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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的成功与不足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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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周友军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5,共15页
《民法总则》的颁布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强化了私权保护机制,完善了私权体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完善了... 《民法总则》的颁布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正式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进程;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强化了私权保护机制,完善了私权体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完善了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的本土性和时代性,作出了诸多的重要制度创新,推动了我国民法的制度发展。不过,该法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存在一些法律体系化方面的欠缺,而且,人格权条款的规定明显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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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英雄烈士条款的解释论研究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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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0-113,共14页
《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 《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雄烈士条款 死者人格利益 《民法总则》第185条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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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与中国民法学体系的发展 被引量:31
3
作者 王利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0-82,192,193,共15页
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与民法典编纂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民法学研究所形成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对民法典编纂具有体系构建、概念和术语的确立、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的作用。民法典编纂将促进民法学学科的体系化、价值体系的完善、民法学研... 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与民法典编纂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民法学研究所形成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对民法典编纂具有体系构建、概念和术语的确立、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的作用。民法典编纂将促进民法学学科的体系化、价值体系的完善、民法学研究的发展、现代化和法律解释学的体系化发展。中国民法学的主体性意识,即问题导向意识、本土意识、实践意识、时代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民法典编纂中得以提升。民法典编纂推进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包括民法价值、民法内容、民法体系、民法解释学和民法方法多元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法学体系 价值体系 主体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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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理念与民法典编纂 被引量:14
4
作者 朱晓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2-91,共10页
孝道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在中国当代法律实践中,尽管制定法未明确规定孝道概念,但孝道依然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裁判者的视野,实质性地影响着司法实践。民法典编纂应当体现科学性、体系性和民族性。这就要求民法典编纂应当关注孝道在当... 孝道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在中国当代法律实践中,尽管制定法未明确规定孝道概念,但孝道依然通过各种方式进入裁判者的视野,实质性地影响着司法实践。民法典编纂应当体现科学性、体系性和民族性。这就要求民法典编纂应当关注孝道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从孝道的表现形式、适用的法律关系、内涵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效果等角度出发,全面总结当代司法实践在以孝道作为相关裁判之正当性、合法性基础时所得出的有益经验。在此基础上,立法者应将这些经验反映到民法典相应抽象概念和具体规则的设计中来,及时回应社会现实需求对于法典编纂提出的挑战,完成立法者提出的法典编纂的历史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孝道理念 民法典编纂 婚姻家庭编 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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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立法必要性的理论检讨与实践基础 被引量:12
5
作者 杜启顺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4-50,共7页
配偶权作为一项权利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内容,但是并未对其进行明文规定。在理论界,关于配偶权是否应当明确规定有很大争议,在实务中因为配偶权难以有效保障,出现裁... 配偶权作为一项权利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法律之中,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虽然涉及配偶权的一些内容,但是并未对其进行明文规定。在理论界,关于配偶权是否应当明确规定有很大争议,在实务中因为配偶权难以有效保障,出现裁判不一、社会不稳定的问题。配偶权作为身份权的一种,是权利义务一体性的权利,是夫妻关系自然属性的具体体现,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维护。所以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应当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和范围、具体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配偶权 忠诚义务 民事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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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的障碍与期待 被引量:11
6
作者 杨立新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1-10,共10页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入典,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入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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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律保护 被引量:11
7
作者 丁朋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36-142,共7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行使保护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极大地推进了保护工作的发展。但该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指向错误、统筹性不足、法自主性缺乏、元理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已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行使保护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极大地推进了保护工作的发展。但该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指向错误、统筹性不足、法自主性缺乏、元理论缺失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参考日韩等国外的经验。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立法应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理顺私益主体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用商谈理论重构保护主体构成,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其他法律及制度的有效衔接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行政法律保护 商谈理论 《民法典》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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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理论论争——兼论对中国当下编纂民法典之启示 被引量:8
8
作者 蔡晓荣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04-118,共15页
在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进程中,民法学界围绕着民法法源、悬赏广告性质、典权性质、家制和宗祧继承之存废、女子继承权等诸问题,在理论层面展开过热烈的论争。这些论争,或涉及域外移植而来之民法条文的解读,或涉及中国固有民事法在欧西民... 在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进程中,民法学界围绕着民法法源、悬赏广告性质、典权性质、家制和宗祧继承之存废、女子继承权等诸问题,在理论层面展开过热烈的论争。这些论争,或涉及域外移植而来之民法条文的解读,或涉及中国固有民事法在欧西民法语境中之诠解,或涉及亲属继承领域民事固有法之存废。学者们在论争中通过对上述具体问题的理论追问,充分表达了他们对中国近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些根本性问题的"立法忧虑"和"知识关怀"。今日重温这些理论论争,可以发现其对中国当下的民法典编纂,仍可提供良多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近代 民法法典化 理论论争 民事固有法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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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遗嘱形式及其形式要件完善 被引量:8
9
作者 赵春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7-77,共11页
民法典继承编应当对打印遗嘱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尚应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应明确规定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同时允许见证人使用书写之外的记录方式。在见证人无法... 民法典继承编应当对打印遗嘱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尚应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应明确规定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同时允许见证人使用书写之外的记录方式。在见证人无法觅得的情况下,允许遗嘱人运用现代通讯方式将其遗愿告知见证人,以给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提供更多的使其有效的方式。应对录音遗嘱的具体见证程序和内容予以完善,制作录音遗嘱时遗嘱人、见证人应分别口述自己的姓名、性别、籍贯等身份信息以及录音遗嘱的制作地点、时间。密封遗嘱既具有自书遗嘱之私密性,又具有公证遗嘱之强证据力,而且密封遗嘱如不具备应有的形式要求,尚可转换为其他遗嘱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嘱 遗嘱形式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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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法定转换制度之入典——对物上代位规范表达路径的探索 被引量:7
10
作者 邱国威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0-160,共11页
《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规整存在法律漏洞,即使是已有的规范也存有瑕疵,其或者对于代位物存在误解,或者对于代位物认识有失精准,或者从根本上对物上代位进行淡化处理。总之,涉及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规范不是合格的裁判规范。... 《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规整存在法律漏洞,即使是已有的规范也存有瑕疵,其或者对于代位物存在误解,或者对于代位物认识有失精准,或者从根本上对物上代位进行淡化处理。总之,涉及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规范不是合格的裁判规范。若要彻底纠正物上代位规范在表达方面的缺陷和失真,提升其诠释力,表面看需要优化语言表达,从根本上讲则须引入现行法缺失的"担保物权法定转换制度"。民法典编纂引入担保物权法定转换制度既是担保物权作为价值权的逻辑延伸,也是恪守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为实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可靠的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 法定转换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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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彰显了鲜明的本土性和时代性 被引量:5
11
作者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共11页
《民法总则》第109条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做出规定,彰显了21世纪民法的时代精神,强化了人文关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公民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水平。该条关于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具有一般人格权的规范属性,体现了人格尊严平等保护的价值... 《民法总则》第109条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做出规定,彰显了21世纪民法的时代精神,强化了人文关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公民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水平。该条关于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具有一般人格权的规范属性,体现了人格尊严平等保护的价值理念,具有承接和实施宪法的功能,明确了人格权保护的价值基础。该条也为未来民法典编纂指明了方向。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应当加强人格权立法,在民法典中构建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人格尊严 人格权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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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与国家关系的立法应对——以我国民法典编纂为视角 被引量:5
12
作者 杜明强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1期97-112,共16页
在充满自治元素的私法世界,国家被视为尽职的"守夜人",而不能是严苛的"监管者"。而在国家层面,更愿将私法视为一种治理社会的工具。工具论者强调国家是目的,私法只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私法理想与国家态度的... 在充满自治元素的私法世界,国家被视为尽职的"守夜人",而不能是严苛的"监管者"。而在国家层面,更愿将私法视为一种治理社会的工具。工具论者强调国家是目的,私法只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私法理想与国家态度的关系在立法领域集中体现为如何调适私权自治与国家管制的冲突问题,此亦为我国民法典编纂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于此,国家积极寻求遁入私法的路径:即通过在民法典中贯彻国家政策的立法转化、设置宪法性条款、规范基本原则立法、植入公私法融合的转介条款来实现,而私法则以正视私权自治的局限性、厘定调整对象、增设强制性规范、确立接纳国家政策的标尺等策略加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与国家 私权自治 国家管制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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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弥合视角下的公平责任 被引量:5
13
作者 冯德淦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7-93,共17页
侵权法中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存在争论,比较法上的公平责任条款,主要在两个角度呈现,一个是责任能力缺失领域的公平责任,另一个则是一般条款式的公平责任。我国学者则主要研究公平责任条款是否是一般条款,以及其具体的适用领域。公平责任... 侵权法中公平责任适用范围存在争论,比较法上的公平责任条款,主要在两个角度呈现,一个是责任能力缺失领域的公平责任,另一个则是一般条款式的公平责任。我国学者则主要研究公平责任条款是否是一般条款,以及其具体的适用领域。公平责任条款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其可以弥补侵权法固有的缺陷,彰显原因责任的价值,打通传统侵权和现代侵权的媒介,扩张侵权法的救济范围。相较于对公平责任理论的争论,对公平责任条款适用领域的研究更有价值。公平责任条款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某些侵权要件瑕疵的补充,具体表现为过错要件欠缺、因果关系不明、违法性的阻却和加害行为缺失等类型,前三种类型体现的是公平责任的私法功能,加害行为缺失则体现的是公法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 公平责任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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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的立法特色和时代亮点 被引量:3
14
作者 于海涌 郭嵘 《地方立法研究》 2020年第6期82-92,共11页
中国民法典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它是我国立法时间最长、立法规模最大、立法条文最多、与我们社会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民法典中,城市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限届满的续期缴... 中国民法典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它是我国立法时间最长、立法规模最大、立法条文最多、与我们社会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民法典中,城市住宅建设用地70年使用期限届满的续期缴费、居住权、情势变更、民间借贷、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规则的废除等立法设计为其突出的时代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 民事立法 法典化 民事基本法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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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现代《民法典》:中国与俄罗斯不同的立法进程 被引量:4
15
作者 鄢一美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5-72,共8页
改革前中国与俄罗斯具有相类似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20世纪80—90年代,两国先后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俄罗斯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民法典,历经十几年,完成一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民法典》,而中国至今仍未形成民法... 改革前中国与俄罗斯具有相类似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20世纪80—90年代,两国先后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俄罗斯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民法典,历经十几年,完成一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民法典》,而中国至今仍未形成民法典。文章着重分析了中俄两国在寻找现代《民法典》的进程中的不同特点,以及俄罗斯的民法法典化进程对中国的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俄罗斯 中国 民法典编纂 民事立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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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配置 被引量:4
16
作者 翁晓斌 郑云波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30-40,156,共12页
证明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但就其实质而言其实是实体法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由于缺乏证明责任配置的自觉意识,法律规范存在缺失分配原则、正反表述、缺乏体系化的证明责任考量等各种问题,给实践适用造成了... 证明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但就其实质而言其实是实体法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由于缺乏证明责任配置的自觉意识,法律规范存在缺失分配原则、正反表述、缺乏体系化的证明责任考量等各种问题,给实践适用造成了很多困扰。在我国当前修编《民法典》的大背景下,在法典编纂中应当具有证明责任分配意识,以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为基础,科学有效地对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进行体系化配置,以提升《民法典》的立法质量和诉讼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证明责任分配规范 立法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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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编纂视角下的返还制度 被引量:3
17
作者 朱晶晶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59-65,157,共7页
我国民法中存在不当得利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无因管理返还、合同解除返还、侵权返还、替代返还和法定转让七种返还制度。从民法典的体系性要求来看,这些制度存在用语不规范、多重返还权利竞合致使责任体系不协调以及返还效果复杂... 我国民法中存在不当得利返还、所有人/占有人返还、无因管理返还、合同解除返还、侵权返还、替代返还和法定转让七种返还制度。从民法典的体系性要求来看,这些制度存在用语不规范、多重返还权利竞合致使责任体系不协调以及返还效果复杂交错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从法律事实导出法律效果的思维方式,对法律效果关注不够。可以尝试立足于返还效果,以"救济进路"的视角,通过对返还制度具体条文中效果规范部分进行修改、分别整合规范"失败合同"的返还制度和部分具有原物返还效果的返还制度,以及建立从返还客体出发的效果规则等途径,探索民法典中返还制度的应有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制度 民法典编纂 体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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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行使纠纷的裁判规则及应然路径 被引量:3
18
作者 石冠彬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1-26,共6页
不论姓名命名权、姓名变更权还是姓名使用权,都应当允许自由行使,除非有损社会善良风俗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命名权中的姓氏决定权只要不违背家族意志,即应当承认其私权属性,姓名登记机关对取他人姓氏、自创的姓氏也均应持开明态度... 不论姓名命名权、姓名变更权还是姓名使用权,都应当允许自由行使,除非有损社会善良风俗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命名权中的姓氏决定权只要不违背家族意志,即应当承认其私权属性,姓名登记机关对取他人姓氏、自创的姓氏也均应持开明态度。姓名变更权虽属私权,但仍宜原则上设定变更次数的上限。父母离异的,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已登记姓名的,一般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但最终判断因素应是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同理,若未成年人姓名已经实际变更,则也应当综合考虑现实生活中使用变更后姓名的具体情况、未成年人意志,以及是否存在新家庭难以接纳异姓孩子等因素,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恢复原名。总结裁判经验有利于编纂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理应整合上述裁判规则建构姓名权的行使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民法典编纂 姓名权 姓名命名权 姓名变更权 姓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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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商法特征 被引量:2
19
作者 王文静 樊涛 《天津法学》 2017年第1期26-32,共7页
《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治进程中意义深远的大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重视商事立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民法典的视野下对商事立法进行统筹与安排。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呼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在构... 《民法典》的制定是我国法治进程中意义深远的大事,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应当重视商事立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民法典的视野下对商事立法进行统筹与安排。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呼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在构架上采民商合一,但需突出商法的差异性与特殊性;民法与商法在总则部分理论差异较大,不宜统一适用,故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筹与指导下制定我国的商事通则,以填补商法总则的理论空白;商事法律关系判断标准的三种学说中,折中主义融合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所长,是我国商事立法理论构架的最好选择;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是顺应社会发展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商合一 商法通则 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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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过错侵权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违法性要件 被引量:2
20
作者 刘静波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2期95-99,146,共6页
违法性要件具有有效平衡'自由竞争'与'行为自由'价值冲突的独特功能,有助于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侵权纠纷;将'违法性'作为独立构成要件能够给法官的裁判增加一个价值评判工具,有利于强调价值判断的法律属... 违法性要件具有有效平衡'自由竞争'与'行为自由'价值冲突的独特功能,有助于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侵权纠纷;将'违法性'作为独立构成要件能够给法官的裁判增加一个价值评判工具,有利于强调价值判断的法律属性,维护法官的依法独立判断。违法性要件与过错要件之间存在规范功能的区分,立法明确规定违法性要件与现行法的解释结论之间不存在明显突兀,符合我国民事法律传统,有利于维持我国民事法律的体系效应。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过错侵权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违法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过错侵权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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