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2000-2010年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总结及分析 被引量:3
1
作者 张崟 王卫 刘达玉 《农产品加工(下)》 2011年第3期96-99,共4页
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和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总结了2000-2010年媒体曝光的我国的"问题食品",并分析了其规律性,结果发现3类食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出现的安全问题最多;化学性因素是导致"问题食品"出现的... 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和为政府决策提供借鉴,总结了2000-2010年媒体曝光的我国的"问题食品",并分析了其规律性,结果发现3类食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出现的安全问题最多;化学性因素是导致"问题食品"出现的主要原因;我国2010年发生的"问题食品"呈上升趋势;在浙江、上海等省(市)出现"问题食品"的频率较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食品 食品安全 危害
下载PDF
食品召回制度中“不安全食品”的认定问题探讨
2
作者 汪全胜 黄兰松 《宏观质量研究》 2016年第4期112-119,共8页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前提就是"不安全食品"的存在,那么对"不安全食品"就存在一个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安全食品"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二是生产经营... 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前提就是"不安全食品"的存在,那么对"不安全食品"就存在一个认定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安全食品"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食品;二是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认定并召回外,通常"不安全食品"的认定权属于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食品不安全的认定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应建立完善"不安全食品"认定的相关制度,如建立在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关于"不安全食品"的认定前提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复核认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第三方独立的检测与认定机构设置;完善我国"不安全食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认定
下载PDF
基于企业失信成本视角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被引量:7
3
作者 孙敏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2年第1期44-51,共8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少学者认为中国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不顺、监管法律不完善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诚然,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生产者承担的不安全成本过低,导致食品行业普遍缺乏诚信也是问题食品接连不断被...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少学者认为中国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不顺、监管法律不完善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诚然,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生产者承担的不安全成本过低,导致食品行业普遍缺乏诚信也是问题食品接连不断被生产出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有必要研究抽样误差、检验误差、追溯误差对食品生产者成本的影响,进而不断创新监管工具和监管思路、改进监管技术,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直接承担不安全食品所带来的成本,以此促使生产者为食品安全付出更多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质量安全 诚信缺失 不安全食品成本 可追溯系统
下载PDF
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2
4
作者 魏在军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69-74,共6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犯罪的规制存在定位不准确、介入点滞后、法网粗疏、罚金刑设置不科学等缺陷,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犯罪。我国当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转变立法理念,严密刑事法网。在立法体例上,应将食品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犯罪的规制存在定位不准确、介入点滞后、法网粗疏、罚金刑设置不科学等缺陷,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犯罪。我国当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转变立法理念,严密刑事法网。在立法体例上,应将食品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在法律用语上,应将现有法律中使用的"生产、销售"改为"生产、经营";在罪名上,应增设"持有不安全食品、食品材料罪"和"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在罚金刑设置上,一是应用"货值金额"取代"生产销售金额"作为罚金数额的计算依据,二是应将罚金数额的计算依据明确为"处以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三是明确规定行为人已交的行政罚款应折抵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犯罪 持有不安全食品罪 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 货值金额 生产销售金额
下载PDF
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辨析
5
作者 王瑞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8-19,共2页
《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在客观危害上有相似之处,但究其行为实质和量刑程度皆不同,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混淆,因此有必要弄清二者... 《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罪在客观危害上有相似之处,但究其行为实质和量刑程度皆不同,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混淆,因此有必要弄清二者的差别,正确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标准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辨析
下载PDF
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行为入罪研究
6
作者 陈玲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53-56,共4页
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未包括该行为,因此将其纳入刑法规制有现实需要。将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入罪,不仅有利于发挥持有型犯罪构成预防堵截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而且符合当下我国食品... 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未包括该行为,因此将其纳入刑法规制有现实需要。将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入罪,不仅有利于发挥持有型犯罪构成预防堵截犯罪、保护法益的功能,而且符合当下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政策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转变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非法持有不安全食品 入罪 社会危害性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