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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义新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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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2-55,共14页
"法"在字源和词源上有三个系统,即灋、佱、。许慎在《说文》中仅以战国篆文为据,未能考察商至战国前期文字发展的理路,对"灋"的词源解释有误。廌与作为神兽的獬豸有差异,并无掌法神兽之义。灋字在西周时代作为"... "法"在字源和词源上有三个系统,即灋、佱、。许慎在《说文》中仅以战国篆文为据,未能考察商至战国前期文字发展的理路,对"灋"的词源解释有误。廌与作为神兽的獬豸有差异,并无掌法神兽之义。灋字在西周时代作为"废"的本字使用,与后世的"法"义并无关联。宗周文化系统中有一个表规范、法则意义的"佱"字;南方文化中有一个表达规范、法则、效法甚至法律的"",因此在先秦时代有宗周的"佱"和南方的""两个与后世"法"有渊源关系的概念系统。这两个系统在春秋中叶至战国时代发生碰撞、融合,最终以""吸纳并取代"佱",并写作"灋"为终结。具有"刑罚"、"审判"之义的"法",通过"灋"的字源和词源无法解释,而当与宗周文化系统之外的南方文化中的系统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獬豸 宗周文化 南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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