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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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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显兵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48-153,共6页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认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构成受贿罪的根据。因此,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指被动收取财物而非主动索取财物;退还请托人财物必须是主动退还;上交请托人财物必须上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账户;如果国家...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认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构成受贿罪的根据。因此,收受请托人财物,是指被动收取财物而非主动索取财物;退还请托人财物必须是主动退还;上交请托人财物必须上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账户;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仍然应当构成受贿罪。同时,廉政账户制度必须纳入司法化的轨道才能获得新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收受财物 退还 上交 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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