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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干问题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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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舒 黄娜 李磊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109-115,共7页
天津"8·12"爆炸引起法学界热烈讨论,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讨论的焦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罪名,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自本罪名产生以来已经过数次修改,学界也对本罪进... 天津"8·12"爆炸引起法学界热烈讨论,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讨论的焦点。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罪名,对于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自本罪名产生以来已经过数次修改,学界也对本罪进行了诸多探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应当包含刑法规定的第一、二款的全部内容,犯罪主体应坚持一般主体说的观点,单位职工、无资质人员皆有可能构成本罪,单位具有特殊性,不能作为犯罪主体。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持过失的心理态度。犯罪客观方面应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刑法中应当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过失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构成 过失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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