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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的竞争损害与消费者利益标准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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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海涛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1-17,共17页
消费者利益在垄断行为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应当以具体而非抽象的消费者利益作为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一种价值宣示,并不能起到判断标准的作用。在传统反垄断法框架中,消费者利益主... 消费者利益在垄断行为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应当以具体而非抽象的消费者利益作为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我国《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一种价值宣示,并不能起到判断标准的作用。在传统反垄断法框架中,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为以价格为核心的“消费者福利”,福利标准成为垄断行为的主要判断标准。市场竞争的本意是消费者选择自由,因此除损害消费者福利外,限制消费者选择也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竞争损害。垄断行为就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以不当方式人为损害消费者福利或者限制消费者选择的行为总称。福利标准与选择标准,共同服务于垄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二者内容不同但相互配合,并由此形成了反垄断法分析中重要的“价格范式”与“选择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行为 竞争损害 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福利 消费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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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从大数据杀熟展开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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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承上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1-128,共8页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 人工智能时代,数据规模显著扩张,算法能力持续优化。科技实力雄厚、市场力量强大的经营者凭借大数据与算法工具的紧密结合,收集和分析能够反映消费者特征和行为的相关信息,以无限接近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上限的方式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行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但与以往反垄断实施重点关注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突出表现为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且在具体情形下呈现出不同的限制竞争效果,引发消费者选择能力与选择范围的双重限制。鉴于此,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要准确识别涉案行为,综合判断竞争效果,慎重选择福利标准。对于同时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可认定其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且不具备正当理由,从而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对于降低消费者剩余却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如果选择消费者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构成违法价格歧视,如果选择社会总福利标准则可认定其具备正当理由;对于同时提高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个性化定价行为,因涉及消费者之间的剩余转移,对其竞争效果的评价仍待反垄断实施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个性化定价 价格歧视 剥削性滥用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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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数据垄断: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研究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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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晓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6-67,共12页
以获得数据为目的的经营者集中正在频繁上演,而且不断发生平台违规收集和共享用户数据、通过拒绝使用设置市场进入壁垒、降低隐私条款、大数据杀熟等事件,数据竞争和垄断的问题引起了反垄断实务和理论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数字市场下的... 以获得数据为目的的经营者集中正在频繁上演,而且不断发生平台违规收集和共享用户数据、通过拒绝使用设置市场进入壁垒、降低隐私条款、大数据杀熟等事件,数据竞争和垄断的问题引起了反垄断实务和理论的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数字市场下的数据驱动型企业的竞争和垄断以及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新挑战,探讨各种细节,然后建议数据驱动型集中审查时需要有前瞻性防范意识,剖析相关市场界定、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申报门槛标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要重视消费者福利原则以及善用附加限制性条件来规制,希望为日后的合并审查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驱动型合并 数据垄断 经营者集中 消费者福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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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金融行为、消费者金融教育和消费者福利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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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经建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1期4-16,共13页
消费者金融行为的研究是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并在近十年来开始得到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的重视。消费者金融行为的研究集中在如何定义、描述、理解和预测、改变、发展,以及比较消费者的金融行为。本文从上述六个方面对美国关于消费者金... 消费者金融行为的研究是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并在近十年来开始得到主流经济学和金融学的重视。消费者金融行为的研究集中在如何定义、描述、理解和预测、改变、发展,以及比较消费者的金融行为。本文从上述六个方面对美国关于消费者金融行为的研究进行了简要综述,并讨论了消费者金融行为与消费者金融教育、消费者福利之间的关系。最后,对中国消费者金融学的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对中国消费者金融学领域的发展有所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金融行为 消费者金融教育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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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生活成本与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福利 被引量:23
5
作者 王备 钱学锋 《世界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9-92,共24页
本文基于生活成本指数视角,利用1992-2009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考察了贸易自由化对家户部门消费福利的影响,从而揭示其在微观层面的利益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成本指数呈上升趋势,且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间... 本文基于生活成本指数视角,利用1992-2009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考察了贸易自由化对家户部门消费福利的影响,从而揭示其在微观层面的利益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的生活成本指数呈上升趋势,且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间存在差异,这主要源于家户部门间的消费结构异质性和不同产品间价格的涨幅差异。贸易自由化引致的进口关税削减会降低中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消费品与消费性服务生活成本指数。特别地,贸易自由化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缩小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实际消费福利差距。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或贸易自由化战略,充分发挥其在增进消费者福利和调节利益分配方面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贸易自由化 生活成本指数 分布离散度 消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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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监管理据与路径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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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颖超 孙晋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7期4-20,共17页
消费者数据隐私关切是否可以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逐渐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依据分析,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利益蕴含对数据隐私利益的保护,将反竞争行为引起的数据隐私损害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符合其内在需求;数字市场结构... 消费者数据隐私关切是否可以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逐渐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依据分析,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利益蕴含对数据隐私利益的保护,将反竞争行为引起的数据隐私损害纳入反垄断分析框架符合其内在需求;数字市场结构性垄断导致的缺乏有效竞争、信息不对称以及数据外部性等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数据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数据隐私的保护不足,反垄断监管解决结构性垄断引起的竞争不足问题具有外在动因。结合传统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以及当前反垄断执法趋势,有必要整体分析涉数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引起的数据隐私竞争损害和消费者隐私利益损害,重新审视反垄断法规则和执法方式,同时亟需创新反垄断监管手段,加强事前监管、协同监管和激励监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数据隐私 消费者利益 结构性垄断 创新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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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消费者利益的误用批判(上) 被引量:22
7
作者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6年第5期62-83,共22页
促进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但是我国反垄断实务与理论界存在滥用消费者利益的倾向。他们热衷于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竞争的行为进行定性;他们对于消费者、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终极目的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促进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但是我国反垄断实务与理论界存在滥用消费者利益的倾向。他们热衷于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竞争的行为进行定性;他们对于消费者、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终极目的有多种不同的理解;甚至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终极目的绝对化;一些学者在论证反垄断法上消费者利益的地位时犯下了以偏概全或者论据不当的错误,还有的学者混淆了立法目的和判断标准。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一目的绝对化是错误的。反垄断法不仅能促进消费者利益,还能够并且应该追求其他价值;特别是,竞争价值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实践表明消费者利益价值并非总是高于竞争价值;它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一定条件下,它还保护经营者。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反垄断法上消费者概念及其地位,避免动辄使用消费者利益终极目的说,而应该恢复反垄断法的广泛关切,并专注于反垄断法对竞争机制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竞争 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福利 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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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引入决策:在线产品评论的价值 被引量:12
8
作者 金亮 郑本荣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EI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69-487,共19页
在产品多样性、生命周期缩短等因素增加消费者在线购买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在线产品评论对于消费者购买与电商平台运作的影响愈加显著.针对在线产品评论背景下的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引入决策及其影响问题,构建引入自营渠道前后电商平台及其... 在产品多样性、生命周期缩短等因素增加消费者在线购买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在线产品评论对于消费者购买与电商平台运作的影响愈加显著.针对在线产品评论背景下的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引入决策及其影响问题,构建引入自营渠道前后电商平台及其上游制造商的博弈模型,分析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引入决策、在线产品评论的价值以及二者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在线产品评论为正向评论或者在线产品评论为负向评论且其有效性水平较高时,电商平台会有动机引入自营渠道;并且,如果渠道竞争程度足够大,则在线产品评论还能增大电商平台引入自营渠道的动机.然而,当电商平台引入自营渠道时,各企业的定价策略调整取决于在线产品评论有效性水平及其精度,引入自营渠道对制造商有利,而在线产品评论对制造商不利.其次,在线产品评论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渠道选择,可能损害选择自营渠道购买产品的消费者福利.最后,对原始模型进行拓展,分析自营渠道影响在线产品评论情形下的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引入决策及其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营渠道 在线评论 电商平台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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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收集用户隐私数据行为的竞争损害及反垄断法规制 被引量:14
9
作者 刘武朝 温春辉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5-70,共6页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驱动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度收集用户隐私数据,是兼具垄断性质和消费者隐私利益保护的新型滥用行为,提出了反垄断法保护隐私利益的难题。本文以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损害后果为视角,可将其定性为剥削性滥用行为纳入...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驱动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过度收集用户隐私数据,是兼具垄断性质和消费者隐私利益保护的新型滥用行为,提出了反垄断法保护隐私利益的难题。本文以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损害后果为视角,可将其定性为剥削性滥用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但在规制中存在《反垄断法》规范中的障碍、不同部门法之间难以协调、隐私数据保护难以衡量等困境。深入考察该行为所造成的排除限制竞争和创新损害等其他竞争损害,反垄断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同时应对新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进行调整。具体规制中应当全面分析过度收集行为造成的多元竞争损害,辅以隐私数据保护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工具,综合认定该类新型滥用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数据 过度收集 消费者福利 竞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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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型开放与消费者福利增进——来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证据 被引量:9
10
作者 张洪胜 谢月星 杨高举 《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55-173,共19页
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是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文构建涵盖中国30个省市和34个国家的大型一般均衡模型,利用拓展的Head-Ries指数测算非对称贸易成本,运用结构估计方法首次量化评估了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立的消费者福利增进效应。... 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是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文构建涵盖中国30个省市和34个国家的大型一般均衡模型,利用拓展的Head-Ries指数测算非对称贸易成本,运用结构估计方法首次量化评估了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立的消费者福利增进效应。研究发现:综试区设立可以同时提高国内消费者和国外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综试区设立的福利增进效应存在明显的地区异质性,东部地区单个综试区建设带来的边际福利增长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由于低收入人群的农产品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综试区设立对高收入人群的福利提升效应更大。总体上地区贸易壁垒越大,综试区建设的福利效应越高。理论机制上,综试区设立通过贸易份额和投入产出关联两个渠道提高消费者福利。本文研究对优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布局、更好地推动制度型开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电商 制度型开放 消费者福利 贸易成本 结构方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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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扩大进口的理论思考 被引量:12
11
作者 钱学锋 裴婷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17,共6页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全球首个以进口为主题的世界级展览会,是国际贸易史上亘古未有的一项创举。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一项重要决定,也是我国以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全球首个以进口为主题的世界级展览会,是国际贸易史上亘古未有的一项创举。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我国主动向世界开放市场的一项重要决定,也是我国以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它也正式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业已形成的重出口、轻进口的贸易发展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向,通过有效扩大进口来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以最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将成为新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从理论上归纳提炼积极扩大进口的重要意义,同时谨防过度进口对企业创新、工资差距、幼稚产业、人民币汇率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带来的负面冲击,并采取前瞻性战略考量,才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平衡发展和任务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进口 消费者福利 自主创新 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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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产业集中度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11
12
作者 李向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42-50,共9页
数字经济广泛存在高集中度现象,如何确保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消除高集中度对消费者福利的负面影响,是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需要关注的课题。数字经济市场具有增加集中度的特性,包括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数据垄断、网络效应、切换和... 数字经济广泛存在高集中度现象,如何确保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消除高集中度对消费者福利的负面影响,是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需要关注的课题。数字经济市场具有增加集中度的特性,包括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数据垄断、网络效应、切换和多平台接入的障碍、融资渠道和无形资本等,以及这些因素的累积效应的自我强化。高集中度会直接影响消费者获取服务的价格及质量.也会间接影响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并最终影响消费者从这些企业获得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质量。这就需要构建竞争性政策,促进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可能的政策建议包括:扩大公共数据的提供和管理,加强数字经济的市场行为准则制定和执行,降低不同服务间切换和多平台接入的壁垒,提升数据共享程度,保护消费者隐私,提升消费者数据权利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产业集中度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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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纳入反垄断框架的模式与规则 被引量:9
13
作者 杨瑞琦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69-75,共7页
就学界研究及国外执法部门的态度看,是否将消费者隐私保护纳入数字反垄断框架中存在争议。消费者隐私保护现行的“知情—同意”规则存在制度缺陷,数字平台垄断地位形成与消费者隐私数据利用有直接关系,处理反垄断与消费者隐私保护交叉... 就学界研究及国外执法部门的态度看,是否将消费者隐私保护纳入数字反垄断框架中存在争议。消费者隐私保护现行的“知情—同意”规则存在制度缺陷,数字平台垄断地位形成与消费者隐私数据利用有直接关系,处理反垄断与消费者隐私保护交叉问题需要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互动,将消费者隐私保护纳入数字反垄断框架中具有必要性。同时,国内外现有实践,将消费者隐私作为非价格竞争的评价因素,以及直接将数字平台不当搜集和使用消费者隐私数据作为剥削性滥用的一种形式,前者是关联保护模式,后者是直接保护模式,将消费者隐私保护纳入数字反垄断框架具有可行性。基于此,对于我国而言,按照关联保护模式和直接保护模式的互补方式,应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中增设消费者隐私保护相关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消费者隐私 反垄断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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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是否加贴标签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被引量:8
14
作者 侯守礼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64-73,94,共11页
目前世界上有三种标签制度,即“不加贴标签”、“自愿加贴标签”以及“强制性加贴标签”。每种制度都有各自的支持理由,本文通过一个消费者拟线性效用函数模型,分析在每种制度下、转基因食品厂商有无机会主义行为两种条件下,消费者对于... 目前世界上有三种标签制度,即“不加贴标签”、“自愿加贴标签”以及“强制性加贴标签”。每种制度都有各自的支持理由,本文通过一个消费者拟线性效用函数模型,分析在每种制度下、转基因食品厂商有无机会主义行为两种条件下,消费者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行为。通过消费者行为变化,讨论了不同条件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分析表明,虽然在厂商没有机会主义行为时,自愿加贴标签制度最优,然而现实中很难避免厂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 标签 消费者福利 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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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效率主义到集体消费者主义——反垄断法分析范式的重大转变 被引量:9
15
作者 王妮妮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8-119,132,共12页
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建立在"个体效率主义"的基础之上,即以理性选择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追求反垄断法实施的"总福利标准"。这将导致反垄断法过于强调对"个体消费者"予以"倾斜性保护"的... 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建立在"个体效率主义"的基础之上,即以理性选择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追求反垄断法实施的"总福利标准"。这将导致反垄断法过于强调对"个体消费者"予以"倾斜性保护"的弊端。只有重构反垄断法的分析范式,从"效率主义"转向"消费者福利导向",从"个体倾斜保护法"转向"集体平衡赋权法",最终以"集体消费者主义"取代"个体效率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相应的实施机制,才能够最终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效率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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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与法律规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被引量:9
16
作者 辜海笑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5-99,共5页
我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维持采用了概括禁止的做法。然而转售价格维持对竞争既有负面的影响也有正面的影响,故反垄断法应该根据市场条件等因素对其进行竞争效果分析。本文根据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提出了分析其竞争效应的框架,并对将... 我国反垄断法对转售价格维持采用了概括禁止的做法。然而转售价格维持对竞争既有负面的影响也有正面的影响,故反垄断法应该根据市场条件等因素对其进行竞争效果分析。本文根据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提出了分析其竞争效应的框架,并对将来如何借助反垄断指南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售价格维持 竞争 消费者福利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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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关系化”下平台劳务提供者保护的反垄断法介入 被引量:5
17
作者 喻术红 李梦云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3-41,共19页
在数字劳工平台企业用工“去劳动关系化”趋势下,具备一定从属性的平台劳务提供者难以被认定为从属性劳动者,其劳动法保护陷入困境。当平台劳务提供者以独立承包人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同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间... 在数字劳工平台企业用工“去劳动关系化”趋势下,具备一定从属性的平台劳务提供者难以被认定为从属性劳动者,其劳动法保护陷入困境。当平台劳务提供者以独立承包人的身份与平台企业达成用工合同时,平台用工关系作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属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介入平台用工关系具备现实必要、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分析数字劳工平台企业的市场力量和用工行为可知,平台企业对平台劳务提供者的用工“控制”涉嫌构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但为平衡平台劳务提供者保护和平台经济发展之价值冲突,应当审慎对数字劳工平台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劳动关系化 平台用工关系 消费者福利 滥用行为 劳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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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测算新模型:中国的应用——基于比例效用理论视角 被引量:9
18
作者 王首元 王庆石 《财贸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18,共9页
基于包含价格因素的比例效用恒等式,探索出一个新的灰色收入测算模型。选取2002—2011年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居民消费与收入数据,利用时期变系数面板SUR方法对新模型进行计量检验与参数估计。测算结果显示:近十年间,人均年灰色收入达4368... 基于包含价格因素的比例效用恒等式,探索出一个新的灰色收入测算模型。选取2002—2011年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居民消费与收入数据,利用时期变系数面板SUR方法对新模型进行计量检验与参数估计。测算结果显示:近十年间,人均年灰色收入达4368元,灰色收入与合规收入总体上的比例关系为3∶10;灰色收入引致的物价水平占现有物价水平的16%;灰色收入引致的消费额占现有消费额的18.8%;灰色收入为零时,居民的福利状况会有明显提升,提升幅度在50%左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灰色收入 比例效用理论 居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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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上消费者利益的误用批判(下) 被引量:8
19
作者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6年第6期73-84,共12页
促进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但是我国反垄断实务与理论界存在滥用消费者利益的倾向。他们热衷于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竞争的行为进行定性;他们对于消费者、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终极目的有多种不同的理解... 促进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立法目的。但是我国反垄断实务与理论界存在滥用消费者利益的倾向。他们热衷于以"损害消费者利益"对竞争的行为进行定性;他们对于消费者、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终极目的有多种不同的理解;甚至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终极目的绝对化;一些学者在论证反垄断法上消费者利益的地位时犯下了以偏概全或者论据不当的错误,还有的学者混淆了立法目的和判断标准。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一目的绝对化是错误的。反垄断法不仅能促进消费者利益,还能够并且应该追求其他价值;特别是,竞争价值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实践表明消费者利益价值并非总是高于竞争价值;它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是有条件的、有限的;一定条件下,它还保护经营者。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反垄断法上消费者概念及其地位,避免动辄使用消费者利益终极目的说,而应该恢复反垄断法的广泛关切,并专注于反垄断法对竞争机制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竞争 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福利 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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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进口关税下调的贸易与福利效应 被引量:7
20
作者 刘亚琳 戴觅 《世界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84-106,共23页
扩大进口,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商品需求,是中国近年来贸易政策的重要议题。2018年7月,中国主动降低了1588个税目的进口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本文采用2017-2019年的月度海关数据估计了这一政策对中国进口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结果显示:... 扩大进口,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商品需求,是中国近年来贸易政策的重要议题。2018年7月,中国主动降低了1588个税目的进口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本文采用2017-2019年的月度海关数据估计了这一政策对中国进口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结果显示:(1)关税下调对于消费品进口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2)关税下调对消费品不含税的进口价格无明显影响,即关税传递率接近完全。(3)关税下调使得中国的消费品总体进口价格下降约3%,每年带来约402亿元的消费者福利改进。(4)消费品占进口总额的比重由于关税下调上升了0.35个百分点,上升幅度为4%。本文的结论意味着消费品关税下调有利于中国消费者福利的提升,并有助于改变消费品在中国进口中比重偏低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品 关税下调 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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