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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基本概念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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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莉君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88-100,共13页
在凯尔森所创立的纯粹法理论中 ,基本概念的界定已经成为其理论的核心和关键所在。通过对“法律规范”这一基本概念进行严格界定 ,凯尔森不仅自圆其说地阐明了法律学科的独立性与独特性 ,建立了具有原创性的学理思想 ,而且推动了学术研... 在凯尔森所创立的纯粹法理论中 ,基本概念的界定已经成为其理论的核心和关键所在。通过对“法律规范”这一基本概念进行严格界定 ,凯尔森不仅自圆其说地阐明了法律学科的独立性与独特性 ,建立了具有原创性的学理思想 ,而且推动了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凯尔森 纯粹法理论 法律规范 基本概念 中国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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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法学与纯粹法律——论原则性法典 被引量:3
2
作者 周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26-35,共10页
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它的理论源流;它的纯粹工作本身;它的问题意识;它的理论限度以及它的哲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学 纯粹法律 限度 休谟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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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研究 被引量:3
3
作者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第3期15-26,共12页
本文主要是介绍和评述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首先,作者解释了“纯”的含义,以及凯尔逊提出“纯粹法”理论的目的。其次,对凯尔逊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法律规则的体系等重要思想进行了介绍。再次,对凯尔逊思想中的公... 本文主要是介绍和评述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首先,作者解释了“纯”的含义,以及凯尔逊提出“纯粹法”理论的目的。其次,对凯尔逊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法律规则的体系等重要思想进行了介绍。再次,对凯尔逊思想中的公理化的倾向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凯尔逊的命令性规范的逻辑的思想。最后,对凯尔逊的思想进行了简短的评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学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基本规范、法律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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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一种不可替代的“规范逻辑”——凯尔森纯粹法理论的基础性反思 被引量:4
4
作者 吴国邦 《人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78-103,共26页
众所周知,汉斯·凯尔森在其晚年著作《规范的一般理论》中放弃了关于"规范逻辑"有效性的主张,甚至指出,"根本不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律逻辑"。许多学者认为,纯粹法律体系因此面临崩毁的风险。那么,"规范逻辑&q... 众所周知,汉斯·凯尔森在其晚年著作《规范的一般理论》中放弃了关于"规范逻辑"有效性的主张,甚至指出,"根本不存在一种特殊的法律逻辑"。许多学者认为,纯粹法律体系因此面临崩毁的风险。那么,"规范逻辑"的失效到底会否引致纯粹法律体系的失据?换言之,就纯粹法律体系而言,是否存在一种不可替代的"规范逻辑"?这便是我们所要解答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在纯粹法律体系的范畴内,"规范逻辑"的英文译名应当是"logic of norms",而非"normative logic",它仅在"关于法律的规范逻辑"的意义上与我们通常所说的"道义逻辑"保持同一。为了否定"关于法律的规范逻辑"的有效性,凯尔森首先将"规范逻辑"的两个基本命题——矛盾律与逻辑推断法则——定性为一般形式逻辑在规范中的迁移适用,继而指出这种适用难以为继。但通过解读发现,凯尔森解构掉的实际是"关于‘静态法’的规范逻辑",它的替代性方案——"效力通信"——与依旧有效的"关于‘动态法’的规范逻辑"相配合,可以实现"规范逻辑"的预期功能。由此可知,就维护纯粹法律体系的自足性而言,"规范逻辑"并不具有排他性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逻辑 汉斯·凯尔森 纯粹法学 《规范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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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进化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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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传香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05-110,共6页
纯粹法学的一元论、国际法主体的扩充及其进化的理论辨析。通过纯粹法学的研究视角,从国际法的渊源、国际社会结构、国际法的主客体以及国际法进化的表征等方面透视国际法的进化现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对比论证:国际法正在向国内法方向发... 纯粹法学的一元论、国际法主体的扩充及其进化的理论辨析。通过纯粹法学的研究视角,从国际法的渊源、国际社会结构、国际法的主客体以及国际法进化的表征等方面透视国际法的进化现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对比论证:国际法正在向国内法方向发展,当前的软法现象是其进化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学 法律进化 渊源 结构 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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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方法论渊源 被引量:3
6
作者 彭春凝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12-115,共4页
在回顾以凯尔森为首创的纯粹法学的基础上,主要论及其成为行政法的方法论渊源,从五个方面延伸:一、经验的实质的方法;二、准立法者;三、法位阶说;四、法化;五、法律关系等,进而提出纯粹法学在方法论上对未来行政法学发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纯粹法学 行政法学 凯尔森 位阶 立法者 法律关系 渊源 方法论 借鉴意义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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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现实主义——庞德、卢埃林、弗兰克之争 被引量:3
7
作者 张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5期3-13,共11页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是上世纪初叶最引人瞩目的法律改革运动,其领军人物卢埃林和当时的法学鸿儒庞德之间的争论拉开了这一运动的序幕,作为庞德批判的主要对象弗兰克也加入了论战。论战的实际是关于如何适应社会发展进行法学研究的学者...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是上世纪初叶最引人瞩目的法律改革运动,其领军人物卢埃林和当时的法学鸿儒庞德之间的争论拉开了这一运动的序幕,作为庞德批判的主要对象弗兰克也加入了论战。论战的实际是关于如何适应社会发展进行法学研究的学者交流。通过论战,现实主义运动真正走到法学研究的前台,更清楚地展示了法律现实主义的真实面目,驱除法学界的曲解和误解。论战也展示了学者之间如何通过真诚的交流推动学术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现实主义 “是”与“应当” 纯粹法学 机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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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的本质为起点对法学研究步骤及内容之管见
8
作者 刘蓓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4期75-82,共8页
对于法学研究的步骤与内容如果模糊,就会让很多普通法学研究者在面对一个具体法学问题时,不知从何入手。由对法的本质的思考为起点,定位法的工具性和专业性两种主要特性,(1)并确立二者在列举时的排序,可以指导我们更好地把握法学研究的... 对于法学研究的步骤与内容如果模糊,就会让很多普通法学研究者在面对一个具体法学问题时,不知从何入手。由对法的本质的思考为起点,定位法的工具性和专业性两种主要特性,(1)并确立二者在列举时的排序,可以指导我们更好地把握法学研究的步骤与节奏。法学具体问题研究一定是起步于对其所要调整领域社会关系之运行秩序和规律的研究,是"我注六经"的研究阶段。在时代性研究、地域性研究、普世性研究这些必要的前置性研究工作完成后,再回归法的自身的逻辑中建构"法",这是"六经注我"的研究阶段。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和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必然要有自身整套的生存逻辑,而这套逻辑的复杂性使"法"与其他普通常识存在技术屏障,掌握这套专有逻辑是法学研究的必要。法的工具性是第一性的,是本质属性,从而决定法学具体问题研究的前置步骤是"我注六经"的研究阶段。法的专业性是第二性的,是重要属性,从而决定法学具体问题研究的后置步骤是"六经注我"的研究阶段。宏观的法学研究的步骤与节奏不排斥"我注六经"阶段与"六经注我"阶段在微观上的融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本质 法的工具性 前置非纯粹法学研究 法的专业性 后置纯粹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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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凯尔森纯粹法理论之宪法效力观 被引量:2
9
作者 张云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6,共6页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体现在普适性、程序严格、不得相抵触三个方面,据此可引出三个问题,即宪法为何应被遵守?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抵触宪法无效?凭借独创的"纯粹法理论"在宪法...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体现在普适性、程序严格、不得相抵触三个方面,据此可引出三个问题,即宪法为何应被遵守?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抵触宪法无效?凭借独创的"纯粹法理论"在宪法学领域作出不可湮磨贡献的凯尔森,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宪法应当被遵守是因为其效力来源于"基础规范";程序更严格是对"实质宪法"的形式化的要求;"法律抵触宪法无效"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陈述。以上解答便代表了凯尔森对宪法效力问题的核心观点,即其纯粹法理论下的宪法效力观,希望籍此能将纯粹法理论的合理内核融入当今宪法学理论研究之中,使"规范性"得到更多的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效力 凯尔森 纯粹法理论 宪法效力观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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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法学”视角下的立法权正当行使及其批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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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善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51-54,共4页
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判准不能由立法权权力本身来证明,它的判断标准不在于法律的"实证性",更重要的是需要突破"法条"回归立法的"社会"维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探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对立法权正... 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判准不能由立法权权力本身来证明,它的判断标准不在于法律的"实证性",更重要的是需要突破"法条"回归立法的"社会"维度。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探讨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对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影响,并揭示其理论的限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哈耶克和莱奥尼对凯尔森的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哈耶克从社会理论出发认为立法权正当行使不能超越内部规则,而在莱奥尼看来,立法权正当行使应当来源于个人的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权 纯粹法学 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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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纯粹法学到逻辑法学——一种法律理论研究的逻辑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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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凌云 张南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37-41,共5页
从凯尔森(Kelsen)纯粹法学理论产生的背景出发,通过分析纯粹法学理论的逻辑,探讨了吉野一(HajimeYoshino)逻辑法学产生的过程。借助现代逻辑的工具,分析了从纯粹法学到逻辑法学的逻辑必然以及逻辑法学中的初始元素、法律语句理论、法律... 从凯尔森(Kelsen)纯粹法学理论产生的背景出发,通过分析纯粹法学理论的逻辑,探讨了吉野一(HajimeYoshino)逻辑法学产生的过程。借助现代逻辑的工具,分析了从纯粹法学到逻辑法学的逻辑必然以及逻辑法学中的初始元素、法律语句理论、法律推理结构、法律体系理论和法律语句之间的有效性关系。针对逻辑法学的性质争议,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随着心理学、经济学、现代逻辑学等方法的不断引入,法律中的许多未解问题(如主观确信、博弈分析等)必将产生许多新的法律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学 逻辑法学 法律理论 凯尔森 法律语旬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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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实证法学研究的新视角——以纯粹法理论为样本 被引量:2
12
作者 尹疏雨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44-148,共5页
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无法摆脱或超越分析实证法学理论"标签"的限制。在这样的研究局势下,研究成果将永远无法自我扬弃。通过讨论纯粹法理论,揭示其所包含的不可避免的政治因素,从而启示后来的研究者:如果以此种不同以往的进路... 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无法摆脱或超越分析实证法学理论"标签"的限制。在这样的研究局势下,研究成果将永远无法自我扬弃。通过讨论纯粹法理论,揭示其所包含的不可避免的政治因素,从而启示后来的研究者:如果以此种不同以往的进路进行研究,分析实证法领域将展现出一种超越"标签"之外的多面向的研究新境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析实证法学 纯粹法理论 凯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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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到事实:效力和实效的纠结——以纯粹法理论为研究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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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永照 张一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3-39,共7页
凯尔森法律科学理论中,纯粹法是指实在法。它是法律秩序的一般理论,并非特殊的个别的某个法律体系。它是有别于自然、正义和政治的,能够与自然科学并肩之法律科学。在凯尔森纯粹法理论中,效力和实效理论有着重要价值。"规范的特殊... 凯尔森法律科学理论中,纯粹法是指实在法。它是法律秩序的一般理论,并非特殊的个别的某个法律体系。它是有别于自然、正义和政治的,能够与自然科学并肩之法律科学。在凯尔森纯粹法理论中,效力和实效理论有着重要价值。"规范的特殊存在"的效力所指和意指存在区别。尽管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二者之间联系同样不可忽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效力 法律实效 纯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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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法律科学”概念之反思 被引量:1
14
作者 黄点点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94-101,共8页
凯尔森认为只有纯粹法理论才能称之为"法律科学"。基于纯粹法理论的立场和目的,他认为真正的法律科学应该坚持彻底的现实主义立场、坚持认识对象的纯粹性、坚持归属律以及坚持分析方法的纯粹性。然而,纯粹法理论在许多地方存... 凯尔森认为只有纯粹法理论才能称之为"法律科学"。基于纯粹法理论的立场和目的,他认为真正的法律科学应该坚持彻底的现实主义立场、坚持认识对象的纯粹性、坚持归属律以及坚持分析方法的纯粹性。然而,纯粹法理论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局限性,凯尔森对法律科学的论述也存在着许多矛盾,有的甚至是不符合"科学"要求的,最终他的科学追求让位于规范理论的构建。以科学及其与哲学关系的历史为背景,本文认为法律科学的三个基本要求是:客观性、以真实存在的法律现象为其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以问题为导向的合乎规律且高度保真的研究方法。只有将"法律科学"和"法律哲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够获得对法律现象真正且完整的认识。而与"法律科学"相结合的,只能是那种以"法律科学"为基础并与其发展相呼应的"法律哲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凯尔森 纯粹法理论 法律科学 法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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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凯尔森纯粹法学中的国家理论
15
作者 董静姝 《朝阳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200-210,共11页
凯尔森以其极富创造性的纯粹法理论蜚声现代法理世界,该理论中的国家—法一元论是对传统国家—法二元论的'反叛',却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首先介绍凯尔森对非法学的国家概念的不可能性及其政治企图的论证,分析凯尔森... 凯尔森以其极富创造性的纯粹法理论蜚声现代法理世界,该理论中的国家—法一元论是对传统国家—法二元论的'反叛',却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首先介绍凯尔森对非法学的国家概念的不可能性及其政治企图的论证,分析凯尔森国家理论在澄清应然与实然的区别以及抗拒意识形态侵蚀实在法秩序上的重要意义;并探究凯尔森国家理论所面对的消解国家、人类僭越上帝立法权等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理论 国家—法一元论 国家学 神学 规范 无国家的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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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神话:纯粹法学的现代性症状 被引量:1
16
作者 董静姝 《人大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104-132,共29页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法学领域彰显崇奉理性的"现代性症状"。一方面,规范命题承载着人类理性自治的愿景,分离命题摒弃以超验价值证成世俗政治的尝试,基础规范更是赋予人类自身理性以神明地位,对国家—法律二元论的祛魅也昭示...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法学领域彰显崇奉理性的"现代性症状"。一方面,规范命题承载着人类理性自治的愿景,分离命题摒弃以超验价值证成世俗政治的尝试,基础规范更是赋予人类自身理性以神明地位,对国家—法律二元论的祛魅也昭示着人类理性的勃勃雄心;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始终是有限的理性存在,"理性的神话"便总有其缺陷,纯粹法理论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纯粹",彻底凌驾于实然的应然权威是可疑的,道德生活的"诸神之争"腐蚀着共同体的根本,封印主权者的企图也意味着对例外状态拙于应对。着眼于现代性视角,对纯粹法理论的认识将更生动、丰满和深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代性 纯粹法学 理性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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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凯尔森之纯粹法理论的反向探讨
17
作者 田文胜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38-44,共7页
传统法哲学领域中存在着两大理论类型,即自然法理论和经验法律实证主义理论。长久以来,不少人以为这两大理论非但互相排斥,更共同穷尽了法律理论的一切可能。若承认这两大传统理论类型并且认为其穷尽一切可能并排除其它理论类型,将会产... 传统法哲学领域中存在着两大理论类型,即自然法理论和经验法律实证主义理论。长久以来,不少人以为这两大理论非但互相排斥,更共同穷尽了法律理论的一切可能。若承认这两大传统理论类型并且认为其穷尽一切可能并排除其它理论类型,将会产生法学上二律背反问题。凯尔森通过引入法律与事实关系的命题解决了这一难题,并提出了自己的纯粹法理论。但是,凯尔森并没有论证纯粹法理论的对立面存在的可能性。通过对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的反向探讨,问题的实质将会转向道德与事实的关系上。对道德与事实关系的论述,将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理论 道德与事实 合法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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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础规范中的谜题
18
作者 董静姝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5期64-70,共7页
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在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科学领域引发持续的关注热潮。文章将对该理论中的若干重要谜题进行讨论,包括:基础规范作为实现从"是"到"应当"的范畴转换工具、基础规范作为非实证的预设和假说、基... 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在政治、法律、道德等社会科学领域引发持续的关注热潮。文章将对该理论中的若干重要谜题进行讨论,包括:基础规范作为实现从"是"到"应当"的范畴转换工具、基础规范作为非实证的预设和假说、基础规范作为界定法律秩序和识别规范成员资格的标尺,基础规范作为自然法或准法律实证主义的产物。以研究基础规范理论承担的重要任务和需要完善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理论 基础规范 法律科学 理论理性 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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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宪法思想的法哲学背景——兼评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争
19
作者 吕顺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12-18,共7页
凯尔森的宪法思想根植于其法哲学背景,特别是纯粹法理论中的两个重要部分:规范的层级结构理论与基础规范的概念。而施密特对凯尔森的批评、对这些批评做出的回应,是理解凯尔森宪法思想的重要途径。在当代中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 凯尔森的宪法思想根植于其法哲学背景,特别是纯粹法理论中的两个重要部分:规范的层级结构理论与基础规范的概念。而施密特对凯尔森的批评、对这些批评做出的回应,是理解凯尔森宪法思想的重要途径。在当代中国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的争论中,存在着部分政治宪法学学者对施密特不成功的“复活”,以及规范宪法学学者对凯尔森一些基本命题的背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凯尔森 纯粹法理论 基础规范 规范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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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现代性中的决断论与规范论——以卡尔·施米特对法律现代性的批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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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89-96,共8页
现代性描述的是现代生活和传统生活的差异,这一差异体现为现代生活的世俗化和理性化。在法律生活领域,世俗化会导致法律体系的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理性化会导致法律生活的规范主义和实证主义。现代性对法律生活的影响呈现为正负两方... 现代性描述的是现代生活和传统生活的差异,这一差异体现为现代生活的世俗化和理性化。在法律生活领域,世俗化会导致法律体系的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理性化会导致法律生活的规范主义和实证主义。现代性对法律生活的影响呈现为正负两方面,一方面保卫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和自主生活,另一方面则导致价值上的诸神之争和精神生活的贫乏。卡尔·施米特针对世俗化重提政治神学以强调有德性的自由主义,针对理性化重提法律的决断论思维以应对理性无法预知的生活危机。以此,借助施米特的遗产为人们反思法律现代性的和自由主义民主制的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它可以完善人们对现代性的法律和民主制度的片面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世俗化 理性化 决断论 规范论 政治的神学 卡尔·施米特 《政治的概念》 《纯粹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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