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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制度改革降低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吗?——来自中国《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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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雪松 唐英伦 方胜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115-134,共20页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是否降低了企业的债务成本。实证结果显示,《物权法》出台后,与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债务成本显著降低。进一步,与《物权法》出台通过扩... 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是否降低了企业的债务成本。实证结果显示,《物权法》出台后,与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债务成本显著降低。进一步,与《物权法》出台通过扩大可抵押资产范围、加强债权人保护等渠道降低企业债务成本的经济直觉一致,三重差分检验结果表明,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表现出丰富差异性:其一,与法律制度环境较好地区相比,《物权法》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差地区相对更大;其二,与金融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相比,《物权法》对企业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在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相对更大;其三,与融资约束较弱企业相比,对于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而言,《物权法》对债务成本的降低作用相对更强。这些基于中国经济实践的经验证据识别并揭示出了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促使企业债务成本下降的作用机理,从而对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担保物权制度 债务融资成本 债权人保护 双重差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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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与企业创新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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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军 申丹琳 +1 位作者 江轩宇 伊志宏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28-142,共15页
本文结合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现实背景,以2007年实施《破产法》和《物权法》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债权人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和《物权法》实施后,在外源融资需求程度... 本文结合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现实背景,以2007年实施《破产法》和《物权法》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债权人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破产法》和《物权法》实施后,在外源融资需求程度大的企业中,企业创新水平显著增强,表明债权人保护水平的提高对企业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当企业创新需求较高、公司治理水平较差时,上述关系更为显著;同时,长期借款及商业信用的增加是债权人保护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途径。本文的发现为债权人保护与企业创新关系的争议提供了新的证据,对于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企业创新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保护 企业创新 银行借款 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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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来自中国债券市场的证据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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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永东 宋明勇 +1 位作者 李凤羽 甄红线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09-126,共18页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中暴露出的大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现象引发了社会舆论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如何识别与防范此类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股权质押这一中...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中暴露出的大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现象引发了社会舆论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如何识别与防范此类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已成为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聚焦股权质押这一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遍采用的独特融资方式,探讨股权质押是否会引发控股股东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行为以及防范机制。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显著提高了发债企业二级市场信用利差,这种现象在控制权转移风险较高的企业中表现更加明显。经济机制分析显示,股权质押潜在的控制权转移风险容易引发控股股东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了债券持有人要求得到的信用风险补偿。最后,本文还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分析师关注以及外部审计有助于缓解股权质押引发的控股股东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行为。本文研究结论对于"刚性兑付"打破后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质押 信用利差 控股股东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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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来自债务代理成本的证据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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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燕 厉夫宁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81-93,共13页
债权人是公司重要的投资者,对其利益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独立审计是降低债务代理成本的机制,可以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高质量审计能给债权人更好的保护;审计意见具有预警作用,债权人可以利用审计意见所传递的信息,采取... 债权人是公司重要的投资者,对其利益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独立审计是降低债务代理成本的机制,可以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高质量审计能给债权人更好的保护;审计意见具有预警作用,债权人可以利用审计意见所传递的信息,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审计意见具有预警作用,而国际"四大"与本土"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并不能给债权人更强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审计 债权人保护 债务代理成本 非清洁审计意见 高质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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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质量与债权人保护研究——基于债务契约特征的视角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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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慧 杨子萱 《审计与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7-105,共9页
从债务契约特征的视角探讨内部控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并对比分析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差异,通过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债权人会感知到更多的保护信号,并通过放宽债务契约条件表现出来,此时债权人会倾向持有更... 从债务契约特征的视角探讨内部控制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并对比分析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差异,通过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较高时,债权人会感知到更多的保护信号,并通过放宽债务契约条件表现出来,此时债权人会倾向持有更多的债务资本以及偏好更低的债务资本成本和更长的债务期限。另外,通过对比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在债权人保护方面的差异,发现在债权人保护方面,内部控制更具有增量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部控制质量 公司治理 债权人保护 债务契约理论 债务资本 内部牵制 相关利益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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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的后端改革与偿债能力测试的借鉴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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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慈蕴 皮正德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4-70,共17页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一直集中在前端,即放松资本管制,鼓励投资创设公司。公司资本制度的后端,即公司利益(资产)向股东流动,仍处于传统资本维持原则控制之下,没有大的变革。美国1980年《示范商事公司法》以"大分配"统合公...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一直集中在前端,即放松资本管制,鼓励投资创设公司。公司资本制度的后端,即公司利益(资产)向股东流动,仍处于传统资本维持原则控制之下,没有大的变革。美国1980年《示范商事公司法》以"大分配"统合公司利益(资产)流向股东的行为,开创了由立法中的衡平测试、资产负债表测试以及判例中的资本充足测试构成的偿债能力测试规则。偿债能力测试颠覆了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资本、资产与负债之间关系的处理,聚焦于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分配顺位,立足于董事的受信义务,摆脱了对财会指标的过度依赖,体现着公司行为自由化、资本规则抽象化、企业融资便利化的发展方向,顺应了会计专精化的发展趋势。在我国资本维持原则主导的资本制度中,应适当借鉴偿债能力测试规则,建立一种相对灵活的利益(资产)流出制度,以此提升公司资本制度功能、公司治理水平及公司债权人保护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偿债能力测试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制度 公司分配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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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指标化进路及其检讨——以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为例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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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丝敏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93-208,共16页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弥补了比较法研究中缺少明确度量性的"黑箱难题",但存在法律渊源的偏见以及衡量工具的缺陷,并且追求整齐划一的最佳规则可能引发监管的道德风险。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存在评估程序和评估债...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弥补了比较法研究中缺少明确度量性的"黑箱难题",但存在法律渊源的偏见以及衡量工具的缺陷,并且追求整齐划一的最佳规则可能引发监管的道德风险。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存在评估程序和评估债权选择上的缺陷,评估方式无法真正反映回收率以及对营运价值的理解偏差,且忽视了破产规则本身的体系性及其背后的价值。对标世行指标而制定的我国"破产法解释三"的新融资制度遗漏了关于新融资的重要限定条件,缺少关于权益"受调整或影响"的界定,债权人信息获取权制度存在理念偏差。获得满分的待履行合同制度和债权人最佳利益标准等由于现有规则的漏洞和错位而无法有效回应实践需要。破产法效率的衡量指标应当侧重评估破产企业控制权和资产的优化配置以及破产前后投资的预期收益保护这两个制度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保证破产程序中集体决议的效率和底线公平,并在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法院之间合理分配新融资的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量比较法 营商环境 办理破产指标 破产融资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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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背景下的法人格否认:一个实证研究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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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94-513,共20页
通过对2006—2015年间我国公司集团背景下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可见:案件共有312个,近年来数量增长明显,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刺破率更高;与理论预测相反,公司集团中的刺破率并不高于一般水平,侵权案件的刺... 通过对2006—2015年间我国公司集团背景下刺破公司面纱的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可见:案件共有312个,近年来数量增长明显,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刺破率更高;与理论预测相反,公司集团中的刺破率并不高于一般水平,侵权案件的刺破率也不高于合同案件;混同是最常用的刺破理由,但刺破率最低;资本显著不足的适用最少,但刺破率最高。各种刺破理由经常同时适用,通过logit回归分析发现,业务混同的影响强于财产混同和人员混同;对于业务混同进行控制后,财产混同、欺诈或不当行为和过度控制的重要性凸显。《九民纪要》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上述研究发现,但还需完善,在公司集团背景下不应过度依赖法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债权人,还应在规则模式层面进行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人格否认 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集团 债权人保护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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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家事代理之批判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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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战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8-153,195,共17页
主张民法典回归日常家事代理的观点并不可取。日常家事代理以家庭主妇婚姻模式为基础,有违当代双薪夫妻共同管理家务之现状。日常家事代理将夫妻强制捆绑为连带债务人,在实践中已沦为债权人的“便车”,对婚姻有歧视之虞,亦带来民法教义... 主张民法典回归日常家事代理的观点并不可取。日常家事代理以家庭主妇婚姻模式为基础,有违当代双薪夫妻共同管理家务之现状。日常家事代理将夫妻强制捆绑为连带债务人,在实践中已沦为债权人的“便车”,对婚姻有歧视之虞,亦带来民法教义上的“违和”。日常家事代理被错误地用来解释和建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其既违反了债的相对性,又悖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精神。奥地利、瑞典、苏格兰和欧洲家庭法协会均对其或废或改。最新一波中东欧民法典编纂浪潮均未继受日常家事代理。在日常家事代理走向委托代理家事的趋势下,鉴于我国不存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历史接力,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大可放弃“跟随战略”,转而设计全新的家事委托代理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 债权人保护 欧洲家庭法原则 关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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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式的股东间纠纷解决方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评析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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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79-19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延续了一贯通过司法解释约束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做法,在2005年《公司法》颁布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2010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三)》大幅度补充和修订了规则,这一思路和《司法解释(二)》,以及将要出台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思路是一贯的。随着2013年新《公司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三)》也做出了相关修正,但仅及于极个别具体规则。对这一具体化和扩张性解释规则可分为公司作为主体的权利规则扩充、股东间的对抗性权利规则扩充、债权人保护规则扩充、与股权确认相关的规则扩充以及有限责任例外规则等并对该规则。应从中国公司立法的特点出发,就《司法解释(三)》中的优缺点、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这种规则背后的公司观念以及《公司法》的思维模式加以总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司法解释 有限公司 法定资本制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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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民事诉讼与债权人保护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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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超 姜国华 《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91-204,共14页
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之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不仅伤害了中小股东,更伤害了债权人利益。资金占用规模持续上升加剧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为了约束大股东行为,债权人会通过引进... 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课题之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不仅伤害了中小股东,更伤害了债权人利益。资金占用规模持续上升加剧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为了约束大股东行为,债权人会通过引进法律这一外部治理机制解决代理冲突,通过诉讼参与公司治理,保护自身的利益。基于手工整理的中国债务诉讼数据,本文发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例越高,越容易引起债权人诉讼,特别是在债权人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时,这一关系更加密切;上市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后,从第2年开始,资金占用情况得到抑制,表明法律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大股东行为,影响公司内部治理,保护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掏空 诉讼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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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诉讼是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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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彦超 王语嫣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35-42,共8页
诉讼是否具有经济后果可以体现法治化的进程。涉诉主体在诉讼前后行为变化直接反映了法治化效果。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诉讼应该会对被诉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影响。基于此,本文以重大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旨在检验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 诉讼是否具有经济后果可以体现法治化的进程。涉诉主体在诉讼前后行为变化直接反映了法治化效果。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诉讼应该会对被诉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影响。基于此,本文以重大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旨在检验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财务行为,试图为法律制度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提供经验证据。实证结果发现,企业被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后,会通过调整财务政策而逐步改善企业资产流动性,提高现金持有量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被诉之后,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受到影响,信用借款萎缩,同时抑制了主营业务增长,而被诉企业主要通过收回投资、处置资产和减少长期投资的方式来增加现金持有量,以改善资产流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诉讼 现金持有量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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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登记制下公司减资制度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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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80-190,共11页
2013年《公司法》修订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形成领域,对公司运营阶段的资本制度并未进行改革,导致两者之间存在隔阂。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验资制度和年审制度软化了资本维持原则,将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等划为章定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 2013年《公司法》修订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形成领域,对公司运营阶段的资本制度并未进行改革,导致两者之间存在隔阂。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验资制度和年审制度软化了资本维持原则,将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等划为章定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产在时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为公司减资制度提出了挑战。在认缴登记制下,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如对减资进行类型区分,对减资的方式和方法未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减资通知程序问题、债权人异议的效力问题、公司减资股东责任承担问题等。结合公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案例,分析认缴登记制下公司减资制度的困局,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明确公司减资方式和区分公司减资的类型;强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完善认缴登记制下公司减资机制;同时,对于认缴期限尚未届满,要明确股东的赔偿责任范围等,以期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提供研究提供理论研究和思路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资 认缴登记制 债权人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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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债权保护与债务违约率——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证据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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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志锋 胡玉明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67-73,共7页
以1999~2007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单变量比较和多元回归分析,本文发现微利企业的债务违约率与其左边相邻公司(即利润为负的公司)没有显著差异,但显著大于其右边相邻公司(即利润为正的公司),这表明盈余管理企业的债务违约率... 以1999~2007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单变量比较和多元回归分析,本文发现微利企业的债务违约率与其左边相邻公司(即利润为负的公司)没有显著差异,但显著大于其右边相邻公司(即利润为正的公司),这表明盈余管理企业的债务违约率相对更高。中国银行业不能有效识别企业的会计操纵行为,这些行为导致银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不良债权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盈余管理 债权保护 债务违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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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探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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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平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58-66,共9页
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内容上存在着遗产债务范围过于狭窄,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缺失等明显缺陷。为此,当以《继承法》修订为历... 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内容上存在着遗产债务范围过于狭窄,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缺失等明显缺陷。为此,当以《继承法》修订为历史契机,抓紧建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进一步明确遗产和遗产债务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制度,增设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等,以协调与平衡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继承 债权人 继承人 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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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限制的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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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保华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4-71,77,共9页
2018年《公司法》修改取消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限制后,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向股东返还财产,同时规避利润分配规则与减资规则,导致了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漏洞。两大证券交易所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自律性规范,在一定程度... 2018年《公司法》修改取消股份回购资金来源限制后,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份向股东返还财产,同时规避利润分配规则与减资规则,导致了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漏洞。两大证券交易所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自律性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漏洞,并实质性地引入了偿债能力测试及董事责任规则,为公司资本制度的未来变革进行了有益尝试。《公司法》应当把握股份回购导致财产返还的经济实质,恢复资金来源限制,但具体限制标准则依赖于资本维持原则的改革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回购 债权人保护 资金来源限制 资本维持 偿债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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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中日社会责任制度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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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春雷 《兰州学刊》 CSSCI 2009年第1期217-219,共3页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虽然已通过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但立法的模糊性与制度的粗放性仍十分明显。文章通过对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介绍,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路径,即廓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实现...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虽然已通过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但立法的模糊性与制度的粗放性仍十分明显。文章通过对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介绍,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路径,即廓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实现统一立法;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建立公司债管理人制度与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债权人保护 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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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实现中的利益平衡--以汶川震后银行贷款处理为中心 被引量:10
18
作者 鲁篱 万江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3-112,共10页
汶川地震使得银行的巨额债权难以实现,舆论认为应当进行债务豁免,商业银行则更希望其债权能得到保护,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与债务人的生存权,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或者不够精细,或者其风险分配值得商... 汶川地震使得银行的巨额债权难以实现,舆论认为应当进行债务豁免,商业银行则更希望其债权能得到保护,冲突解决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与债务人的生存权,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的规定或者不够精细,或者其风险分配值得商榷。债权人与债务人的风险分担应该满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其核心就是使个体所承担的风险最小化。短期看,可以通过比较债务豁免、债务延期、强制执行等策略的优劣来选择最为实用的措施,政府应当明确其能与不能的边界;长期看,需要个人破产、巨灾保险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保护 债权人保护 汶川地震 权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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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债务期限与银行债权保护——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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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志锋 胡玉明 纳超洪 《财务与金融》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8,共8页
本文基于中国债权人保护程度较弱的现实,以2000~2007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银行能否利用债务期限应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发现银行无法整体上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以授予其相应的债务期限。本文进一步将银行识别企业... 本文基于中国债权人保护程度较弱的现实,以2000~2007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银行能否利用债务期限应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发现银行无法整体上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以授予其相应的债务期限。本文进一步将银行识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意愿和技术进行分离而予以单独检验。通过选择明显有舞弊嫌疑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企业和微利企业以控制住银行的识别技术,发现银行给予非标审计意见企业较严格的债务期限,但没有给予微利企业较严格的债务期限,说明银行有一定的识别意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盈余管理 债务期限 银行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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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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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群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02-110,共9页
在资本认缴制语境下,应否将"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需要对相关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诠释与理解。鉴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资本显著不足"缺失判断基准,且单纯依据该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有违公司... 在资本认缴制语境下,应否将"资本显著不足"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需要对相关司法要件作出新的诠释与理解。鉴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后"资本显著不足"缺失判断基准,且单纯依据该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有违公司自治和风险自负精神,加之"资本显著不足型人格否认"在司法实践中日渐式微,故"资本显著不足"不应再作为法人格否认的一项事由,股东的有限责任不应被注册资本的多寡所左右。但考虑到"资本显著不足责任"缓和后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需求,应增强合同债权人的风险意识,完善公司信息公示制度,并在公司对外提供虚假信息实施欺诈或当事人为非自愿债权人的两种特殊情形下,保有基于"资本显著不足"例外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认缴制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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