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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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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75-81,共7页
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 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也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结果加重犯)。前者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而后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共同正犯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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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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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雪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55-57,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 ,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 ,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 ,但对指使逃逸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还是有失妥当的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逃逸致人死亡 指使逃逸 罪过 共同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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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正犯理论证成:从共同过失犯罪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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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杰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5期278-293,共16页
共同故意犯罪案件只是犯罪参与案件类型之一。共同过失犯罪案件属于犯罪参与案件而非同时过失犯罪案件。我国《刑法》总则无过失共同正犯规定,采取区分制体系处理共同过失犯罪案件于法无据。采取共犯体系二元论处理犯罪参与案件固然能... 共同故意犯罪案件只是犯罪参与案件类型之一。共同过失犯罪案件属于犯罪参与案件而非同时过失犯罪案件。我国《刑法》总则无过失共同正犯规定,采取区分制体系处理共同过失犯罪案件于法无据。采取共犯体系二元论处理犯罪参与案件固然能够解决某些问题,但是,其提出伊始便陷入逻辑矛盾、忽略理论体系内在统一、同我国不区分故意正犯和故意共犯的立法现实相冲突的困境。我国《刑法》在所有犯罪参与案件中不区分正犯和共犯,对第25条第2款可以作出如下解读: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是,如果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他们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 单一正犯 犯罪参与
原文传递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理论研究——兼论行为理论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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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佳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2期93-99,共7页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基于相同的过失共同造成损害结果即为共同过失犯罪,但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和行为理论并不能合理解决这类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重构行为理论,将行为理解为"行为人运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作用于特定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基于相同的过失共同造成损害结果即为共同过失犯罪,但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和行为理论并不能合理解决这类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重构行为理论,将行为理解为"行为人运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作用于特定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过程",过失共同犯罪就是行为人之间在相互利用对方行为之际,应当控制而没有控制,最终造成了实际损害结果,所以应当分别按照过失犯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过失 行为理论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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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领域共同犯罪相关疑难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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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舒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09-114,共6页
职务犯罪领域共同犯罪的定性一直是刑事司法的重点、疑难问题。在对身份混合的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定性时,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应优先于其他身份对行为性质产生影响,宜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所触犯的罪名对各共同犯罪人定罪处罚。应当承认职务... 职务犯罪领域共同犯罪的定性一直是刑事司法的重点、疑难问题。在对身份混合的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定性时,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应优先于其他身份对行为性质产生影响,宜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所触犯的罪名对各共同犯罪人定罪处罚。应当承认职务犯罪中的片面帮助犯,并以帮助者是否认识到正犯犯罪的意思与行为,是否得力于自己的暗中帮助行为为标准判断是否成立片面帮助犯。职务犯罪领域存在过失的共同正犯,但不存在过失的教唆犯或过失的帮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身份 片面共犯 共同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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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理论价值评析——兼评《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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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麻侃 《韶关学院学报》 2005年第11期55-59,共5页
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中,仍坚持传统的旧过失论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现处于主流地位的新过失论,以期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我们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应承认所谓的共同过失犯罪、过失教唆犯以及监督过失。在人来人往的地点和时... 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中,仍坚持传统的旧过失论是不合时宜的,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现处于主流地位的新过失论,以期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我们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不应承认所谓的共同过失犯罪、过失教唆犯以及监督过失。在人来人往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遗弃罪的想像竞合;在人迹稀少的地点和时间,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均只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刑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新过失论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教唆犯 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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