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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政府规制理论在我国近海渔业管理中应用的探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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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传剑
周梅芳
俞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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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水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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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产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87-79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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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97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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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由准入状态导致了渔业资源产权的不确定性,过度投资和过度利用使得渔业资源过度消耗。要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渔业进行适当的规制。政府规制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一种行为方式,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渔业规制关注的不仅仅是管理的合法性问题,更多的是管理的最佳性问题,即用最佳管理方式实现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随着现代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二元对立观念不断减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由对立转向合作,传统的以(捕捞)许可为中心的渔业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渔业管理的发展,有必要引进政府规制理论提升和改造命令控制式的渔业规制方式。本研究基于政府规制理论提出了"合作性治理"模式,改变了"政府—渔民"两方博弈为多主体共同管理,通过创设合理的产权制度、有效的激励性规制和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建立起合作、共享机制以实现渔业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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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渔业管理
捕捞许可
政府规制
合作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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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isheries management
fishing license
government regulation
cooperation-based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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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S93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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