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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先用权”的法律思考——以一起“主张植物新品种先用权”案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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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锦铭 李秀丽 李东海 《农业科技管理》 2008年第5期77-80,共4页
先用权在专利法中是针对"先申请原则"的一种救济性措施。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我国也采取先申请原则,先用权制度所要避免的不公平现象在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获权中同样存在。从《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看... 先用权在专利法中是针对"先申请原则"的一种救济性措施。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我国也采取先申请原则,先用权制度所要避免的不公平现象在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获权中同样存在。从《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看,我国对植物新品种"先用权"是禁止的,以植物新品种"先用权"为由主张权利是有法律障碍的。因此,文章中原告主张的植物新品种"先用权"在现行法律中缺乏法律基础。但从公平的角度分析,先用权制度应当在植物新品种中占有一席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 品种权 先用权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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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价值评估——以江苏省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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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晖 徐海根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54-460,共7页
将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分为直接经济利用价值、研究与开发价值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价值,以江苏省为例,对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在3次产业中,所有生物物种资源行业的总产值为9 829.89亿元.a-1,增加值为2 548.15... 将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分为直接经济利用价值、研究与开发价值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价值,以江苏省为例,对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在3次产业中,所有生物物种资源行业的总产值为9 829.89亿元.a-1,增加值为2 548.15亿元.a-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6.43%。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利用为3次产业共新增总产值125.44亿元.a-1,生物物种资源持有人、研发机构、种子经销商、农民的收入之比为1.0∶5.3∶455.9∶6 265.4。基于生物物种资源的专利权保护和利用为农业和医药制造业新增总产值8.88亿元.a-1。全省野生生物物种资源的潜在经济利用价值为1 646.49亿元,生物物种资源对生态系统发挥服务功能产生的价值为1 613.54亿元.a-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物种资源 经济价值评估 3次产业 植物新品种权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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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子资源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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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再 孙志国 +2 位作者 王树婷 熊晚珍 黄莉敏 《江西农业学报》 CAS 2012年第4期192-194,200,共4页
该文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方面,介绍了我国莲子资源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莲子 地理标志 植物新品种权 知识产权 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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