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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基础、制度模式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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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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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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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78-9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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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特色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研究"(16JJD820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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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宪性审查贯彻了法治和民主的两重逻辑,由此合宪性审查在完成法治任务时带有强烈的政治功能。司法审查模式用司法权吸纳合宪性审查,在消解其政治性时让司法权政治化;宪法法院采用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前者进行改进;法国宪法委员会则是将合宪性审查嵌入政治过程。宪法的司法化让合宪性审查成为重要的制衡性权能,这在法治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造成很多难题。我国合宪性审查应立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这就要求将其界定为程序性工作机制而非政治制衡性设计,基于此,我国应建立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在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下展开,健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为主的工作机制,使合宪性审查做到"有案可审、有案必审、审查必严、违宪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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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全面依法治国
宪法工程
宪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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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itutional review
comprehensively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constitution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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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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