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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疑难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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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35-39,共5页
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之间的冲突,引起本罪与相关犯罪之间发生竞合。应当厘定本罪与相关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罪的"组织"行为与教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本罪的范围不限于实施与财产有关的活动。同时,应当以宽... 由于刑事责任年龄与未成年人年龄界定之间的冲突,引起本罪与相关犯罪之间发生竞合。应当厘定本罪与相关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罪的"组织"行为与教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本罪的范围不限于实施与财产有关的活动。同时,应当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认定本罪的着手和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 间接正犯 着手 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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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的实行着手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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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志晔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117-120,共4页
德、日刑法学理论和我国刑法学理论关于实行着手的观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不能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实行着手问题。笔者提出的新定型说可以较为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即通过对原因设定行为的定型,来确定原因自由行为着手的开始。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着手 新定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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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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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31-36,共6页
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对立。这种对立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的分歧。我国通说并非折衷说而是形式的客观说。形式的客观说并不存在实质的客观说论者所批评的过早或过迟认定实行着... 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对立。这种对立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的分歧。我国通说并非折衷说而是形式的客观说。形式的客观说并不存在实质的客观说论者所批评的过早或过迟认定实行着手的缺陷,是一种值得继续坚持的合理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 着手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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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实行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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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俊丽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3期105-107,共3页
间接正犯实行的着手是实行行为着手的一种特殊形态,故对此问题的研究既应以实行行为着手的一般理论为依据,还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实行行为着手的一般特征为依据,同时对间接正犯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刑法的谦抑主义精神,可以... 间接正犯实行的着手是实行行为着手的一种特殊形态,故对此问题的研究既应以实行行为着手的一般理论为依据,还必须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实行行为着手的一般特征为依据,同时对间接正犯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刑法的谦抑主义精神,可以得出间接正犯的着手应采纳"被利用者说"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实行行为 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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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团犯罪首要分子的实行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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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平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18-122,共5页
犯罪的实行着手,具有法律和实质两个方面的特征。着手的法律特征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其实质特征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实现犯罪之现实危险性的行为。这两个方面的特征不是对立的,而是形式与实... 犯罪的实行着手,具有法律和实质两个方面的特征。着手的法律特征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其实质特征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实现犯罪之现实危险性的行为。这两个方面的特征不是对立的,而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关系。基于这种理解,一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既不以开始实施组织行为为实行行为的起点,也不以完成组织行为为实行着手的时点,而是以实行犯开始实施预谋之罪的实行行为为着手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团犯罪 首要分子 实行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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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着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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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化秋 王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0-53,共4页
间接正犯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刑法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关于着手实行的认定有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与折中说四种,难以达成基本共识。在刑法理论上,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标准,存在被利用者说、利用... 间接正犯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刑法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关于着手实行的认定有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与折中说四种,难以达成基本共识。在刑法理论上,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标准,存在被利用者说、利用者说与两分说三种观点。在违法论上,结果无价值论反对行为无价值论是值得提倡的。因此,将"实质客观说"中的"结果危险说"作为判断间接正犯实行着手的认定标准,是有其深厚的法理学基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着手 着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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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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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昉昱 《科学.经济.社会》 2015年第1期143-146,共4页
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理论,解决的是未遂与预备的界限问题。着手判断是事实评价,更是刑法的规范评价,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德日刑法理论主要存在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和综合说之争。本文提倡实质客观说,即客观上,依据刑法分则... 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理论,解决的是未遂与预备的界限问题。着手判断是事实评价,更是刑法的规范评价,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德日刑法理论主要存在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和综合说之争。本文提倡实质客观说,即客观上,依据刑法分则具体规定考察行为对犯罪客体是否造成盖然、紧迫的实质危险。且实质危险需借助客观辅助手段,如与犯罪客体的时空距离、后续具体侵害方法、不存在偶然因素阻断等进行判断。主观上,以一般人标准考察行为人的全部主观计划。其中,主客观内部关系中,以已发生的实行行为为立足点,行为人主观故意必须通过行为实现表征,避免主观归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行行为着手 实质客观说 主观故意 实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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