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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学中的几对基础性概念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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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家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204-209,共6页
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都无法说明我国刑法的基本性质,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立场。法益侵害说存在缺陷,应同时考虑规范违反说才能正确解释刑法规范的性质。
关键词 刑法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法益侵害说 规范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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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裁判规范之品性——基于司法实践建构的视野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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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心向 《天津法学》 2011年第2期14-21,共8页
刑法裁判规范作为以裁判行为为载体的规范形态,是司法过程中基于刑法文本规范与具体个案事实之间的互动而建构起来的实践性规范,其突出的品性就是实践建构性。即是在被事实解构的规范与被规范结构的事实互动中生成的刑法规范;在制定法... 刑法裁判规范作为以裁判行为为载体的规范形态,是司法过程中基于刑法文本规范与具体个案事实之间的互动而建构起来的实践性规范,其突出的品性就是实践建构性。即是在被事实解构的规范与被规范结构的事实互动中生成的刑法规范;在制定法法源与非制定法法源的对垒博弈中生成的刑法规范;在裁判普适性与裁判个别化的往返流转中生成的刑法规范。刑法裁判规范这一品格特点,为刑事裁判在能动与克制之间达成平衡奠定了的运作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判规范 刑法裁判规范 实践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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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法理、风险与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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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灿发 王雨彤 《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3-107,共15页
“绿色原则”具有司法可适用性,能够扮演裁判依据角色对案件判决结果起到实质性作用。内容上反映出较高的要件事实可还原性、方法上对法律论证涵摄模式的适应以及功能上对法律规则局限性之弥补成为“绿色原则”作为裁判依据的正当性基... “绿色原则”具有司法可适用性,能够扮演裁判依据角色对案件判决结果起到实质性作用。内容上反映出较高的要件事实可还原性、方法上对法律论证涵摄模式的适应以及功能上对法律规则局限性之弥补成为“绿色原则”作为裁判依据的正当性基础。但仍需认识到,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着较高的失范风险,一旦适用不当会危及私人自治的践行和破坏法的安定性。“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应当以谦抑性为基本理念,以“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为情境要求,以干预情形类型化为程度参照,以排除认定合同效力、判断合同解除权和推导公法责任为后果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裁判依据 私人自治 谦抑性 法律后果
原文传递
证明责任分配与要件事实理论——兼议我国传统民法规范的转换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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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筱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28-32,共5页
要件事实理论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搭建了一条沟通的桥,从证明责任分配的立场来解读传统民法制定规范的局限性,重新反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要件事实理论为基点,用条文的载体形式将作为行为规范的民法转换为真正的裁判... 要件事实理论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搭建了一条沟通的桥,从证明责任分配的立场来解读传统民法制定规范的局限性,重新反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要件事实理论为基点,用条文的载体形式将作为行为规范的民法转换为真正的裁判规范的民法。在当前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试图为民法典的订立提供有所助益的规范转换径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要件事实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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