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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 被引量:162
1
作者 刘宪权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77-91,178,共15页
基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等原因,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容易产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犯罪。这些刑事风险凸显了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无论是从金融形... 基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等原因,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容易产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犯罪。这些刑事风险凸显了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无论是从金融形式的创新角度,还是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和作用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均是一种重大的金融创新,而这也决定了刑法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规制应保持一定的限度性,以免阻滞甚或扼杀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刑法应当进行限缩性规制,摆正其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事风险 金融创新 必要性 限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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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工智能全新时代的刑事风险与犯罪类型化分析 被引量:58
2
作者 高铭暄 王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16,共16页
人工智能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共同驱动下迎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并推动着传统互联网和工业物联网进一步向智能化迈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全新时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技术风险与刑事风险。... 人工智能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的共同驱动下迎来了第三次发展浪潮,并推动着传统互联网和工业物联网进一步向智能化迈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全新时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技术风险与刑事风险。基于我们当下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的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人工智能仍然属于"工具"和"产品"的范畴。人工智能的工具化是犯罪工具进化的必然结果,这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犯罪形式变得更为复杂,社会危害性扩大,由此带来了犯罪全面"智能化"的演变。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应当履行保障产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人工智能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已经投入流通使用的缺陷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后应当积极履行召回义务以避免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对扩大的结果应当承担过失责任。人工智能产品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人工智能产品的安全操作、管理规范,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人工智能 技术风险 刑事风险 工具化 产品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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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审视 被引量:44
3
作者 王耀彬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38-144,共7页
现行刑法主体概念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规制的缺位,无形中增加了人们对于智能风险的恐惧。当下,各部门法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已显雏形,刑事法的规制却略显保守。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与自然人的相似程度比动物、单位更高,包含法律设定主... 现行刑法主体概念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规制的缺位,无形中增加了人们对于智能风险的恐惧。当下,各部门法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探索已显雏形,刑事法的规制却略显保守。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与自然人的相似程度比动物、单位更高,包含法律设定主体的本质要素——理性,并具备侵犯法益的可能性,从而增强了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必要性;从刑法内部构成的教义学层面分析,类人型人工智能实体具备刑法上的认知控制能力及受刑能力,能够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以预防智能犯罪,遵从刑事责任主体基本内涵的统一性与罪责自负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类人型人工智能 刑法 刑事风险 刑事责任 刑事主体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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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及刑事法风险防范探析 被引量:37
4
作者 卢勤忠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7-137,共11页
"合规"应该包括合规的主体、合规的内容和合规的标准三个方面的要素。企业的刑事合规就是要考量如何最大限度地去避免这种刑事法风险,通过各种措施来避免触犯刑法规定行为的发生。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法风险主要表现在融... "合规"应该包括合规的主体、合规的内容和合规的标准三个方面的要素。企业的刑事合规就是要考量如何最大限度地去避免这种刑事法风险,通过各种措施来避免触犯刑法规定行为的发生。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刑事法风险主要表现在融资、出借资金、税收缴纳、公关交往、内部人员犯罪、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防范民营企业刑事法风险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法治理念,从完善刑事立法,公正刑事司法等角度来采取相应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刑事合规 刑事法风险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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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爬取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3
5
作者 孙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5-125,共11页
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在带来数据分享与利用的公开性与便捷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技术滥用的风险。对此,"技术中立"的口号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从刑事法的角度,对于爬取数据行为需要从行为的"非法性&q... 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在带来数据分享与利用的公开性与便捷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技术滥用的风险。对此,"技术中立"的口号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从刑事法的角度,对于爬取数据行为需要从行为的"非法性"与对象的"层次性"两个维度进行规制。对于爬取行为的非法性,需要结合技术原理合理划定计算机的访问权限,并应注意反爬机制的规范目的与善意访问的除罪化;对于爬取数据的层次性,则需要注意数据与信息的层次区分与法益归属,厘清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法益内涵,并对针对复数法益的一次性侵害行为适用想象竞合的原则予以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数据爬取 刑事风险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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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危险性评估研究综述 被引量:20
6
作者 何川 马皑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67-72,85,共7页
如何预防犯罪,是人们始终关注的问题。而罪犯危险性评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在回顾、比较中西方危险性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尝试总结一些影响评估准确性的可能因素,分析指出中国应当建立"分类矫治为主、统计... 如何预防犯罪,是人们始终关注的问题。而罪犯危险性评估,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在回顾、比较中西方危险性评估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尝试总结一些影响评估准确性的可能因素,分析指出中国应当建立"分类矫治为主、统计分析为辅"的评估模式,以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与西方差距,提高评估准确性,降低再犯率,以保护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安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犯危险性 评估工具 分类矫治 暴力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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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刑法规制的实证分析——以10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13
7
作者 叶良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8-108,共11页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 司法实践中,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P2P网贷平台通常具有存在虚假宣传、承诺还本高息以获取投资人信任、投资者资金进入平台或其实际控制者个人账户等特征,而平台所触犯罪名的区分多以资金用途和投资人损失比例为标准。但是对P2P网贷平台进行刑法规制时存在诸多问题,平台虚假宣传在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平台形成资金池后支配使用构罪与否界限不清,法条竞合时适用法条选择标准存在混乱等问题都有待解决。因此,应当将平台虚假宣传作为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明确平台入罪应以对吸收资金能够自由支配控制且事实上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为前提,明确排除法条竞合时对普通罪名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贷 刑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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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展望 被引量:11
8
作者 陈伟 蔡荣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4-111,共8页
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伴随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而出现新的犯罪类型,在认清其金融犯罪的本质属性的同时,应对其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网络异化保持警惕;互联网金融活动既要通过刑法的介入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又要注重尽快建立行政监管先行的法... 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伴随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而出现新的犯罪类型,在认清其金融犯罪的本质属性的同时,应对其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的网络异化保持警惕;互联网金融活动既要通过刑法的介入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又要注重尽快建立行政监管先行的法律规范层级体系;顺应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刑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重心,应从对资金流向的监管控制转移到对个人和市场信息安全的保护上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事风险 行政监管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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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演变 被引量:11
9
作者 刘宪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43-53,共11页
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包括传统刑事风险的演变和新型刑事风险的滋生。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本质是,行为人非法利用包括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等所形成的优势地位,操纵金融商品与市场资本,进而控制证券、期货... 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包括传统刑事风险的演变和新型刑事风险的滋生。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本质是,行为人非法利用包括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等所形成的优势地位,操纵金融商品与市场资本,进而控制证券、期货市场并从中牟利。对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规制进路的探究不能局限在刑法的闭塞体系内,而应当塑造行政前置性立法的思维和规则,做好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衔接工作。完善相关前置法规定,需要在静态监管和动态监管两个层面确立具体、明确的标准,将静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与动态的穿透式监管、全过程监管相结合,以实现从整体上预防和规制人工智能时代证券、期货市场刑事风险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证券期货市场 刑事风险 技术优势 规制进路 行政前置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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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样态评价与规制理念 被引量:10
10
作者 熊波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4-142,176,共10页
纵使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也无法凭借代码和编程,而成为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样态评价在于:智能机器犯罪主体评价具有人类依附性、智能主体不具备单独的认识和意志因素、智能产品的行为来源于人类思维的输出... 纵使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强智能机器也无法凭借代码和编程,而成为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样态评价在于:智能机器犯罪主体评价具有人类依附性、智能主体不具备单独的认识和意志因素、智能产品的行为来源于人类思维的输出。刑法对于人工智能风险的评价,应当采取结果型风险的规制理念。其中,“结果”应当采取实质性解释,将其限定为行为创设的智能风险所具有的客观性、现实性、外界可识别性之危害结果,可以规避预防型理念的抽象与空洞致使的人工智能刑事风险肆意扩散至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智能产品之中,进而防范刑法理论体系的整体崩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智能产品 规制理念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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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与前瞻治理 被引量:6
11
作者 侯跃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0-178,共19页
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极易导致刑事风险的激增。既有刑事法律体系前瞻性和抽象性的欠缺,导致刑法缺乏针对性的规制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造成的刑事风险,应当结合其运行原理和基本特征,精准发掘其内生性缺陷和刑事风险,... 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极易导致刑事风险的激增。既有刑事法律体系前瞻性和抽象性的欠缺,导致刑法缺乏针对性的规制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造成的刑事风险,应当结合其运行原理和基本特征,精准发掘其内生性缺陷和刑事风险,理顺其治理理念,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兼顾依法治理、自主可控;同时,顺应我国当前的发展趋势,优化营商环境,从平台责任向个人责任回归,构建分级分类的监管模式,推动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自主可控 平台责任 分类分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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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的刑事风险及应对 被引量:8
12
作者 赵司聪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2-142,共11页
伴随着自动驾驶新业态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实践风险逐渐显露,传统道德伦理遭受挑战,现行刑罚体系囿于自动驾驶系统主体资格之争也面临重塑或修改的风险。在刑事责任认定上,由于现行法律和标准体系缺乏对不同等级自... 伴随着自动驾驶新业态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实践风险逐渐显露,传统道德伦理遭受挑战,现行刑罚体系囿于自动驾驶系统主体资格之争也面临重塑或修改的风险。在刑事责任认定上,由于现行法律和标准体系缺乏对不同等级自动驾驶模式下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和注意义务的明确规定与界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各责任方的主观过失难以认定,多因一果的现象及系统算法黑箱的不可解释性和不透明性,亦加剧因果关系认定的难度,追责成本攀升。面对理论供给不足和实践风险激增,亟需在现行刑法框架内探寻构建一套“车辆和企业中心”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完善执法和事故认定流程,以有效应对自动驾驶的刑事风险,提升社会整体福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 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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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刑法风险的应对逻辑 被引量:7
13
作者 姜盼盼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77-183,共7页
在互联网金融犯罪中,关于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缺失与抑制金融创新、违背刑法谦抑性的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前置法的缺失抑制了金融创新,影响了刑法谦抑性的表达;另一种是前置法的缺失并未抑制金融创新,"立罪... 在互联网金融犯罪中,关于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缺失与抑制金融创新、违背刑法谦抑性的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前置法的缺失抑制了金融创新,影响了刑法谦抑性的表达;另一种是前置法的缺失并未抑制金融创新,"立罪至后"的立法逻辑并非刑法的谦抑本性。通过还原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刑法风险以及理论争议的梳理,以入罪前提和刑法规制理念为切入点,认为有"具体数额"表征的社会危害性之入罪前提具有妥当性;坚持二次违法性的金融刑法理念,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秩序的利益平衡以及倡导"定性+定量"的金融刑法立法模式,凸显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法风险 刑法谦抑性 入罪前提 规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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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刑法规制政策及原则——金融抑制视角 被引量:7
14
作者 商玉玺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2期103-107,共5页
处在发展与转型期的中国存在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对利率、银行、证券、资本账户的管制。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传统金融经营模式的嬗变,在刑法规范语境下,反抗抑制的结果使其触及刑事法网。在金融市场体制性与功能性缺陷的现实背景下,刑法介... 处在发展与转型期的中国存在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对利率、银行、证券、资本账户的管制。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传统金融经营模式的嬗变,在刑法规范语境下,反抗抑制的结果使其触及刑事法网。在金融市场体制性与功能性缺陷的现实背景下,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必须遵从经济发展规律,秉持"宽和"的刑事政策,把正当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行为"出罪化";坚持立法"立罪至后"原则,收紧当前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圈;坚持司法"二次违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追究以行政、经济、民事等法律做出违法性认定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刑事风险 宽和刑事政策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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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空间刑法规制的教义学立场 被引量:3
15
作者 储陈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9-96,共18页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刑事风险。刑法在规制上述风险时,尚没有增设新罪的必要,通过刑法解释可以实现规制的效果。刑法通过解释介入元宇宙空间领域,需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指导,坚持刑法最后介入和技术规制技术优先规则,防止前沿技术的发展受到刑法的不当干预。同时,元宇宙空间中不法的认定应以法益现实被侵害为基础,依循各个罪名的规范保护目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客观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刑事风险 利益衡量 法益侵害 客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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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及刑法应对 被引量:6
16
作者 陈文 姜督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9-105,共7页
弱人工智能技术尚未摆脱其工具化的实践属性,有关人工智能风险的刑法学论证应充分考量研究的现实语境。在此技术有待推广的背景下,亟需正确评估人工智能技术认知风险与应用风险,理清智能风险与刑事规范博弈的内在法治路径,为有关人工智... 弱人工智能技术尚未摆脱其工具化的实践属性,有关人工智能风险的刑法学论证应充分考量研究的现实语境。在此技术有待推广的背景下,亟需正确评估人工智能技术认知风险与应用风险,理清智能风险与刑事规范博弈的内在法治路径,为有关人工智能之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路径支持。对此,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应对研究应以明确的问题与合理的目标为导向,以刑法释义学为基本方法,实现技术价值向法律价值的回归,为涉及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准确落位提供理论依据与规范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技术风险 刑事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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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刑事风险及其应对 被引量:2
17
作者 徐翕明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4-121,共8页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犯罪正呈现多元化。分布式账本的“去中心化”风险与合约代码的“转化”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犯罪;非对称算法的“私钥”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犯罪;自动执行的“不可逆...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犯罪正呈现多元化。分布式账本的“去中心化”风险与合约代码的“转化”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犯罪;非对称算法的“私钥”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犯罪;自动执行的“不可逆”风险,产生了以智能合约为空间的犯罪。为了应对上述风险,需要从计算机技术与刑法理论协同推进。技术方面,谋求“完全匿名”到“可控匿名”的去中心化蜕变;实现“完全不管”到“必要监管”的平台义务转换;完善合约代码的堵漏机制。刑法理论方面,在客观归责层面引入行为共同说,并全面承认片面的共犯理论;确定私钥、以太币的虚拟财产属性;借鉴实质预备犯理论,作为处罚智能合约预备阶段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刑事风险 犯罪类型 应对逻辑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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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与防控 被引量:6
18
作者 卢乐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6期91-96,共6页
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的未来因可能发生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的失败或负面影响,可分为因刑事犯罪引发的风险、因刑事诉讼引发的风险或未然刑事风险、已然刑事风险等各种类型。企业家自身的素养、企业... 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的未来因可能发生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的失败或负面影响,可分为因刑事犯罪引发的风险、因刑事诉讼引发的风险或未然刑事风险、已然刑事风险等各种类型。企业家自身的素养、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外部的法治环境、外部的关系协调等是形成这种风险的内外因素。企业家及其企业对未然的刑事风险应未雨绸缪,积极防范和化解;对已然的刑事风险应沉着理性,依法予以应对,将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家及其企业 刑事风险 类型与成因 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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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洗钱犯罪模式与反洗钱监管 被引量:1
19
作者 梁胜 李松岩 刘国兴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29-37,共9页
随着NFT交易规模、交易平台和交易网络的逐渐扩大,NFT被用于进行洗钱犯罪的风险也逐渐增长。NFT具有实体关联匿名性、交易成本费用较低、市场价格不确定性等特性,加之法律政策监管不确定和监管制度漏洞,使其可以天然地替代传统艺术品,... 随着NFT交易规模、交易平台和交易网络的逐渐扩大,NFT被用于进行洗钱犯罪的风险也逐渐增长。NFT具有实体关联匿名性、交易成本费用较低、市场价格不确定性等特性,加之法律政策监管不确定和监管制度漏洞,使其可以天然地替代传统艺术品,成为洗钱犯罪市场的新宠。犯罪人员利用NFT进行的“自买自卖”清洗交易模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一般模式,其中蕴含着洗钱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虚拟货币违法交易等刑事风险,亟须监管和治理方明确监管政策导向并建立法律合规框架,探索分类监管体系和规范二级市场治理,通过强化客户身份调查和多部门反洗钱协作,实现NFT市场的合规治理和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洗钱 犯罪特征 刑事风险 反洗钱 合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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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下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的“是”与“非” 被引量:4
20
作者 张旭 杨丰一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75-83,共9页
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提高社会效率与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风险,刑事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人工智能犯罪所具备的新型特征,的确对刑法理论与规范造成冲击,但远没有达到颠覆传统刑法的程度。回归自然人刑法主体观,通过调整而非重构的方... 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提高社会效率与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风险,刑事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人工智能犯罪所具备的新型特征,的确对刑法理论与规范造成冲击,但远没有达到颠覆传统刑法的程度。回归自然人刑法主体观,通过调整而非重构的方式应对人工智能犯罪,是刑法保障社会安全与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合理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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