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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者不能承受之重——针对《广告法(修订草案)》第39条第2款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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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乃梁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5期125-132,共8页
广告荐证人自证立法立足于虚假广告问题的现实考量,顺应"明星代言入法"的趋势,从广告市场和市场经济法治完善角度具有合理性动机。法律系统内部以及广告市场发展的困境,引发荐证归责系统混乱以及某些商品与服务的"荐证不... 广告荐证人自证立法立足于虚假广告问题的现实考量,顺应"明星代言入法"的趋势,从广告市场和市场经济法治完善角度具有合理性动机。法律系统内部以及广告市场发展的困境,引发荐证归责系统混乱以及某些商品与服务的"荐证不能"与荐证费用高昂。广告荐证法律规制的核心在于防止荐证成本的不合理转化,自证立法在加重荐证者审慎义务的同时,无助于执法的推进与立法动机的实现,是荐证者不能承受之重;应当从做足连带责任入手,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荐证者 广告法 明星代言 法律规制 立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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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者法律主体地位之证成--基于“行为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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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林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3-87,共5页
我国立法对待广告荐证者法律主体地位的态度比较暧昧。广告荐证者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告荐证行为的性质及其在广告荐证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的关系以及法律对待此种关系的态度。目前,承认广告荐证者的法律主... 我国立法对待广告荐证者法律主体地位的态度比较暧昧。广告荐证者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告荐证行为的性质及其在广告荐证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的关系以及法律对待此种关系的态度。目前,承认广告荐证者的法律主体地位已成为广告荐证法律规制发展的国际趋势。广告荐证者之所以成为广告荐证关系中的法律主体,不是通过简单的制度设计完成的,究其根本是由广告荐证自身"法律行为"的性质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荐证 广告荐证者 广告荐证关系 法律主体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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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43
3
作者 刘雅婷 李楠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68-82,共15页
直播电商中的虚假宣传现象日益凸显和严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作为治理虚假宣传的主要法律规范,在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引人误解”作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常被弱化... 直播电商中的虚假宣传现象日益凸显和严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作为治理虚假宣传的主要法律规范,在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中存在以下问题: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引人误解”作为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常被弱化或虚置。直播电商虚假宣传行为的几种类型化表现中,对商品或服务本身、直播流量数据的虚假宣传已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我国目前没有对表明身份和立场“实质性关联”的强制披露要求,对包装、装潢、店铺名、域名等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潜在着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相关法律规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广告法》上,一是直播电商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二是主播的身份认定及法律责任不明确。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存在着竞合与适用的问题。为完善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突出“引人误解”标准的核心地位,建立“实质性关联”的强制披露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责任;从《广告法》上,应细化直播电商的法律属性,明确“广告荐证人”的身份及法律责任。在实务中,也需要灵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电商 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 实质性关联 广告荐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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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明星广告代言中存在问题剖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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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蓉蓉 刘新民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84-287,312,共5页
从我国竞技体育明星广告代言人数比例、收入状况和代言产品的种类等现状中分析出我国竞技体育明星在广告代言中存在着双向选择的风险性、广告代言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内涵认识模糊、选择定位不准确性的问题,研究认为应加强体育明星广告代... 从我国竞技体育明星广告代言人数比例、收入状况和代言产品的种类等现状中分析出我国竞技体育明星在广告代言中存在着双向选择的风险性、广告代言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内涵认识模糊、选择定位不准确性的问题,研究认为应加强体育明星广告代言市场的法制建设、让企业与代言明星认清品牌内涵、并使广告媒体的传播形式多样化,使得我国体育明星广告代言能进一步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技体育 体育明星 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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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民事责任及其阐释辨证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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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绍喜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145-165,共21页
《广告法》第56条第2款沿用《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但没有注意到它与后者在法律表述和立法目的上的差异。《广告法》规定的代... 《广告法》第56条第2款沿用《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但没有注意到它与后者在法律表述和立法目的上的差异。《广告法》规定的代言民事责任没有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界定,导致其规范效能缺乏司法实践应用性,广告代言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法理依据并不充分,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亦与侵权法的体系不一致。要充分发挥《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民事责任,应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以性质标准和程度标准作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界定标准,综合考虑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独有的风险、商品或服务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和可能发生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属于正常使用,同时还应当对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赔偿数额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法 广告代言 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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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技体育明星广告代言收入归属与分配问题研究 被引量:4
6
作者 王瑞 张杨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44-48,共5页
近年来,我国体育明星广告代言收入归属与分配的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运动员、运动队乃至整个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回顾了学界和社会对该类事件的观点及其转变过程,梳理了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变化,并基于运动员培养方式的不同,对国... 近年来,我国体育明星广告代言收入归属与分配的纠纷层出不穷,影响了运动员、运动队乃至整个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回顾了学界和社会对该类事件的观点及其转变过程,梳理了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变化,并基于运动员培养方式的不同,对国家队包办模式、运动员单飞模式和社会资本参与模式下的体育明星广告代言收入归属与分配问题分别进行讨论。通过与娱乐明星的比较,汲取其在合同和经纪人方面的有益经验。指出,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体育明星代言收入的归属与分配;在运动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明确细化;大力发展职业体育经纪人产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明星 广告代言 培养模式 收入归属 分配机制 法律法规 合同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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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代言广告的帕累托改进与合同管理 被引量:4
7
作者 杨茜 凌丽平 邓春林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05-309,共5页
结合约束理论、帕累托改进理论,对运动员代言广告进行研究。认为对运动员代言广告进行帕累托改进,应该从减少广告活动的技术约束和制度约束入手。具体来说,就是要求项目管理中心和体育协会转变职能,由"管办兼能"转变为监管。... 结合约束理论、帕累托改进理论,对运动员代言广告进行研究。认为对运动员代言广告进行帕累托改进,应该从减少广告活动的技术约束和制度约束入手。具体来说,就是要求项目管理中心和体育协会转变职能,由"管办兼能"转变为监管。据此,对引入运动员代言广告活动的招标制度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动员 代言广告 合同管理 管办分离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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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现状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马湘蓉 耿盛凯 陈宝玲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7年第7期139-140,160,共3页
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对当前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结论:目前我国体育明星代言的类型有:利用新闻效应做广告、利用体育明星的项目特点与品牌契合、用提供赞助的机会获取... 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总结法对当前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结论:目前我国体育明星代言的类型有:利用新闻效应做广告、利用体育明星的项目特点与品牌契合、用提供赞助的机会获取回报。广告代言存在的问题有: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产品良莠不齐、体育明星广告代言存在风险、品牌与体育明星之间缺少契合度、广告代言对体育明星运动训练的影响、体育明星的代言收入分配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明星 广告代言 品牌 现状研究 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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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9
作者 卢文捷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121-124,134,共5页
广告代言人因违法代言行为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的①,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广告法》并未规定,广告代言人因此而逍遥法外。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显属不公平。根据公平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广告代言人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键词 广告代言 广告代言人 消费者 利益 广告法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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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的行为规范:美国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2
10
作者 于林洋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22-127,156,共6页
在广告宣传中能够析出广告荐证者的真实身份,这是我们认定广告荐证的基本依据。广告荐证的本质系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其"当众为广告主说话"的特质使得广告荐证在利益驱动下容易沦为虚假广告的工具。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广告荐... 在广告宣传中能够析出广告荐证者的真实身份,这是我们认定广告荐证的基本依据。广告荐证的本质系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其"当众为广告主说话"的特质使得广告荐证在利益驱动下容易沦为虚假广告的工具。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广告荐证行为规范的国家,立法理念采义务本位主义,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其典型特征。基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与虚假广告约束的社会政策考量,我国应对庞杂繁琐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采义务本位制定专门的行为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荐证 虚假广告 消费者利益 义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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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与戏谑:国家领导人“代言”广告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宋玉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88-93,共6页
广告通过国家领导人与产品关联的阐释,将国家领导人特有的符号意义和符号价值传递到产品上,为产品及其品牌重新定义,以实现权力和价值的移植。权力崇拜文化和后现代主义文化潮流为此类广告提供了传播沟通的语境,广告中对权力和权者的尊... 广告通过国家领导人与产品关联的阐释,将国家领导人特有的符号意义和符号价值传递到产品上,为产品及其品牌重新定义,以实现权力和价值的移植。权力崇拜文化和后现代主义文化潮流为此类广告提供了传播沟通的语境,广告中对权力和权者的尊崇与戏谑构成一道政治文化景观,折射出社会文化的丰富多元。但此类广告也易引发政治性摩擦,存在游走于法律边缘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领导人 广告代言 意义传递模式 权力崇拜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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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屋及乌?男明星代言女性产品中反传统广告代言态度的影响机制——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12
作者 宋宏磊 成栋 袁彩霞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67-75,共9页
以男明星代言女性化妆品的反传统广告代言现象为例,采用实验法,分析了消费者群体对反传统广告代言态度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明星崇拜显著正向影响广告受众对此商品代言广告的态度,以及对反传统广告代言的态度;"产品-消费者"... 以男明星代言女性化妆品的反传统广告代言现象为例,采用实验法,分析了消费者群体对反传统广告代言态度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明星崇拜显著正向影响广告受众对此商品代言广告的态度,以及对反传统广告代言的态度;"产品-消费者"契合度正向调节明星崇拜对此商品代言广告态度,以及对反传统广告代言态度的影响关系;"产品-消费者"契合度会通过调节明星崇拜对广告态度的影响,正向调节影响"明星崇拜→广告态度→反传统广告代言态度"的中介效应。最后,提出明星提升个人行为规范、企业和大众媒体承担传递正向广告价值观,以及政府机构加强广告与传媒监管等建议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星崇拜 契合度 反刻板印象 广告态度 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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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属性重要吗? 代言人与广告效果关系研究的新视角 被引量:33
13
作者 张红霞 张益 《心理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304-316,共13页
随着全球市场的形成,一些中国企业开始选取外国明星作为产品的代言人,目的是希望借外籍代言人提升品牌的吸引力,获得消费者的喜爱与购买。与此同时,一些跨国企业也开始使用中国明星为其产品代言,以期通过"本土化"加强消费者... 随着全球市场的形成,一些中国企业开始选取外国明星作为产品的代言人,目的是希望借外籍代言人提升品牌的吸引力,获得消费者的喜爱与购买。与此同时,一些跨国企业也开始使用中国明星为其产品代言,以期通过"本土化"加强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从而最终接受这一品牌。然而,这种做法是否令消费者认可和接受,其广告效果到底如何还是未知数。从目前来看,这一作法既缺乏理论论证也缺乏实践的检验。根据代言人匹配假说,作者认为代言人国别属性与产品国别色彩的一致性对广告效果也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3(中、外、无国别特色产品)×2(功能性产品、享乐性产品)×2(中、外代言人)的实验设计,验证了代言人与产品国别一致性作为调节变量对代言人特征与广告效果关系具有正向的影响,即当代言人国别属性与产品国别色彩一致时,广告效果明显优于不一致的情形。对于中国特色产品,中国代言人的广告效果更好,而对于外国文化色彩以及无国别色彩的产品,外国代言人的广告效果要明显高于中国代言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言人特征 广告效果 代言人国别属性 产品国别色彩 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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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媒体中个人广告荐证行为法律构成初探
14
作者 丁凌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8-31,共4页
在消费者自媒体下认定是否为个人广告荐证行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消费者是否认为信息发布者的陈述是一个独立于广告商或生产商意思之外的广告信息,信息发布者是否存在主观荐证意图,信息发布者与广告商之间是否存在实质联系。前两个条件... 在消费者自媒体下认定是否为个人广告荐证行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消费者是否认为信息发布者的陈述是一个独立于广告商或生产商意思之外的广告信息,信息发布者是否存在主观荐证意图,信息发布者与广告商之间是否存在实质联系。前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而后一个条件应该作为第二个条件的补充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自媒体 个人广告荐证行为 法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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