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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疑难实务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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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周加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97-102,共6页
本文对侵占罪的若干疑难实务问题进行了研析。文章认为 ,侵占罪之“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要件 ,应当于侵占人第一次以某种方式明确向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他们所委托的人以及有关机关表示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侵占物的意思... 本文对侵占罪的若干疑难实务问题进行了研析。文章认为 ,侵占罪之“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要件 ,应当于侵占人第一次以某种方式明确向财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他们所委托的人以及有关机关表示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侵占物的意思时即已成立 ;在任何情况下 ,对侵占罪都不能以公诉形式提起诉讼 ;侵占罪是即成犯而不是继续犯 ,其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从侵占人表明其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侵占物的立场时起算 ;侵占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法定的民事权利保护期限内未主张要求侵占人返还侵占物的 ,并不影响他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只是他不能再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不能对一审尚未生效的有关侵占案件的判决提起抗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占罪 拒不交出 拒不退还 案件 一审 公诉 追诉时效 实务问题 法定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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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犯罪解释论及立法论探讨 被引量:3
2
作者 杜文俊 易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3期128-135,共8页
背信罪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的高度分工而出现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众多而零散的背信犯罪条文,但条文设计却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且偏向于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特殊保护。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为有效保护法... 背信罪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的高度分工而出现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众多而零散的背信犯罪条文,但条文设计却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且偏向于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特殊保护。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为有效保护法益,增设背信罪势在必行。通过条文的合理设计,完全可以避免背信罪成为新的口袋罪而侵犯人权。在增设背信罪之前,我们应当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将背信犯罪行为作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应犯罪处理。评价背信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应采取经济的财产说,原则上不处罚背信犯罪行为的片面对向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犯罪 侵占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财产损害 片面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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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研究
3
作者 姚远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110-112,共3页
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应包括公有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不动产、被包装物、无形物、违法财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侵占罪应增加例外的规定。
关键词 侵占罪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中国 《刑法》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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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 被引量:2
4
作者 申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7-60,共4页
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 国外民法中的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否定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但是刑法中如何处理则存在一定的争论。日本刑法将不法原因给付划分为不法原因给付和不法原因委托,前者是终局性的利益转移,此场合给付者放弃财物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后者并非终局性的利益转移,委托人对委托物享有所有权,受托人非法侵占的可以构成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委托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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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财犯罪中之占有问题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向逢春 江继荣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4期60-63,共4页
占有是民法和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刑法占有源自民法占有概念体系,但刑法学界往往强调其特殊性,忽视其同质性。在我国占有辅助人对物之占有,在民法或刑法中都不被认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具有特殊性,这使得占有辅助人的行为认... 占有是民法和刑法中的重要概念。刑法占有源自民法占有概念体系,但刑法学界往往强调其特殊性,忽视其同质性。在我国占有辅助人对物之占有,在民法或刑法中都不被认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具有特殊性,这使得占有辅助人的行为认定变得模糊不清。对等关系人的占有是简单的共同占有,共有人之一擅自处分占有物,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被委托的封缄物中内容物属于委托人单独占有,没有受托人占有或共同占有之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 侵财犯罪 占有辅助人 侵占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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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罪中的遗忘物与埋藏物 被引量:1
6
作者 张胜全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97-101,共5页
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是侵占罪的两个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指持有人有意识地放置于某一特定场所,由于疏忽而忘记带走,而为该特定场所的特定人员所控制的动产,不包括遗失物。埋藏物是指埋没或隐藏于地下或他物之中的物,包括隐藏物。
关键词 侵占罪 遗忘物 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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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拒不退还”的几个问题
7
作者 崇敏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107-109,共3页
通过对"拒不退还"与"非法占为己有"的关系、"拒不退还"的最后时限、"拒不退还"的认定的分析探讨,可以为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侵占罪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侵占罪 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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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行为的定性
8
作者 张永江 宋西茹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3-51,共9页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这一问题,理论界产生了极大争议,目前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这三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不法委托人因丧失了对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返还请求权而丧失了所有权,且不存在“拒不退还”... 对于受托人侵吞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这一问题,理论界产生了极大争议,目前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与折中说这三种观点。否定说认为不法委托人因丧失了对不法原因委托物的返还请求权而丧失了所有权,且不存在“拒不退还”的问题。折中说认为不法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非法委托关系刑法不应保护,因而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罪,但刑法基于对财产秩序的保护,只要求委托信任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关系即可。相比较而言,肯定说更为妥当。肯定说认为不法原因委托物被国家没收之前,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委托人,将不法委托物解释为刑法中的“财物”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且并未损害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委托物 财物 体系解释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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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立法初探——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 被引量:1
9
作者 史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25-27,共3页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判断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其在法典中所处位置、入罪条件、犯罪性质、责任主体与主观方面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尽管在立法上有着重...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判断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其在法典中所处位置、入罪条件、犯罪性质、责任主体与主观方面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尽管在立法上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其相关的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事立法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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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被引量:8
10
作者 张明楷 《法治社会》 2022年第5期1-18,共18页
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不是体系解释的要求;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对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不是体系解释的要求;不同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并不相同。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业务)占有了本单位财物;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占有了公共财物或者主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贪污罪略为宽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而对公款形成了占有辅助的情形;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外延最为宽泛。既不能按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职务侵占罪,也不能依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认定贪污、挪用公款罪时,不能因为不(未)处罚不法层面的正犯,就扩大解释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认为正犯的刑事责任一概重于共同正犯,就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正犯“提升”为正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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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的内涵与外延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小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32-34,77,共4页
长期以来,由于受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比较滞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和劳务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的人员从事公务时除外。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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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在侵犯财产案件中放弃获得退赔的权利 被引量:4
12
作者 王超 宋振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6-146,共11页
尽管实务界对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权利存在明显认识分歧,但是理论界却很少专门研究这个问题。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行为关系到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违法所得,也蕴含了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采取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 尽管实务界对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权利存在明显认识分歧,但是理论界却很少专门研究这个问题。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行为关系到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违法所得,也蕴含了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采取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干预;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行为则体现了私法自治。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与司法机关履行法定义务之间不存在矛盾,"不能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利"的刑法观念与"允许被追诉人从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行为中获利"并行不悖。赋予被害人放弃获得退赔的权利,既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又有助于贯彻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财产犯罪 违法所得 放弃获得退赔 私法自治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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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侵占罪客体 被引量:2
13
作者 臧冬斌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06-108,共3页
职务侵占罪是 1 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犯罪。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和诚实信用的信托关系。经济秩序是被犯罪行为间接侵犯的 ,财务管理制度并非为犯罪行为必然侵犯 ,因此都不是本罪的客体。对于客... 职务侵占罪是 1 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犯罪。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和诚实信用的信托关系。经济秩序是被犯罪行为间接侵犯的 ,财务管理制度并非为犯罪行为必然侵犯 ,因此都不是本罪的客体。对于客体中的财物所有权 ,没有必要区分其所有制性质。国有单位财物所有权同样也能成为本罪的客体。在公司所有权中 ,从研究本罪的客体的角度看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客体 所有权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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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及后续影响侵占储户资金的行为定性——以王某某职务侵占、诈骗案为例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瑞清 闫永磊 《天津法学》 2015年第2期108-112,共5页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刑法分则的罪名设置中泾渭分明,但实践中若出现行为人混合实施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与欺骗行为,而后非法侵占财产,如何认定性质或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具体案例予以剖析,将各类型行为分阶段梳理研判,分析该行为在犯罪...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刑法分则的罪名设置中泾渭分明,但实践中若出现行为人混合实施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与欺骗行为,而后非法侵占财产,如何认定性质或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具体案例予以剖析,将各类型行为分阶段梳理研判,分析该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内在关联,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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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认定及防控对策 被引量:1
15
作者 郭纹静 李艺宏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94-101,共8页
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值得肯定。然而,现行科研体制下高校科研经费被套用现象时有发生,其行为涉及法律问题。从刑法学角度分析,高校科研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报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职务行... 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值得肯定。然而,现行科研体制下高校科研经费被套用现象时有发生,其行为涉及法律问题。从刑法学角度分析,高校科研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报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从事临时公务或临时职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机关的相关文件规定,科研经费属于公共财产或单位财产。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报销科研经费的便利,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若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则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在此情况下,如何激励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让科研经费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对此,笔者建议提高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捐助科研,改革现行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科研人员 套取科研经费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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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表见代理情形下代理人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1
16
作者 洪明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63-70,共8页
成立表见代理情形下的刑事案件之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传统的“先刑后民”程序需要予以转变,在民事关系的理清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时,“先民后刑”的程序具有必要性。表见代理的成立与合同诈骗罪不能并存。依据整... 成立表见代理情形下的刑事案件之处理在实务中存在争议。传统的“先刑后民”程序需要予以转变,在民事关系的理清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意义时,“先民后刑”的程序具有必要性。表见代理的成立与合同诈骗罪不能并存。依据整体财产减少说,善意第三人不存在财产损失而不认定为财产犯罪的被害人。同时不能任意对合同诈骗罪作出扩大解释,因而被代理人不是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依“先民后刑”程序顺序,区分被代理人为单位或个人,行为人行为可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刑民交叉 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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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以双重法益说为立场 被引量:1
17
作者 刘东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03-108,共6页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必备的要件,但司法实务中对于该要件存在不同的认识,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职务侵占罪是由贪污罪演变而来,其保护的法益应当包括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该罪持双重法益说的立场能够准确认定“利用职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必备的要件,但司法实务中对于该要件存在不同的认识,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定性。职务侵占罪是由贪污罪演变而来,其保护的法益应当包括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对该罪持双重法益说的立场能够准确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履职过程中违背单位赋予其的职权与职责,利用该履职事项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而这种利用需具有侵犯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双重法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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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占有关系”重新界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被引量:1
18
作者 陈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83-86,共4页
纠缠于行为人利用的究竟是何种便利来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传统方法往往会使我们陷入概念争执的泥淖,切换到"占有关系"的视角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两罪的关系;应将职务侵占罪归入侵占类犯罪的谱系,同时将该罪的客观行为纯... 纠缠于行为人利用的究竟是何种便利来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传统方法往往会使我们陷入概念争执的泥淖,切换到"占有关系"的视角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两罪的关系;应将职务侵占罪归入侵占类犯罪的谱系,同时将该罪的客观行为纯化为侵吞这一种方式;"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是在修饰行为人与目标物之间的"占有关系",而非用于描述行为人获取目标物的方式与手段;"职务身份"的判断应让位于"占有关系"的判断,两罪界分的关键点在于考察行为人与目标物之间是否形成了占有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盗窃罪 利用职务之便 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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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探究
19
作者 林必源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5期65-67,共3页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主任作为职务侵占罪新出现的一类犯罪主体,在多地法院判决中得到认定。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在事实上有管理控制本单位财物的工作职责的单位人员。在该罪名中,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相应合法性,掌...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主任作为职务侵占罪新出现的一类犯罪主体,在多地法院判决中得到认定。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在事实上有管理控制本单位财物的工作职责的单位人员。在该罪名中,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相应合法性,掌握管理一定财产的非自然人实体,而非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概念。业主委员会在民事法律中的性质属于其他组织,因此属于职务侵占罪规定的其他单位。业主委员会人员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业主委员会 犯罪主体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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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侵财型犯罪及应对机制研究
20
作者 李小咩 李仙赐 《新余高专学报》 2005年第4期65-68,共4页
随着金融领域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应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针对金融业实施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也随之增多,社会危害日益严重。从分析金融领域计算机网络侵犯财产型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出发,进而在管理、技术、机制、立法等措施方... 随着金融领域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应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针对金融业实施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也随之增多,社会危害日益严重。从分析金融领域计算机网络侵犯财产型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出发,进而在管理、技术、机制、立法等措施方面着手,提出建立和完善预防、打击和惩罚金融计算机侵犯财产型犯罪的长效应对机制,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业 计算机网络 财产犯罪 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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