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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孔子“因材施教”的理论依据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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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广芬 李忠 《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73-77,共5页
以孔子“中庸”之道 ,解析其“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之说 ,上智、下愚既是其“中庸”思想的具体体现 ,又与其“性相近 ,习相远”的命题、有教无类等主张相辉映 ,共同构成“因材施教”的认识基础 ,即对人的差异性的体认和尊重。但是 ,认识... 以孔子“中庸”之道 ,解析其“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之说 ,上智、下愚既是其“中庸”思想的具体体现 ,又与其“性相近 ,习相远”的命题、有教无类等主张相辉映 ,共同构成“因材施教”的认识基础 ,即对人的差异性的体认和尊重。但是 ,认识和承认人的差异性 ,还不足以实施“因材施教”,必须有“仁”爱精神。正是认识到人的客观差异性 ,并与主观的“仁”爱精神相结合 ,才形成了孔子实施“因材施教”的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孔子 因材施教 理论依据 “仁”爱精神 个体差异 教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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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决纠纷到管理纠纷:现代家事法院功能之转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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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德臣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3-122,共10页
家事纠纷中包含着"超越私权"的公益和"超越法律"的事实,其本质上是一种"去法律化"的特殊纠纷形态。因此,现代家事审判制度不仅要担负起解决纠纷的法律任务,还需要承载一定的社会目标。为了实现家事审判... 家事纠纷中包含着"超越私权"的公益和"超越法律"的事实,其本质上是一种"去法律化"的特殊纠纷形态。因此,现代家事审判制度不仅要担负起解决纠纷的法律任务,还需要承载一定的社会目标。为了实现家事审判制度的双重目标,现代家事法院必须调整其功能和角色,完成从"纠纷解决者"到"纠纷管理者"的转变。为了实现家事法院的纠纷管理功能,未来应当致力于构建"咨商"型法院和"资源型"法院,以形成解决家事纠纷的社会合力,最终达到从法律意义、社会意义以及心理意义上彻底解决家事纠纷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纠纷 职权主义 诊疗式司法 “咨商型”法院 “资源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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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诉讼角色的再考察——以审辩冲突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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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琚明亮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2-152,共11页
审辩关系作为对抗式刑事诉讼中的非典型性概念,现于当下我国亚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主要表现为一种冲突性的非对称关系。表面上,其肇因于辩方诉讼内的程序性与证据性辩护以及诉讼外的舆论性辩护三种辩护形式。本质上,其源始于裁判者在诉... 审辩关系作为对抗式刑事诉讼中的非典型性概念,现于当下我国亚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主要表现为一种冲突性的非对称关系。表面上,其肇因于辩方诉讼内的程序性与证据性辩护以及诉讼外的舆论性辩护三种辩护形式。本质上,其源始于裁判者在诉讼目的与庭审功能上的事实中心域立场。结果上,其导致了程序规范的惯习失灵与裁判权威的最终失却。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法官亟需在日渐朝向对抗式的改革话语中承担起全新的制度角色:立足于以裁判者为中心的审辩关系重构,刑事法官不仅需要完成整体上从权力集约型向权力分享型法官的职权转换,还需在相应的诉讼禁止与诉讼许可、程序控制与程序引导以及程序制裁与程序救济的单向性转换中实现其真正的个体认同与价值肯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辩冲突 职权主义 程序性辩护 对抗式 裁判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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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证据意识在现代社会的折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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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虹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57-60,共4页
在行政司法合一的社会制度中,官方取证的职权意识强烈,刑讯逼供、亲属相隐等取证意识随之形成,在息讼、畏讼状态下,民众证据意识缺失。这些观念以传统文化的形式得以保留,并对现代中国仍然产生重要影响。现代中国诉讼制度中职权主义证... 在行政司法合一的社会制度中,官方取证的职权意识强烈,刑讯逼供、亲属相隐等取证意识随之形成,在息讼、畏讼状态下,民众证据意识缺失。这些观念以传统文化的形式得以保留,并对现代中国仍然产生重要影响。现代中国诉讼制度中职权主义证据意识仍然具有影响力,厌讼意识和法律的缺失共同导致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为此,必须从立法和公众意识等方面,强化证据观念,对传统证据意识进行批判地继承,以期促进法制化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意识 职权主义 刑讯逼供 息讼 厌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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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5
作者 伍艳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82-84,共3页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 ,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随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现行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已经日益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 ,其所存...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 ,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随着我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现行的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已经日益不能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 ,其所存在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出来。本文拟从诉讼费用的界定 ,诉讼收费规则的健全和完善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的发展与完善三个方面对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诉讼费用制度 改革 当事人费用 职权主义 审判费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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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程序启动模式的分解与重塑 被引量:11
6
作者 赵泽君 林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3-73,共11页
《民诉法解释》中的"执转破"程序,以当事人同意为启动条件,实质造成"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实践困境。从"执转破"程序公益性分析,执行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具有内在合理性。因此,采用职... 《民诉法解释》中的"执转破"程序,以当事人同意为启动条件,实质造成"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实践困境。从"执转破"程序公益性分析,执行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具有内在合理性。因此,采用职权主义下的职权移送主义,增加执行法院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废除《民诉法解释》第516条中的倒逼机制,方是解决"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良方。在职权移送主义的"执转破"程序启动框架下,就"执转破"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条件等规则的重塑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转破”程序 职权移送主义 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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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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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颖 孙志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26-32,共7页
我国《电子签名法》从单一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原则,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利益平衡来看,此归责原则略显僵化。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电子认证机构承担... 我国《电子签名法》从单一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原则,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利益平衡来看,此归责原则略显僵化。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电子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认证机构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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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实践观察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5
8
作者 朱华芳 郭佑宁 《北京仲裁》 2021年第1期80-103,共24页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阶段,仲裁机构排除法院判断权应以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实质性判断为条件。同一当事人不能同时或先后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不影响当事人在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阶段,仲裁机构排除法院判断权应以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实质性判断为条件。同一当事人不能同时或先后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不影响当事人在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再次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协议成立问题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应当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在主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宜慎重考察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成立。在仲裁协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尽量解释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审查权限 审查范围 仲裁协议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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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实然困境及其合理解脱 被引量:3
9
作者 王译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第5期12-22,共11页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现行立法确立了"不出庭为原则,出庭为例外"的作证规则。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未成年人不出庭作证与法官直接审理之间存在价值冲突。囿于未成年人的"脆弱证人"身份,欠缺"合适成年...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现行立法确立了"不出庭为原则,出庭为例外"的作证规则。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未成年人不出庭作证与法官直接审理之间存在价值冲突。囿于未成年人的"脆弱证人"身份,欠缺"合适成年人"在场的法庭证据调查难以实现预期证明效果。从实体权利层面,立法应强化未成年人的出庭作证资格,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规则,重视作证能力的庭前审查。从程序保障层面,立法应明确未成年人以被害人和关键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并应享有作证豁免权。同时,从优化出庭作证效果视角规范依职权启动的出庭作证模式,为未成年人出庭作证提供辅助手段,并关注未成年人出庭后的心理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职权探知主义 直接言词原则 合适成年人 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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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程序“混合式”构建之路径——从构造论“祛魅”到技术要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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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9-86,共8页
对于刑事一审程序,依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立法逻辑,不再纠结于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因素的角力,而是努力谋求两种要素运行中的合力增效。混合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为实现两种要素的结合增效,立法者必须进... 对于刑事一审程序,依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立法逻辑,不再纠结于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因素的角力,而是努力谋求两种要素运行中的合力增效。混合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立法中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为实现两种要素的结合增效,立法者必须进行司法成本考量,并努力构建两种要素的诉讼协调机制。相对于文化嵌入问题而言,混合式审判模式中两种因素协调的配置技术始终应当是刑事诉讼法学首先要面对的前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混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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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不动产登记错误及其纠纷解决
11
作者 邢鸿飞 邵佳欣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12-19,共8页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法律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且不动产登记错误所牵涉的法律关系颇为复杂,相关纠纷的解决途径也多种多样。由于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身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法律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且不动产登记错误所牵涉的法律关系颇为复杂,相关纠纷的解决途径也多种多样。由于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身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由不动产登记错误引发的纠纷应通过以更正登记为核心的行政救济和以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为主的司法救济等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机构 登记错误 行政确认 归责原则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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