,降低再犯率,以保护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安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危险性 评估工具 分类矫治 暴力预测
下载PDF
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13
18
作者 叶良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8-108,共11页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刑法规制时存在诸多问题,平台虚假宣传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平台形成资金池后支配使用构罪与否界限不清,法条竞合时适用法条选择标准存在混乱等问题都有待解决。因此,应当将平台虚假宣传作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明确平台入罪应以对吸收资金能够自由支配控制且事实上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为前提,明确排除法条竞合时对普通罪名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贷 刑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下载PDF
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展望 被引量:11
19
作者 陈伟 蔡荣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4-111,共8页
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伴随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而出现新的犯罪类型,在认清其金融犯罪的本质属性的同时,应对其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网络异化保持警惕;互联网金融活动既要通过刑法的介入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又要注重尽快建立行政监管先行的法... 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伴随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而出现新的犯罪类型,在认清其金融犯罪的本质属性的同时,应对其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网络异化保持警惕;互联网金融活动既要通过刑法的介入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又要注重尽快建立行政监管先行的法律规范层级体系;顺应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刑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重心,应从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控制转移到对个人和市场信息安全的保护上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事风险 行政监管 信息安全
下载PDF
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样态评价与规制理念 被引量:10
20
作者 熊波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4-142,176,共10页
纵使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也无法凭借代码和编程,而成为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样态评价在于:智能机器犯罪主体评价具有人类依附性、智能主体不具备单独的认识和意志因素、智能产品的行为来源于人类思维的输出... 纵使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也无法凭借代码和编程,而成为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样态评价在于:智能机器犯罪主体评价具有人类依附性、智能主体不具备单独的认识和意志因素、智能产品的行为来源于人类思维的输出。刑法对于人工智能风险的评价,应当采取结果型风险的规制理念。其中,“结果”应当采取实质性解释,将其限定为行为创设的智能风险所具有的客观性、现实性、外界可识别性之危害结果,可以规避预防型理念的抽象与空洞致使的人工智能刑事风险肆意扩散至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智能产品之中,进而防范刑法理论体系的整体崩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智能产品 规制理念 刑事责任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