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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民事法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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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中秋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10,共8页
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 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可以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相对开放的等级社会在民事法上的投影。民事客体由物、人(奴婢)和行为三类组成。民事法源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并以礼(理)为指导,各种法源因此具有相通一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源 唐代 民事法律 构造 主客体 民事主体 多层次结构 契约文书 法律体系 等级社会 民事客体 成文法 基本面 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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