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明代朝鲜国宗系辩诬考 被引量:1
1
作者 闫晓静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55-58,共4页
明代朝鲜国的宗系辩诬事件,始于1394年,终于1588年,持续长达近两个世纪,经过了朝鲜5代国王和25位使臣的19次奏请。最终,明朝新纂《大明会典》对朝鲜国宗系的错误记载予以修正,方使朝鲜君臣长期以来高度关注的宗系辩诬问题获得圆满解决。
关键词 明朝 朝鲜国 宗系辩诬 《大明会典》
下载PDF
明清律典“例分八字”源流述略——兼及传统律学的知识化转型 被引量:4
2
作者 吴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1-49,共9页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提炼总括,后经宋元律学家进一步疏解释义。《大明律》始附"例分八字之义表"于"名例律",《大清律》沿袭此制并将其位置进一步提前。"例分八字"的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的实质,是为解决成文法传统下法意与法条、法律与情伪之间的永恒矛盾,其从宋元至明清的源流轨迹和播迁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明清时期刑事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律学学术的发展,以及明清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和法律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在这背后,则蕴含着传统律学从"人伦理性"走向"技艺理性"之知识化转型趋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例分八字 明清律典 传统律学 成文法传统 知识化转型
原文传递
仁慈抑或务实:清朝律例之间有关监羁犯证的歧异规定
3
作者 陈兆肆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94-104,共11页
明清有关监羁犯证的律文,在承沿唐宋之基础上稍有损益,即规定对笞杖以上一切人犯以及紧要干证实施羁押。律为定宪,但例为变章。康熙四十五年(1706)的定例一反律文之规定,试图将所有笞杖轻犯并干连证佐全然排除出官方羁押范畴,而令其取... 明清有关监羁犯证的律文,在承沿唐宋之基础上稍有损益,即规定对笞杖以上一切人犯以及紧要干证实施羁押。律为定宪,但例为变章。康熙四十五年(1706)的定例一反律文之规定,试图将所有笞杖轻犯并干连证佐全然排除出官方羁押范畴,而令其取保候审。但雍正七年(1729)的定例又复归律文之做法,并在明末司法实践中渐次形成的深监、浅监、仓羁等三级牢狱体系的基础上,整并而创为内外监的二级牢狱制度。康熙四十五年和雍正七年的定例,对律文之规定或变或守,其间既体现出律例之间时离时合的双面性,同时也反映出两朝定例旨趣之歧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朝律例 明朝律例 监羁犯证 歧异规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