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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1款中的“说明来源”性质——兼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被引量:1
1
作者 张曙光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25-30,共6页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 学术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的分歧根源,在于对实体法规定的把握不确,其焦点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说明来源"性质。该款前半段是立法者为拥有"差额巨大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创设一项实体性行政义务——即"说明来源",该义务同时也作为后半段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行为(不作为)中的前提性作为义务,前、后半段一起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完整罪状和罪刑规范。而"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基础的客观行为要件,在刑事诉讼中是"被证明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自我证明"。该行为要件不产生任何"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含义和不产生证明责任"例外"分配的效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仍由控方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证明责任 实体性义务 客观行为要件 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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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之反思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3
2
作者 胡雁云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5期75-78,共4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关于治理腐败犯罪最完整、最全面的国际公约,对我国职务犯罪主体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职务犯罪主体的一般理论研究,揭示我国职务犯罪主体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体两者之间的冲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关于治理腐败犯罪最完整、最全面的国际公约,对我国职务犯罪主体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职务犯罪主体的一般理论研究,揭示我国职务犯罪主体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体两者之间的冲突,对我国职务犯罪主体进行反思和重构,以利于实现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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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主体新论——以“职务”本源意义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骆群 《天中学刊》 2006年第4期47-49,共3页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无不将职务犯罪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但“职务”的本源意义并无此限定。这种不统一的情况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有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用“国职犯罪”概念代替原...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无不将职务犯罪主体界定为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但“职务”的本源意义并无此限定。这种不统一的情况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有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是用“国职犯罪”概念代替原有的“职务犯罪”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 职务犯罪 犯罪主体 国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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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公民的受教育义务之再探讨 被引量:2
4
作者 陈俊生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41-48,共8页
公民受教育的义务因其特殊的权利义务一致性而备受关注,但在该义务的主体、阶段、内容等问题上却陷入了混乱。受教育义务的主体应当是公民亦可称之为受教育者,父母、社会、国家均只是受教育者受教育义务的承担主体。受教育义务阶段不仅... 公民受教育的义务因其特殊的权利义务一致性而备受关注,但在该义务的主体、阶段、内容等问题上却陷入了混乱。受教育义务的主体应当是公民亦可称之为受教育者,父母、社会、国家均只是受教育者受教育义务的承担主体。受教育义务阶段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而是伴随受教育者终身,其性质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更非宪法义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的父母负有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律义务,但该义务的实现以国家的义务履行为前提。在保障子女接受全国性一般水准的教育的基础上,国家应尊重家长的教育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 受教育义务 宪法义务 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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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租车营运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被引量:2
5
作者 文学容 郑太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2期77-80,共4页
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出租车挂靠经营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挂靠者,被挂靠者负垫付责任;承包经营中,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 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出租车挂靠经营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挂靠者,被挂靠者负垫付责任;承包经营中,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租赁经营中,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出租人对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是否知情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租车营运 交通事故赔偿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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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中监督责任客观归责之应然路径
6
作者 课题组 何萍 +2 位作者 毛玲玲 李腾 崔志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80-86,共7页
在安全生产领域中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过失往往被以玩忽职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其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之间所呈现的"间接性"使得因果关系的认定出现混乱状态。对此,应当以"三阶判断"考察不作为行为与最终危害... 在安全生产领域中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过失往往被以玩忽职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其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之间所呈现的"间接性"使得因果关系的认定出现混乱状态。对此,应当以"三阶判断"考察不作为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限制刑法的扩张适用。在第一层次中,通过对作为义务的考察,确定职权的主次关系,对于次要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在第二层次中,通过对具体检查业务要求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构建,对于具体业务中未规定之要求,不能构建起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第三层次中,在纵向层面对于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职权行使情况进行实质性考察,以明确该罪主体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因果关系 作为义务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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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追补税的纳税主体问题研究
7
作者 钱庆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5期82-85,93,共5页
《海关法》第六十二条、《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海关追补税制度。因海关追补税系嗣后进行,有异于在货物进出口申报通关环节实施的征税行为,故其纳税主体亦有异于申报通关环节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区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对涉及的收... 《海关法》第六十二条、《关税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海关追补税制度。因海关追补税系嗣后进行,有异于在货物进出口申报通关环节实施的征税行为,故其纳税主体亦有异于申报通关环节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区分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对涉及的收发货人、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义务人、物品所有人等相关概念及海关纳税义务人与关税税负人的关系进行辨析,并对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的责任区分及纳税义务人发生主体变更时纳税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关 追补税 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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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才资源开发主体的职责
8
作者 史策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7-23,共7页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而领导者是所在之处的统帅与管理者,因此他们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主体,开发人才资源是其天职,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主要职责之一。领导者要负起开发人才资源之责,也即挖掘人才的潜力,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人才的作用,...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而领导者是所在之处的统帅与管理者,因此他们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主体,开发人才资源是其天职,是他们不可推卸的主要职责之一。领导者要负起开发人才资源之责,也即挖掘人才的潜力,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人才的作用,除了应该认识这一资源及其开发的特殊性以外,主要在于正确并善于识别人,正确并善于使用人,正确并善于对待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导者 人才资源 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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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控制主体相似性与约束
9
作者 阿不都艾尼.阿不都西库尔 开依沙尔.热合曼 努尔买买提.黑力力 《计算机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23-126,共4页
约束是访问控制中的重要因素,它通过限制客体的敏感组合集中于相似主体来达到防止商业欺骗或错误的目的。但是传统访问控制约束缺乏灵活性。为了提高约束的灵活性,首先分析访问控制中的主体与客体各自内部之间潜在的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之... 约束是访问控制中的重要因素,它通过限制客体的敏感组合集中于相似主体来达到防止商业欺骗或错误的目的。但是传统访问控制约束缺乏灵活性。为了提高约束的灵活性,首先分析访问控制中的主体与客体各自内部之间潜在的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似主体组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正的访问控制约束。其次进行主体访问客体的实验,结果表明提出的约束是可行和灵活的。修正的约束除了具有传统访问控制约束的功能外,还能有效防止相似主体共谋攻击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访问控制约束 职责分离 中国墙策略 主体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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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
10
作者 胡庆利 胡庆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34-35,共2页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新的罪名,刑法理论界对该罪主体存在较大争议。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范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进行了界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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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车辆犯罪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59
11
作者 彭文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6-99,共14页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 在自动驾驶车辆情形中,对于制造商、程序员等不跟车的实体和个人而言,其注意义务具有间接性;跟随车辆的辅助操作者,其注意义务则具有不完全性。自动驾驶车辆犯罪要件中的注意义务根据包括三类:一般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有关自动驾驶车辆的特别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责任主体的承诺与规范。自动驾驶车辆无法预测、无法解释的危险可以阻却注意义务。自动驾驶车辆采取了特定的预警防范措施等,即使在特定情形下造成事故,也符合危险分配的法理,阻却注意义务。在高冲突环境等特定场景中,应当限制信赖原则适用。自动驾驶车辆通常涉及多个主体,注意义务的竞合较为普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车辆 过失犯罪 注意义务 结果避免义务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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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30
12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49-56,共8页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上的人员,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虽无公司、企业人员身份... 职务侵占罪是身份犯,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是公司、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不在公司、企业职工名册上的人员,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司法实务中,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虽无公司、企业人员身份但实际承担了公司、企业管理职责的人员都能够成立本罪。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是行为人根据其工作职责能够占有、控制本单位财物,仅仅短时间内"握有"单位财物,或者是财物仅仅从行为人手中"过一下",而对该财物并无占有、处分权限的,不属于本罪的"利用职务便利",这种被告人可能构成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不应包括股权,股权是财产性利益,其不是"本单位财物",而是归属于特定股东即出资者个人的财产权益。有关部门关于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意见法律位阶较低,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侵占其他股东股权(而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如果确有定罪必要的,也应由被害股东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以(普通)侵占罪提起自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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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玩忽职守罪几个问题的思考——以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为中心 被引量:9
13
作者 李希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6-12,共7页
玩忽职守犯罪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打击、预防玩忽职守犯罪意义重大。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及其责任之大小 ?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犯罪等都值得我们研究。从司法实践上看 。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刑事责任 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 安全事故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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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监督机制创新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7
14
作者 朱最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3期321-325,共5页
当今社会,行政委托已经成为行政法发展的一个趋势。同时,行政委托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意的地方。为规范行政委托,我们必须在完善一般行政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健全行政委托审查制度、建立费随事转制度、建构“披上行政主体面纱”理论,从... 当今社会,行政委托已经成为行政法发展的一个趋势。同时,行政委托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意的地方。为规范行政委托,我们必须在完善一般行政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健全行政委托审查制度、建立费随事转制度、建构“披上行政主体面纱”理论,从而实现行政委托监督机制的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委托 审查 费随事转 行政主体 监督机制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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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的内涵与外延 被引量:4
15
作者 李小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32-34,77,共4页
长期以来,由于受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比较滞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和劳务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的人员从事公务时除外。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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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体系定位与诉讼构造
16
作者 冉崇潇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66-176,共11页
从目前的理论和实务考察,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存在适用范围不明、规范构造不清、判决内容模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考察德国法上有关“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区分理论,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 从目前的理论和实务考察,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存在适用范围不明、规范构造不清、判决内容模糊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考察德国法上有关“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区分理论,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法院对其规范构造的审查要遵循“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是否应责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三阶层递进式的逻辑结构。依托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弹性,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分别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低强度审查模式与高强度审查模式两种并存的司法审查强度,并继而形塑出程序性判决与实体性判决的规范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履行法定职责判决 一般给付判决 诉讼标的
原文传递
刑法渎职罪主体界定问题刍议 被引量:2
17
作者 康明 《行政与法》 2005年第7期120-123,共4页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 如果仅从根据立法原意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相关规定来理解,渎职罪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考虑到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以及总则对分则第九章渎职的指导作用,则渎职罪主体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文试就如何界定渎职罪主体范围略陈管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渎职罪 主体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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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研究 被引量:2
18
作者 徐彰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5-59,共5页
高校职务犯罪包括行政型和科研型职务犯罪两种,与一般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在犯罪主体上有明显区别。新时代下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高发主要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个人主观认识存在偏差两个方面的原因,通过增强高校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完善先... 高校职务犯罪包括行政型和科研型职务犯罪两种,与一般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在犯罪主体上有明显区别。新时代下我国高校职务犯罪的高发主要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个人主观认识存在偏差两个方面的原因,通过增强高校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完善先行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完备的监督治理体系等方式,可以起到预防和治理高校职务犯罪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高校职务犯罪 犯罪预防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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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罪主体的界定 被引量:2
19
作者 张晶 付蕾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38-43,共6页
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渎职... 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渎职罪主体界定在理论上存在着颇多争议,通过比较我国立法与国外立法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的异同,对渎职罪的主体的内涵外延进行一系列探究,旨在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界定有一个较为完善合理的定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渎职罪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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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调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完善 被引量:2
20
作者 刘妍君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5-42,共8页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逐渐成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对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规定还不完善,存在取证主体资格不明、取证措施粗疏、监督程序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准确查明职务犯罪行为,更不利于保护被调查人的合... 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逐渐成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然而,目前对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规定还不完善,存在取证主体资格不明、取证措施粗疏、监督程序缺失等问题,不利于准确查明职务犯罪行为,更不利于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因此,职务犯罪调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专业性原则以及比例原则,明确电子数据取证主体的资格与取证权限,细化电子数据取证措施,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监督程序,进而实现程序正义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电子数据 取证主体 取证措施 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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