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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犯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1
作者 谢彤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3-8,共6页
对对合性犯罪应当采取广义的概念 ,仅仅只有一方构成犯罪的情形也属于对合犯的范畴 ;对于具有对合性质的行为 ,既要避免将其一律作为犯罪 ,也要避免将严重的对合性行为非罪化的倾向 ;对合犯的处理应当同样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
关键词 对合性犯罪 共同犯罪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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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犯罪形式的立功认定——以连累犯等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为视角 被引量:5
2
作者 龙洋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2-127,共6页
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揭发型立功的法律适用,运用规范分析和思辨分析的方法,具体阐释连累犯等犯罪形式的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问题。结果表明:在连累犯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中,接受帮助的犯罪人与连累犯之间犯罪的牵累关系,并不... 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揭发型立功的法律适用,运用规范分析和思辨分析的方法,具体阐释连累犯等犯罪形式的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问题。结果表明:在连累犯揭发型立功的认定中,接受帮助的犯罪人与连累犯之间犯罪的牵累关系,并不能扩大各自的罪责范围,相互之间的揭发行为只要超过对自己罪行的供述,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对合犯的一方揭发另一方的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的上下线相互检举的行为,能否成立揭发型立功,认定的根据不在于揭发者与被揭发者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而在于其揭发行为有无符合立功制度本质的一面,即是否因揭发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他人罪行,促进了司法效率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功 连累犯 对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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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6
3
作者 孟庆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6-32,共7页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 行贿与受贿双方均构成犯罪才符合对合犯的基本特征,单方构成行贿罪或者单方构成受贿罪则不属于对合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不宜认定为共犯,它在共同犯罪的共同罪名、共同主体、共同故意、共同行为等方面都不符合共犯的要求。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是完全对等的,即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处轻重相同的刑事责任,这是从两罪的对合犯特点所得出的必然结论。行贿罪与受贿罪作为对合犯只能按各自规定的刑法分则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适用刑法总则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对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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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对合犯罪 被引量:1
4
作者 冯江菊 《韶关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9-13,共5页
对合犯在大陆刑法中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将此概念引入我国刑法理论时,却与我国的共犯理论产生了冲突。因此,有必要跳出我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体系,将包括对合犯在内的具有对合关系的一类特殊的犯罪即对合犯罪单独归类进... 对合犯在大陆刑法中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将此概念引入我国刑法理论时,却与我国的共犯理论产生了冲突。因此,有必要跳出我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体系,将包括对合犯在内的具有对合关系的一类特殊的犯罪即对合犯罪单独归类进行探讨。在犯罪构成上,对合犯罪具有犯罪客体同一性、客观对合性、主体依存性及主观对应性等特征。对合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主要表现为买卖行为、渎职、失职行为与一定违法行为间的对合行为及其他对合行为。对于对舍犯罪的处罚主要有对合双方行为都是犯罪和仅对合一方行为构成犯罪两种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对合犯 对合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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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刑罚设置之完善 被引量:3
5
作者 卢勤忠 高艺尹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5期73-85,共13页
学界关于是否需要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刑罚存在较大争议。维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刑罚存在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拐卖妇女罪刑罚设置失衡,不贴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罪质特征等问题。我国当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罚设置难... 学界关于是否需要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刑罚存在较大争议。维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刑罚存在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拐卖妇女罪刑罚设置失衡,不贴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罪质特征等问题。我国当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罚设置难以实现良好的犯罪预防效果,通过分析对向犯理论,可以证明我国刑事立法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罚存在必要性。此外,在全球刑法统一化格局下,收买类犯罪作为国际社会共同抵制的重要犯罪之一,我国刑法也可以借鉴和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及各法域刑法规范,适当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之刑罚,并尝试分级处遇和增设罚金刑的刑罚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拐卖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对向犯 预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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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益审视
6
作者 孙濠江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57-63,共7页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我国刑法在拐卖人口类型犯罪下的独特罪名设置,区别于统一的拐卖人口罪的设置方式,我国刑法区别处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在法定刑的设置上有所不同。部分严重的收买案件被媒体报道后,民众对法定刑设置有许多质...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我国刑法在拐卖人口类型犯罪下的独特罪名设置,区别于统一的拐卖人口罪的设置方式,我国刑法区别处理这两种犯罪行为,并在法定刑的设置上有所不同。部分严重的收买案件被媒体报道后,民众对法定刑设置有许多质疑。事实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本质是法益层面的,由于罪名设立时并没有正确认识法益,从而造成法定刑面临割裂等问题,因此,应重新梳理本罪的保护法益,从而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对向犯 法益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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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犯论纲 被引量:1
7
作者 王拓 《辽宁警专学报》 2007年第5期4-8,共5页
必要共犯的概念是在最广义的共犯概念的语境下提出的,功能性(主体复数性)和分则性是它的重要特征。必要共犯的核心问题在于能否相应地适用于总则的共犯规定,以对向犯为例,文章对此作出了否定性的回答。司法解释不应当将刑法没有规定处... 必要共犯的概念是在最广义的共犯概念的语境下提出的,功能性(主体复数性)和分则性是它的重要特征。必要共犯的核心问题在于能否相应地适用于总则的共犯规定,以对向犯为例,文章对此作出了否定性的回答。司法解释不应当将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的对向一方通过共犯的形式纳入处罚范围,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通过立法对之予以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犯 必要共犯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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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向犯之“对向关系” 被引量:1
8
作者 李岚林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42-45,共4页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对向关系"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通过对向犯的上位概念必要共犯的理论分析,可以揭示对向犯的本质,考量我国对向犯相关理论,并从对向犯的行为主体出发,得出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即...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对向关系"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通过对向犯的上位概念必要共犯的理论分析,可以揭示对向犯的本质,考量我国对向犯相关理论,并从对向犯的行为主体出发,得出对向犯的"对向关系"即为其行为主体除了是各该行为事实的行为主体外,同时以相互对立的行为主体为其行为的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行为主体 对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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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9
作者 李岚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00-105,共6页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内涵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对向犯的上位概念"必要共犯"理论的分析,揭示对向犯的本质,并梳理目前学界有关对向犯的研究成果,试图突破现有的理论窠臼,从行为主体和对向关系两方面... 对向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内涵的界定在国内外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对向犯的上位概念"必要共犯"理论的分析,揭示对向犯的本质,并梳理目前学界有关对向犯的研究成果,试图突破现有的理论窠臼,从行为主体和对向关系两方面来探究对向犯的形成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必要共犯 对向犯 行为主体 对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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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理岩 《黑河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32-33,共2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情形日益复杂,问题愈发尖锐。前段时间引爆微信、微博等社交新媒体的主题为"不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儿童的人一律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更是表现出社会大众对该类事件的极大关注,并且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情形日益复杂,问题愈发尖锐。前段时间引爆微信、微博等社交新媒体的主题为"不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儿童的人一律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更是表现出社会大众对该类事件的极大关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从传统上只关注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变为关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加重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意在通过严格法律规制,打击拐卖人口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刑法修正案(九)》 对向犯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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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合意关系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飞跃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5-169,196,共16页
对向犯理论存在诸多理论弊端,宜以合意关系取而代之。合意关系的成立具有"平等独立的复数主体""交换合致的复数意思""共生共存的复数行为"三个要件。对向关系、单位犯罪过程中执行单位惯常业务流程的职... 对向犯理论存在诸多理论弊端,宜以合意关系取而代之。合意关系的成立具有"平等独立的复数主体""交换合致的复数意思""共生共存的复数行为"三个要件。对向关系、单位犯罪过程中执行单位惯常业务流程的职员之间的关系、中立业务行为的提供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关系,均属于典型的合意关系。刑法中合意关系的讨论,不仅能够释清刑法理论上的若干误识,也有利于刑事立法罪刑规范的科学设置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意行为的准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向犯 合意关系 共犯 处罚范围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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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累犯相关问题探微
12
作者 赵天水 《科学.经济.社会》 2016年第1期77-84,共8页
连累犯与共同犯罪、期待可能性、对向犯、刑罚减免制度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首先,连累犯与教唆犯、帮助犯、对向犯之间存在诸多异同点,通过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在及时明确异同点之余,可以更好地为司法实践中的辨别工作提供准确的尺度。... 连累犯与共同犯罪、期待可能性、对向犯、刑罚减免制度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首先,连累犯与教唆犯、帮助犯、对向犯之间存在诸多异同点,通过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在及时明确异同点之余,可以更好地为司法实践中的辨别工作提供准确的尺度。其次,"亲亲相隐"与期待可能性一脉相承,"引伦入法"不会引致罪刑失衡,这是因为在连累犯与本犯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通过对亲属范围的限缩、国事罪中适用的例外会引导"亲亲相隐"在连累犯中得到合理适用,而不至于使其适用范围过广。最后,刑罚减免制度对连累犯的处罚至关重要,认定连累犯是否成立自首、立功、坦白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形予以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亲亲相隐 引伦入法 对向犯 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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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功利:论片面对合犯中的揭发型立功
13
作者 张一献 王聪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28-34,共7页
片面对合犯中非罪一方揭发对方犯罪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的争论,一方面源于立功制度的功利与公正的制约,另一方面源于片面对合犯行为结构的特殊性。此种对合行为中,行为双方均为对合行为主体,又互为对方行为的对象,一方行为的实施必然对... 片面对合犯中非罪一方揭发对方犯罪的行为是否属于立功的争论,一方面源于立功制度的功利与公正的制约,另一方面源于片面对合犯行为结构的特殊性。此种对合行为中,行为双方均为对合行为主体,又互为对方行为的对象,一方行为的实施必然对应另一方行为的存在。基于对合行为的结构特征,片面对合犯中非罪一方知晓对方犯罪事实具有初始性、必然性的特征,其一般违法行为并非对方犯罪产生的刑法上的原因,故其揭发对方犯罪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不属于立功制度的异化,符合立功的本质,契合功利与公正的价值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片面对合犯 揭发型立功 公正与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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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贿罪自首认定中隐瞒“行贿事实”问题的思考
14
作者 于冲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92-95,共4页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 贿赂犯罪存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向性,因此司法机关对受贿犯罪自首的认定上比较混乱。这种混乱出现的原因在于法律对自首本身规定的复杂性,以及检察机关与法院对自首标准的把握尺度不同,主要表现在:是否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1〕,并给予受贿人一定的司法奖励,使受贿人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 行贿 自首 对向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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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行为的独立处罚——兼论行贿和受贿的对合关系 被引量:8
15
作者 杨崇华 赵康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17-123,共7页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受贿罪 对合犯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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