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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领域适用“停止侵害”救济方式之限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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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耕 刘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7-38,共12页
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方式出现过于绝对化的倾向,基于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目标,应矫治这一倾向。商标权边界的不确定为停止侵害的弹性适用塑造空间,不局限于专利领域,商标领域也应限制停止侵害的适用。商标的指示功能和质量... 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方式出现过于绝对化的倾向,基于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目标,应矫治这一倾向。商标权边界的不确定为停止侵害的弹性适用塑造空间,不局限于专利领域,商标领域也应限制停止侵害的适用。商标的指示功能和质量保障功能决定了商标法中的公共利益包括稳定的市场秩序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考虑到商标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并防止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停止侵害适用应考量的因素有: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情况、侵权人与商标权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公众与原被告双方的损益比较、市场格局和交易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停止侵害 公共利益 反向混淆 限制
原文传递
数字时代德国专利法的修订新动态述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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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晓光 李文红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80-96,共17页
德国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在2020年3月发布了《简化和现代化专利法第二部法律讨论草案》,随后德国议会也在2021年1月公布了相应的《联邦政府法律草案》,旨在简化和现代化专利法和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其他法律,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 德国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在2020年3月发布了《简化和现代化专利法第二部法律讨论草案》,随后德国议会也在2021年1月公布了相应的《联邦政府法律草案》,旨在简化和现代化专利法和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其他法律,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化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展露出德国为了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机遇,巩固和强化其科技强国的地位,继续维护其在欧洲和全球的竞争优势的初衷。德国本次对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修改的主要亮点是:紧密协调民事法院侵权诉讼和联邦专利法院无效程序的同步;进一步澄清停止侵权请求权中比例原则的适用;在专利纠纷中适用《德国商业秘密法》相应规则等。这反映了其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价值取向乃至规则方面的微妙且重要的变化。我国在进入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科技自立自强的科技强国的关键时刻,也对专利法进行了一轮新的修正和实践,适时分享借鉴德国在数字经济时代专利法的相应尝试和经验,不无益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专利法 侵权诉讼 无效程序 停止侵权请求权 商业秘密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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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视阈中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害请求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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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运康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3期74-82,共9页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绝对性导因于《民法通则》第118条,受该条文的影响,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采用“类物权”的认定范式。新颁布的《民法典》未保留该条款,并且侵权行为是债权请求的成因,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规...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绝对性导因于《民法通则》第118条,受该条文的影响,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采用“类物权”的认定范式。新颁布的《民法典》未保留该条款,并且侵权行为是债权请求的成因,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规定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模式。为防止权利的异化倾向,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侵害,而代之以债之给付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符合民法典的社会本位。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承诺约束下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正当性,受制于专利劫持和反向劫持,对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限制之后,持续性许可费可以正当化对专利权救济方式的限制,实现对专利权人的充分救济,契合《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体系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停止侵害请求 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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