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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建构理性与司法经验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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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德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1-76,共16页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 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一方面源于观念误解,另一方面源于部分司法不当。其根本原因是忽视了或者不合现实地理解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结果,学界提出废止寻衅滋事罪立法的观点,其司法实践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缺乏以社会秩序法益为条件的规范目的的引导,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目标。本罪的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其建构的根据是,在行为对身体和财物的损害具有低强度性的场合,行为的多次性、行为对象的复数性和行为场所的公开性等因素加强了行为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缺乏个人法益的佐证,寻衅滋事罪的判断就无可靠抓手。社会秩序构成成分复杂,本罪构成要件繁杂,且包括较多规范要件。传统“唯结果导向”的司法经验,异化了本罪规范保护目的并扩大其规制范围。有些扩大化措施必须加以合理限制。只有运用统合方法,才能建立社会秩序与本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之间的论证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规范保护目的 制度建构 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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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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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永红 兰志龙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6期41-45,共5页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抢劫、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三个罪名上。定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规定的概括性、理论阐释的局限性、案件事实的复杂性以及法官认识的差异性。要实现对此类案件的准确定性,应该在澄清理论误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暴力索财案件 定性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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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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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晓宇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94-100,共7页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重要的生活空间,其在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为诸多新型犯罪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土壤。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主要分为辱骂恐吓型与虚假信息型两种,对其进行规制不仅有利于约束恶意言论、维护国家与社会秩序,而且符合刑法的秩序价值与言论自由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领域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进行规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以及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这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也不利于刑法法益价值的发挥。为了确保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准确适用,保证定罪量刑的合理化,有必要从明确网络空间的界定、明确“虚假信息”的界限、明确“严重混乱”的实质标准、明确主观层面“明知”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着手探析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罪,以切实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寻衅滋事罪 公共秩序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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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公正与刑法基本原则——兼谈方舟子遇袭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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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彦品 曾国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01-105,共5页
如何区分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方舟子遇袭案再次说明需要对两罪进行较为清晰的梳理,以探求在刑法基本原则之下的个案公正。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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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被引量:1
5
作者 徐亚琼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7-71,共5页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却事与愿违。由于这一罪名的表达较为模糊,所以人们逐渐也丧失了对于这一法律的预知性,由于这一罪名的界定界限不够严格,所以其逐渐处于无形的辖制当中。在近些年以来,各种与寻衅滋事罪有关的案件经常出现,因此这一罪名的司法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司法认定 主观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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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虐童涉罪行为的刑法分析
6
作者 陆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30-34,共5页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 教师虐童案件频发,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以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虐待罪处罚在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是这并不合适。从长远考虑,应当适当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将虐童情节作为该罪告诉才处理原则的例外,据此以虐待罪规制教师虐童犯罪,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虐童 寻衅滋事罪 虐待罪 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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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视角下的寻衅滋事罪 被引量:1
7
作者 随庆军 韩玉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94-101,共8页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 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分化而来,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口袋化罪名的特征。对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其在法规范用语方面规定得过于模糊并且容易和其他罪名出现交叉竞合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为了减轻寻衅滋事罪的口袋化倾向,应该明确四种客观行为的成立条件,以及对网络空间中成立的两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的特别提醒和引导司法人员法律思维转变,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口袋罪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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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疑难问题探讨
8
作者 彭新林 刘甜伊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226-250,共25页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是备受争议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方式。“随意”具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双重属性。应从殴打他人因果关系的对称性、行为对象的随机性等两个方面,来判断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随意”。在以伤害的故意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下结果且情节严重,但是不符合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之犯罪构成时,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于随意殴打致人轻伤的情形,应按想象竞合原则处理,即从一重罪处罚。对于随意殴打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无法包容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也难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全面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 故意伤害罪
原文传递
“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客观要件要素探析
9
作者 刘荔云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8期21-26,共6页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要件、场所要件和程度要件。"起哄闹事"行为要件应从词源意义上和刑法意义上来把握,"公共场所"的界定必须把足够人数与公共用途两项特征结合起来,"严重混乱"程度要件的判定包括行为时间和地点、行为手段和方式、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四个方面。信息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行为要件中的"虚假信息"和"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应进一步明确界定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 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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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成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8-64,共7页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 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公众的安全感受到严重侵犯,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急切需求下,刑法保护公众的安全感符合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高空抛物行为侵害的法益在经历了从公共安全到社会秩序的转变后,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认定也会有所不同。高空不应该限制为一个具体的标准,高空与抛物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符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行为本身危险程度和造成较重后果即可。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大多数高空抛物行为确实不会危害公共安全,但不能一概将高空抛物行为排除在危害公共安全范畴之外。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保护的法益相同,二者的区分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感 高空抛物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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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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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梅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32-37,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不仅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求,更能弥补相关理论的缺憾。应当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社会秩序法益可主要理解为个人生活安宁或稳定,主观罪过形式仅为故意,非法债务的认定不可脱离对高利贷的判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在刑法分则一般认定特征的基础上结合本罪具体行为方式进行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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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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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杭杰 顾赵丽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25-332,共8页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 后疫情时代,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情境下,网络寻衅滋事行为逐渐成为网络“乱象”的祸源之一。由于我国相关的网络规制法律“缺席”,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罪的适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制仍存在边界模糊、治标不治本等现象。因此,有必要从自由限度要求与公共场所界定两方面来探究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问题,并从犯罪主体与犯罪客观方面入手来考察其适用要件,再进一步结合“乌合之众”心理,着眼于网民群体,采取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随机轻罚制度来完善现有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 寻衅滋事罪 网络空间 网络寻衅滋事行为 规制 “乌合之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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