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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交易的契约安排:一个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被引量:9
1
作者 雷新途 熊德平 《审计与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9-96,共8页
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将股权契约和债权契约视为对融资交易不同的契约治理结构。债权契约具有古典契约的特征,是一种按规则运作的契约治理结构;股权契约具有弹性治理的特征,是一种关系型契约治理结构。依据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关于交易与... 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将股权契约和债权契约视为对融资交易不同的契约治理结构。债权契约具有古典契约的特征,是一种按规则运作的契约治理结构;股权契约具有弹性治理的特征,是一种关系型契约治理结构。依据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关于交易与契约匹配的一般机理,可以得出融资交易的契约安排机理:低资产专用性融资交易选择债权契约,高资产专用性融资交易选择股权契约,中等资产专用性融资交易选择混合性融资契约,这既可达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又可实现交易效率的最大化。究竟哪类契约在现实融资契约安排中占主导地位,这取决于融资交易包含的资产专用性大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融资交易 股权契约 债权契约 资产专用性 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 契约安排 融资契约 财务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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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中国乡村旅游开发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被引量:6
2
作者 王维艳 李强 《旅游论坛》 2015年第5期53-58,共6页
针对中国乡村旅游开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景区"需役"有偿性与社区"供役"负担之补偿的无法可循问题,运用地役权法律制度,在阐释地役权内涵及其应用于乡村旅游的法理及实践逻辑基础上,主张通过"旅游吸引物观赏地役... 针对中国乡村旅游开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景区"需役"有偿性与社区"供役"负担之补偿的无法可循问题,运用地役权法律制度,在阐释地役权内涵及其应用于乡村旅游的法理及实践逻辑基础上,主张通过"旅游吸引物观赏地役权"类型的拓展应用,以及社区参与下地役权价值的评估、地役权合同的订立、地役权登记制度的健全及旅游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保障机制,以进一步挖掘地役权在乡村旅游开发管理中的潜在功用,使社区"供役"之债权性保障实现有法可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旅游开发 旅游吸引物观赏地役权 债权 合同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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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物权变动之效力辨析 被引量:3
3
作者 王淑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8-73,共6页
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需要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和土地使用权移转登记两个要件。债权合同的生效区别于物权变动的生效,有效的债权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和法律上的原因。债权合同的效力区别于物权变动的效力,请求交付和办理物权变... 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需要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和土地使用权移转登记两个要件。债权合同的生效区别于物权变动的生效,有效的债权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和法律上的原因。债权合同的效力区别于物权变动的效力,请求交付和办理物权变动登记属于债权合同的效力,因登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移转属于物权变动的效力。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投资开发限制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亦不应影响物权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转让 债权合同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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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财产权的债权特征——从“用户协议”视角分析 被引量:2
4
作者 陈东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77-80,共4页
虚拟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既具有相通之处,亦存在根本差异,对其保护应突破既有的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创设新型权利。"用户协议"是判断虚拟财产权性质和归属的依据。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最适宜解释为基于租赁... 虚拟财产权与传统财产权既具有相通之处,亦存在根本差异,对其保护应突破既有的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创设新型权利。"用户协议"是判断虚拟财产权性质和归属的依据。用户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最适宜解释为基于租赁合同而生的债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物权化的债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则,更有利于平衡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权 新型权利 债权 用户协议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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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5
作者 赵天宝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243-245,共3页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我国民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其存在诸多不足。鉴于此,文章通过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现存问题的分析,提出三条立法建议,以期立法者参考。
关键词 债权人 撤销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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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救济措施 被引量:1
6
作者 李亚娟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145-149,共5页
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范围因其行为方式、侵害权益的差异而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责任,而且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的竞合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关键词 第三人 债权 责任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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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额抵押的法律思考
7
作者 刘润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3年第1期33-35,共3页
最高额抵押是抵押担保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担保法》虽确立了最高额抵押制度 ,但对此的规定却是十分简单原则 ,没有顾及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性。作者对最高额抵押的含义、设定、效力进行初步探讨 。
关键词 最高额抵押制度 抵押担保 《担保法》 债权 民法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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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的撤销权 被引量:1
8
作者 高燕 卢佩玲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5期68-69,共2页
我国《合同法》明确确立了合同保全制度,在合同救济立法上迈出了新台阶,有了新的突破。本文就撤销权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撤销权 债权人 合同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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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契约
9
作者 郑云瑞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48-52,共5页
物权契约出现于19世纪,是德意志法的产物,理论基础是无因性。物权契约理论一直为一些德国学者和法官所批判。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物权契约理论相时化的发展趋势。文章对物权契约作了全面剖析。
关键词 物权契约 债权契约 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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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的债权管理问题
10
作者 黄明亮 吴喜双 《福建轻纺》 2002年第2期11-14,共4页
就企业的合同债权管理中易出现。
关键词 合同 企业 债权管理 事前控制 证据保护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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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若干法律问题
11
作者 邵莹 郭雪莹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1期46-48,共3页
债权人代位权作为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债权保全措施 ,将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成立要件及效力的分析和探讨 ,就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中应注意的问题 ,提出自己的意见 ,希望为债权人... 债权人代位权作为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债权保全措施 ,将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和成立要件及效力的分析和探讨 ,就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中应注意的问题 ,提出自己的意见 ,希望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提供思路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债权人 合同法 代位权 成立要件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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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债权行为的刑法规制
12
作者 聂立泽 高猛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60-173,共14页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 信用卡诈骗 记名债权凭证 无钱食宿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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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责任的承担及相应担保期限的确定
13
作者 王磊明 董武洲 《山西建筑》 2008年第8期222-223,共2页
针对工程担保在国内建筑业中的重要性,研究了工程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承担形式,提出了对于工程担保责任承担方式及确定工程担保期限的建议,以确保工程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债权人的担保债权顺利实现。
关键词 工程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 债权人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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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非对称下债权契约的优化设计
14
作者 邱长溶 陈溪华 《金融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8-63,共6页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作为债券投资者的债权人与作为负债方的股东或经理就必然存在利益冲突。优化设计债权契约可以避免企业经理或股东对债权人的财富进行掠夺,或把债权人的财富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债权契约的创新性设计主要是在债权契约...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作为债券投资者的债权人与作为负债方的股东或经理就必然存在利益冲突。优化设计债权契约可以避免企业经理或股东对债权人的财富进行掠夺,或把债权人的财富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债权契约的创新性设计主要是在债权契约中加入可赎回条款和可转换条款等内容,而所有这些设计都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即让债务人说真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契约 信息不对称 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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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方法分析
15
作者 王祺明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年第2期74-76,81,共4页
通过对纺织服装企业的实地调研,阐述了近年来纺织服装企业债权债务的产生原因和主要形式,并就纺织服装企业面临的债权债务纷争难点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纺织服装企业 债权 债务 管理 担保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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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边界 被引量:12
16
作者 杨浦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3期99-111,共13页
以义务主体特定与否之标准,将权利划分为相对权与绝对权,造成了无法说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相互作用关系的根据与内容的局面。为填补这一漏洞,债权物权化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之例外的身份被提出。然而,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 以义务主体特定与否之标准,将权利划分为相对权与绝对权,造成了无法说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相互作用关系的根据与内容的局面。为填补这一漏洞,债权物权化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之例外的身份被提出。然而,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与狭义债之关系物权化。法律构造上,前者实为合同的法定概括移转,后者则是债权的一般性担保手段,所涉合同权利义务均未指向第三人,并非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自反而缩,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应以旨在实现履行利益之合同权利义务为限。反之,辅助实现履行利益以及以固有利益保护为目的之义务不单指向债务人,第三人亦应有此负担。基于此认识,既可破除债权物权化之迷思,又可建构第三人对合同当事人负有行为义务之正当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物权化 合同相对性原则 履行利益 固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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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债权保障制度研究 被引量:9
17
作者 郑显文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2-18,共7页
在“重刑轻民”的中国古代社会 ,民事法律不发达 ,有关债权的法律规定很少。但在唐代的法典及现存的敦煌契约文书中 ,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些具体的债权保障措施 ,即由双方当事人制定契约 ,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债负时 ,通过诉讼等手段对债务人... 在“重刑轻民”的中国古代社会 ,民事法律不发达 ,有关债权的法律规定很少。但在唐代的法典及现存的敦煌契约文书中 ,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些具体的债权保障措施 ,即由双方当事人制定契约 ,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债负时 ,通过诉讼等手段对债务人给予刑事惩罚 ;在契约中设定条款 ,通过国家机构强制牵掣债务人财物 ,来实现债权 ;针对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实行役身折酬的办法 ,以力役折抵债务 ;责成债务人提出担保 ,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 ,由担保人代偿等。上述这些措施 ,有力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法律 债权 担保 役身折酬 掣夺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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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为中心 被引量:9
18
作者 朱旻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1年第10期1-9,共9页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国际私法法规,它广泛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先进理论,成功借鉴了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经验并充分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国际私法法规,它广泛吸收了当代国际私法先进理论,成功借鉴了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经验并充分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本文结合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调研,对以一般涉外合同和一般侵权为代表的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分别进行了理论的阐述和实践的总结,并就后续的法律修正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涉外债权 涉外合同 涉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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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及其要件 被引量:2
19
作者 赵敏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87-92,共6页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我国合同转让制度中新的规定 ,已为统一的《合同法》所确立。参考国外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 ,吸收国内专家学者相关的理论 ,由此来分析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和要件 ,对于完善这一法律制度 ,准确地理解这一法律制度 ,具有十...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我国合同转让制度中新的规定 ,已为统一的《合同法》所确立。参考国外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 ,吸收国内专家学者相关的理论 ,由此来分析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和要件 ,对于完善这一法律制度 ,准确地理解这一法律制度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转让 可转让性 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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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基础合同变动的效力判定 被引量:1
20
作者 朱晶晶 《法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0-131,194,共13页
债权让与中基础合同当事人对基础合同的变动本质上属于处分行为,应当抛弃协商变动和非协商变动的分类,而是区分狭义之债变动和广义之债变动,并根据让与人是否享有处分权、其处分权是否受限等基准对变动情形进行类型化,再适用“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中基础合同当事人对基础合同的变动本质上属于处分行为,应当抛弃协商变动和非协商变动的分类,而是区分狭义之债变动和广义之债变动,并根据让与人是否享有处分权、其处分权是否受限等基准对变动情形进行类型化,再适用“处分行为”逻辑判断相应变动是否有效。对狭义之债的变动,让与人无处分权,该变动原则上无效,例外时为保护未收到让与通知的债务人,该变动对其有效。对广义之债的变动,让与人基于基础合同当事人地位享有处分权,但应区分处分权不受限和受限两种情况。处分权不受限时,该变动完全有效。《民法典》第765条属于处理处分权受限情况的规范。依据该条规定,此时变动行为的效力状态是不得对抗受让人,而“不利影响”“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属于判断处分权是否受限的因素。为整合当前协商变动与非协商变动的效力状态判定进路,可改变相关非协商变动研究中仅关注形成权归属的逻辑,转而适用第765条的处分权受限逻辑。将非协商变动中原本用以判断相关形成权归属的“何者对该形成权享有更大利益”标准嵌入有无“正当理由”之中,作为判断让与人适用形成权进行处分的权限是否受有限制的关键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基础合同 保理 处分行为 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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