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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与公示制度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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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8-118,共21页
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即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效力问题,系债法上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事关保理、资产证券化等现代债权融资交易发展,且为拓宽中小企业、农户等弱势当事人融资渠道的关键因素之一,具有深层次社会经济意义。运用&q... 债权让与的优先顺序,即债权让与对抗债务人以外第三人的效力问题,系债法上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事关保理、资产证券化等现代债权融资交易发展,且为拓宽中小企业、农户等弱势当事人融资渠道的关键因素之一,具有深层次社会经济意义。运用"制度内情境分析法",依次考察让与主义、通知主义、登记主义三种主要制度对各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影响,可发现登记主义更为公平、更有效率。各国的历史与经验证据支持此结论。中国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存在不足。物权法新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越来越多的债权转让亦可能在该系统登记。未来有必要对债权完全让与及担保性让与采统一登记制度。债权让与登记制,表明公示原则为适用于一切财产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性质为财产法总则上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债权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保理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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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保理法律机制探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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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利剑 《经济经纬》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54-156,共3页
我国办理国际保理的规模尚小。国际保理业务的一些通行做法与我国国内法律环境“不兼容”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笔者在探究了由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商事债权让与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以此制度作为我国国际保理的法律规范不能完全适应... 我国办理国际保理的规模尚小。国际保理业务的一些通行做法与我国国内法律环境“不兼容”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笔者在探究了由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商事债权让与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以此制度作为我国国际保理的法律规范不能完全适应保理实务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其中对未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禁转约定的抗辩、隐蔽性保理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不适及就应收账转让引起的权利冲突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修正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保理 应收账款 债权让与 国际保理业务 法律机制 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转让 《合同法》 法律环境 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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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爆雷”背景下的租客权益保护——以蛋壳公寓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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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祎琳 《宜春学院学报》 2021年第7期33-37,共5页
2020年末蛋壳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长租公寓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资金,形成了“高收低租”“长短错配”的运营模式,并且引入了金融创新产品租金贷,将其对租客的债权快速变现融资。租金贷产品加重了租客的负担,在推广过... 2020年末蛋壳公寓爆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长租公寓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资金,形成了“高收低租”“长短错配”的运营模式,并且引入了金融创新产品租金贷,将其对租客的债权快速变现融资。租金贷产品加重了租客的负担,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隐瞒、欺诈等行为侵犯了租客的知情权。长租公寓爆雷后,租客并无过错却要陷入无房居住、继续还租金贷款的两难窘境,租客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从法律关系上租客通过债权让与给贷款人,以抵销偿还贷款义务方式具有可行性,同时可积极探索将域外消费信贷关联合同制度引入租金贷中,以期未来更好地保障租客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租公寓 租金贷 债权让与 消费信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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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务人知悉制度对债权让与规则的影响——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335条”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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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旭旭 《宜宾学院学报》 2019年第8期73-81,共9页
债权让与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的行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让与开始对债务人生效.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二重让与的规则,债权二重让与中关于受让人的优先权有三种立法模式,分别是'合同在先,权利在先''... 债权让与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的行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让与开始对债务人生效.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二重让与的规则,债权二重让与中关于受让人的优先权有三种立法模式,分别是'合同在先,权利在先''通知在先,权利在先'和'登记在先,权利在先'.债务人知悉制度在债权让与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各国立法例的价值取向不同,该制度也影响债权二重让与规则的建立.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选择债权二重让与模式,合理地评价债务人知悉制度和债权让与规则的关系,构建完整的债权让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二重让与 优先规则 知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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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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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妍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4期41-45,共5页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源自赔偿合同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赔偿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通过保险合同得到补偿,那么,被保险人因该损失而在法律上可获得的减轻或弥补损失的救济和利益便应...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源自赔偿合同原则。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赔偿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已通过保险合同得到补偿,那么,被保险人因该损失而在法律上可获得的减轻或弥补损失的救济和利益便应归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获得过量补偿而诱发道德风险。中国保险法在借鉴英国海上保险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基础上,将保险代位求偿权定性为法定债权转让,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保险代位求偿权作出了延伸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求偿权 债权转让 仲裁条款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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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被引量:83
6
作者 崔建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9-55,共7页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等极个别的情形。从物物权的变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诸物权变动,只要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依然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界定过于狭窄,应予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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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指示交付的动产所有权移转——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6条 被引量:24
7
作者 庄加园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68-185,共18页
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方式,通过转让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使出让人无须占有媒介人的同意和协助,就能移转动产的所有权,更无须将第三人的占有限于"依法"占有。出让人是否通知占有媒介人,并非动产所... 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方式,通过转让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使出让人无须占有媒介人的同意和协助,就能移转动产的所有权,更无须将第三人的占有限于"依法"占有。出让人是否通知占有媒介人,并非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要件,而只是设立动产质权的前提,并在债法领域发挥保护债务人的作用。为使无占有的出让人也能同其他占有人一样移转其动产所有权,以满足合理的交易需求,建议借鉴德国通说,允许当事人仅根据其合意来移转所有权,该种情形超出了物权法第26条的文义范围。我国法院不少判决以转让提单、仓单等交付证券作为适用物权法第26条的情形,有误解之嫌。当事人以该类证券的交付替代证券项下货物的交付,仍然是适用物权法第23条的现实交付。此类交易方式虽法无明文,但应根据商事交易习惯予以认可,以便证券项下的货物便捷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 间接占有 占有脱离物 交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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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请求权让与之请求权性质辨析
8
作者 纪雨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2-78,共7页
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交付的替代方式,其请求权之性质究竟系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仍存疑虑。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法定交付类型,其构造逻辑系出于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交易过程中,为减弱直接占有人作为第三人发挥的作用而建立。结合该价值目... 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交付的替代方式,其请求权之性质究竟系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仍存疑虑。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法定交付类型,其构造逻辑系出于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交易过程中,为减弱直接占有人作为第三人发挥的作用而建立。结合该价值目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中,只需有符合条件的一项请求权被让与之时,交付即完成。并且,物权请求权之性质与返还请求权让与之构造并无相悖之处,可以作为返还请求权让与中的请求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请求权让与 交付 间接占有 占有媒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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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实现动产所有权移转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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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家安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39-154,共16页
以"指示交付"指称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对动产所有权的移转相当具有误导性,替代交付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并非交付的特殊形态。以返还请求权让与移转动产所有权的,须具备所有权移转合意、处分权及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等要件。由... 以"指示交付"指称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对动产所有权的移转相当具有误导性,替代交付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并非交付的特殊形态。以返还请求权让与移转动产所有权的,须具备所有权移转合意、处分权及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等要件。由《物权法》第26条上"依法占有"的表述及返还请求权让与的制度价值均无法推知返还请求权的类型。仅有在让与人具有间接占有人法律地位时,才能通过让与债权性的返还请求权实现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在此种动产所有权移转方式中,无须考虑公示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请求权让与 指示交付 间接占有 物权变动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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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 被引量:2
10
作者 黄丽娟 杨颖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5-53,共9页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制度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法定的债权移转 权利法定代位 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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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以双重法律关系的纠结为视角 被引量:1
11
作者 黄丽娟 顾雯瑞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37-45,共9页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大障碍。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背离了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着重于分配补偿结果而非请求权的主旨。为此,有必要从英美法系权利法定代位的安排中寻求制度借鉴,消解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的债权移转 权利法定代位 保险代位权制度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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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被引量:1
12
作者 罗华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28-30,共3页
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债权债务的转让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文章特别就债权的转让这一法律问题进行了纵向和横向剖析 ,并通过分析债权转让的有效要件、效力、构成要素等指出了债权转让在法律上应该得到有效的充实。
关键词 债权转让 有效要件 效力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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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之民法法源研究
13
作者 王婷婷 刘安宁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2期62-68,共7页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代位求偿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定性分析法,提出在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法中"公平原则"...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代位求偿实务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定性分析法,提出在中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下,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民法中"公平原则"与保险法"补偿原则"所契合而成的必然产物,其民事本质为法定的债权转移。在该定性的前提下,对中国现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加以解释梳理,结合司法实践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的不同进行比较分析,并从民法的角度对该制度加以完善,以求解决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海商法 民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 债权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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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理法律制度探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勃晗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92-95,共4页
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的保理在短短半个世纪里以十分迅猛的速度飞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信用证等传统结算工具的使用比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了《国际保理公约》来减少保理业务的国际化中产生的冲突。作为目前最大的保理业组织... 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的保理在短短半个世纪里以十分迅猛的速度飞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信用证等传统结算工具的使用比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了《国际保理公约》来减少保理业务的国际化中产生的冲突。作为目前最大的保理业组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也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和《仲裁规则》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目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定的《国际贸易中的应收帐款转让公约》也已经通过。这一切正向我们预示着,国际保理正在全球蔓延开来。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更应该吸收采纳这种金融服务产品。然而我国保理正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推动我国保理的发展,了解国内发展的现状,建构我国的法律框架日益凸显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理 应收帐款 债权转让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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