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实行行为的“危险”与处罚未遂的实质根据——“修正的具体危险说”之提倡 被引量:3
1
作者 崔志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6期102-114,共13页
犯罪一旦着手,不问既遂与否,既已存在特定实行行为,便具备处罚之实体根据。实行行为于形式而言需符合具体罪状的构成要件描述,于实质而言需要有对法益形成的一定程度的"危险"。"危险"并非纯客观存在,行为人的主观... 犯罪一旦着手,不问既遂与否,既已存在特定实行行为,便具备处罚之实体根据。实行行为于形式而言需符合具体罪状的构成要件描述,于实质而言需要有对法益形成的一定程度的"危险"。"危险"并非纯客观存在,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仅可能决定危险的有无,还可能影响危险的程度;"危险"也并非纯科学性事实,而应充分顾及实行行为的规范属性;实行行为具有定型性、独立性,作为其实质内容的"危险"自然是其自身内在具备的要素,不能等同于危险犯中作为结果的"危险状态"。具体危险说大体是合理的,但将事后查明的事实一概排除在外,系其局限所在。对具体危险说的修正方向应是将事后查明的事实作为判断"危险"的参考因素,而不应视之为判断基础。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本身的危险,内在于实行行为的"危险"应是未然的、可能性的、规范的、主客观一体化的。在"危险"认定中应以一般人可能认识到或行为人特别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将事后查明的事实作为参考因素,以社会一般性(通常性)作为规范性的判断标准,从行为时认定侵害法益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未遂 危险 客观危险说 具体危险说
下载PDF
我国不能犯未遂处罚依据探析
2
作者 俞高强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58-61,共4页
不能犯未遂这个概念自从提出以来一直有着激烈的争议,而在各种争议中不能犯未遂的处罚依据又尤其的激烈。在不能犯未遂处罚依据的理论中,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以及纯粹客观说。四个理论虽然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是究其... 不能犯未遂这个概念自从提出以来一直有着激烈的争议,而在各种争议中不能犯未遂的处罚依据又尤其的激烈。在不能犯未遂处罚依据的理论中,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以及纯粹客观说。四个理论虽然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是究其本质来看,四个理论的实质就是针对危险性这个抽象的概念进行界定。因此不能犯未遂的依据也就是对于根据实际的案情对于危险性的界定从而来判断是不能犯未遂还是不可罚的不能犯。通过对这四个理论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可行性,应当坚持具体危险说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犯未遂 危险性 具体危险说 司法实践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