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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年次高的诺贝尔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大师罗纳德·科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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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安远 朱婧姝 《中国市场》 2014年第34期159-167,178,共10页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和美国(双重国籍)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罗纳德·科斯是交易成本理论、科斯定理和科斯猜想的首创者,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产权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开启了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和...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和美国(双重国籍)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罗纳德·科斯是交易成本理论、科斯定理和科斯猜想的首创者,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产权理论和产权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开启了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三个领域的研究方向。科斯是国际经济学界的泰斗级大师和巨匠,他在阐述经济组织产生的原理、交易成本分析以及推动法学、经济史和组织理论的发展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科斯一生都关切和热爱中国,一直密切关注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其经济理论和深邃思想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影响巨大而深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念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济学奖(简称为诺贝尔经济学奖) 交易成本理论 科斯定理 科斯猜想 制度结构 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产权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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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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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22-25,共4页
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反省,探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问题。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 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反省,探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问题。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补偿 科斯定理 松花江 水污染事件 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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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产权制度绩效
3
作者 孙波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32-34,共3页
产权是制度集合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本文从科斯定理入手分析了产权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绩效的重要关系,从根本上说明了提高经济绩效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技术创新。
关键词 科斯定理 产权制度 经济绩效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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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法传统看科斯方法论的特点及其现实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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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红列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12,共5页
科斯强调要用"现实的"且"易于处理的"经济分析方法来处理经济问题。在这些经济分析方法的背后,普通法传统的影响不容忽视。它不仅在技术分析的层面,而且在整体方法论上都对科斯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章通过对... 科斯强调要用"现实的"且"易于处理的"经济分析方法来处理经济问题。在这些经济分析方法的背后,普通法传统的影响不容忽视。它不仅在技术分析的层面,而且在整体方法论上都对科斯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文章通过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分析,进一步认为在缺乏普通法传统的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不能不加思考地简单运用科斯方法论解决本土的经济问题,而应当考虑到实际制度形态自身的演化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 方法论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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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被引量:1
5
作者 黄汝广 《大众科技》 2016年第12期117-119,共3页
根据二战前后台湾农业发展的更完善资料,再次检验了《佃农理论》有关台湾的实证分析,在判决性地证伪张五常理论假设的同时,意外发现:1945-1956年间台湾农业的高速发展,不过是二战后农业修复期的正常现象,与1949年开始的土地改革... 根据二战前后台湾农业发展的更完善资料,再次检验了《佃农理论》有关台湾的实证分析,在判决性地证伪张五常理论假设的同时,意外发现:1945-1956年间台湾农业的高速发展,不过是二战后农业修复期的正常现象,与1949年开始的土地改革并无因果关系;然而出于不同的目的,张五常与其所批判的土地改革支持者,却利用这一正常现象上演了一出精彩绝伦的罗生门。但更意想不到的也许是,台湾土地改革本质上只不过是科斯定律在现实世界的一个真实试验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佃农理论 蜜蜂的神话≯台湾土地改革 科斯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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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市场(上)
6
作者 赫伯特.霍温坎普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2期68-79,共12页
科斯的作品强调非常小规模市场的经济重要性,促使一种新型、更加边际主义形态的经济"制度主义"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接受。一个科斯市场是一群人的集合,他们对于某种可交易的法律权利拥有相互竞争的主张权。科斯市场和科斯企业的... 科斯的作品强调非常小规模市场的经济重要性,促使一种新型、更加边际主义形态的经济"制度主义"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接受。一个科斯市场是一群人的集合,他们对于某种可交易的法律权利拥有相互竞争的主张权。科斯市场和科斯企业的边界均通过测度以下两种成本加以确定:谈判成本,以及在不同地方之间转移资源的绝对成本。科斯市场的边界正如科斯商业企业的边界一样由如下一条线界定,即通过内部交易达成价值最大化之谈判的边际成本正好等于退出到外部的边际成本。关注非常小规模市场是现代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根本特征。在分析该等市场时,科斯忽视了旧制度主义者采用的兼收并蓄的、历史的和行为主义的进路,采纳了边际分析更高层次的形式主义。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科斯假设掉了第一代制度主义者试图处理的一些重要事项,并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与新古典市场相比,科斯市场上是如何实现均衡的。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科斯市场要求经过所有参与者的一致同意才能够达成交易——这一条件源于科斯自己提出的相互性要件,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此作了阐释。均衡问题非常重要,但其意义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因此,有关商业企业的科斯分析比有关法律权利市场的科斯分析取得了更大的进步。另外,当科斯市场的参与者超过两人时,科斯观点中的一个重要特质——私人治理优于立法——丧失了大部分效力。有关公地资源管理的研究大大深化了我们对如下问题的理解,即较大的所有人群体作出的私人资源配置决策何时成功,何时失败。尽管并非所有公地资源市场都属于科斯考察的那种类型,但它们具有很多共同的相关特征。另外,有关公地私人治理安排的经济文献表明,有必要超越科斯经济学之中严格的边际主义方法论,从更广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 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 市场 法与经济学 历史 法律史 制度主义 新古典经济学 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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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市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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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赫伯特.霍温坎普 兰磊 《竞争政策研究》 2017年第3期23-31,共9页
科斯的作品强调非常小规模市场的经济重要性,促使一种新型、更加边际主义形态的经济"制度主义"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接受。一个科斯市场是一群人的集合,他们对于某种可交易的法律权利拥有相互竞争的主张权。科斯市场和科斯企业的... 科斯的作品强调非常小规模市场的经济重要性,促使一种新型、更加边际主义形态的经济"制度主义"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接受。一个科斯市场是一群人的集合,他们对于某种可交易的法律权利拥有相互竞争的主张权。科斯市场和科斯企业的边界均通过测度以下两种成本加以确定:谈判成本,以及在不同地方之间转移资源的绝对成本。科斯市场的边界正如科斯商业企业的边界一样由如下一条线界定,即通过内部交易达成价值最大化之谈判的边际成本正好等于退出到外部的边际成本。关注非常小规模市场是现代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根本特征。在分析该等市场时,科斯忽视了旧制度主义者采用的兼收并蓄的、历史的和行为主义的进路,采纳了边际分析更高层次的形式主义。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科斯假设忽略了第一代制度主义者试图处理的一些重要事项,并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与新古典市场相比,科斯市场上是如何实现均衡的。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科斯市场要求经过所有参与者的一致同意才能够达成交易——这一条件源于科斯自己提出的相互性要件,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此作了阐释。均衡问题非常重要,但其意义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因此,有关商业企业的科斯分析比有关法律权利市场的科斯分析取得了更大的进步。另外,当科斯市场的参与者超过两人时,科斯观点中的一个重要特质——私人治理优于立法——丧失了大部分效力。有关公地资源管理的研究大大深化了我们对如下问题的理解,即较大的所有人群体作出的私人资源配置决策何时成功,何时失败。尽管并非所有公地资源市场都属于科斯考察的那种类型,但它们具有很多共同的相关特征。另外,有关公地私人治理安排的经济文献表明,有必要超越科斯经济学之中严格的边际主义方法论,从更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 交易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 市场 法与经济学 历史 法律史 制度主义 新古典经济学 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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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还是波斯纳定理:法律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混乱与澄清 被引量:17
8
作者 艾佳慧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4-143,共20页
法律经济学发展至今,中国法学界仍存在对科斯定理理解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由此衍生的学术争议。一方面,学者们对科斯定理各执一词的理论根源在于波斯纳对科斯定理的误读,而被中国法学界视为法律经济学基础的波斯纳定理实际上仅仅是波斯纳... 法律经济学发展至今,中国法学界仍存在对科斯定理理解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由此衍生的学术争议。一方面,学者们对科斯定理各执一词的理论根源在于波斯纳对科斯定理的误读,而被中国法学界视为法律经济学基础的波斯纳定理实际上仅仅是波斯纳误读科斯定理后得出的一个有待商榷的理论。不管在立法还是在司法场域,"模拟市场、价高者得"的波斯纳定理不仅不足以指导立法者和法官界权或重新界权,而且盲目应用该理论更可能导致不公平和无效率的界权或重新界权。另一方面,如果在准确理解科斯定理的基础上应用科斯定理,不管是治国者、政府、立法者还是司法者,都能在权衡不同界权方案机会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基础上选择一个从长期、整体和事前角度看"利更大而弊更小"的界权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定理 波斯纳定理 模拟市场 法律界权
原文传递
科斯命题的博弈特征与法律实效主义 被引量:8
9
作者 柯华庆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58-165,共8页
科斯的方法特别强调相互性,从而导致我们从总体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交易成本是法律经济学的关键词,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策略行为,所以现实中的科斯命题放在法律博弈论框架下会得到比较好的理解。纳什均衡的自我强制性为法律实施的有效... 科斯的方法特别强调相互性,从而导致我们从总体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交易成本是法律经济学的关键词,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策略行为,所以现实中的科斯命题放在法律博弈论框架下会得到比较好的理解。纳什均衡的自我强制性为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了基础,由此我们初步提出了法律实效主义大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命题 交易成本 纳什均衡 法律博弈论 法律实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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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定分”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对科斯定理的误读与澄清 被引量:9
10
作者 艾佳慧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4期72-88,共17页
科斯定理面世至今,不管是在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均存在对该定理的诸多理论误读。从科斯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出发,基于一般化的交易成本概念和比较制度分析进路,科斯定理的重点是科斯第二定理(或科斯定律),即一种“经济的法律分析”。但... 科斯定理面世至今,不管是在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均存在对该定理的诸多理论误读。从科斯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出发,基于一般化的交易成本概念和比较制度分析进路,科斯定理的重点是科斯第二定理(或科斯定律),即一种“经济的法律分析”。但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最优化思维,波斯纳错将科斯第一定理视作科斯定理的核心和重点,不仅将该定理内在的财富最大化视为法律(包括立法和司法)的应然目标,也将最优化模型视为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这是一种将法律视为新古典经济学最优理论之新殖民地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该理论不仅与科斯经济学背道而驰,还导致了国内法学界在科斯定理上的误判和误用。基于此,我们应该回归科斯所提倡的一种基于比较制度分析的定分经济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斯定理 法律界权 比较制度分析 最优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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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管制中相邻关系的重构--先占原则vs科斯定理 被引量:5
11
作者 何明俊 《城市规划》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9-34,61,共7页
用途管制本质上是对土地发展权配置,对相邻关系的规范以及对空间利益平衡的过程。相邻关系是一项在用途管制中界定、保护与激励土地使用的重要制度,也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制度。相邻关系是民法中的概念,以规划为依据的用途管制改变了... 用途管制本质上是对土地发展权配置,对相邻关系的规范以及对空间利益平衡的过程。相邻关系是一项在用途管制中界定、保护与激励土地使用的重要制度,也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制度。相邻关系是民法中的概念,以规划为依据的用途管制改变了相邻关系的界定方式与表现形态,其界定由民法范式转向了公法范式。用途管制采用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以及事前干预的方式重新界定了相邻关系。规划并没有完全界定相邻关系,所留在公共领域的部分则是按照排队原理进行配置。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需要基于公平的相邻关系的制度设计。在相邻关系的界定中,以公法规范为主体的用途管制并不排除民法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途管制 相邻关系 先占原则 科斯定理 公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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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分析的法和经济学框架述评 被引量:2
12
作者 尹德洪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18-22,共5页
科斯定理的存在需要特定的条件,当该条件不满足时,就需要采用“法律模拟市场”来配置产权。产权保护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但法和经济学对科斯定理的拓展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
关键词 科斯定理 特定条件 法律模拟市场 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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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权利有效配置探索--基于科斯法律经济学的新解 被引量:1
13
作者 权冬生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45-152,共8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利在劳动法、公司法上存在法律认定冲突,亟待优化法律调整。辨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类型高管群体的实际职权,其不具备传统劳动法理论上劳动者的从属性,不适合劳动法调整。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公司冲突权利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利在劳动法、公司法上存在法律认定冲突,亟待优化法律调整。辨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类型高管群体的实际职权,其不具备传统劳动法理论上劳动者的从属性,不适合劳动法调整。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公司冲突权利有效配置理论,以市场机制、产权和交易成本、合约选择为切入点,公司高管的劳动权利配置应尊重市场机制,通过法律清晰界定权利,重视合约的结构性选择,以实现私法自治和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法律管制是必要的。故我国公司高管劳动权利有效配置可秉承“劳动法反面排除+公司法正面调整”的总方向,在劳动法与公司法上革故鼎新,理性回应社会现实和现代法治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高管 劳动权利冲突 有效配置 法律经济学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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