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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试点情况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被引量: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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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卫列 迟晓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0-48,共19页
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作用巨大,是有效结案的主要形式。诉前程序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和自身的谦抑,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 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作用巨大,是有效结案的主要形式。诉前程序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和自身的谦抑,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辩证关系,优化诉前程序的设计。不必纠结于诉前程序多,提起诉讼少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原本就是诉前程序设计的内在逻辑。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责任是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诉前程序起到了将行政作为违法转化为行政不作为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多重职责交错的存在使不作为的认定十分复杂,可以实质性履行为核心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具体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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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践检视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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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军 杨学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67-82,共16页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中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检察权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在公益保护上的协同性,也是基于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与力量情况而做出的现实选择。从试点情...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架构中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检察权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检察机关与其他组织在公益保护上的协同性,也是基于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与力量情况而做出的现实选择。从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发挥了很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扩大诉前程序的对象范围,实行以公告为主的多种方式,设置契合实际的回复期限,并实现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相关程序的有效衔接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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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的利益理论在公益诉讼制度中的运用——兼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21、24条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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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顺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9-29,共11页
在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已经获得全部实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公益诉讼案件(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但是,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丧失请求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利益,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同时丧失请求法院... 在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已经获得全部实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必要对公益诉讼案件(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但是,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下,检察机关丧失请求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利益,并不当然意味着其同时丧失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确认的利益。为了及时救济遭受损害或威胁的社会公共利益,引导被告尽早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根据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的时间,设计不完全相同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的利益 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 诉讼实施权 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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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制度定位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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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子辉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25-31,共7页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正式建立。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建议方式解决的。因此,有必要从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诉前程序当中选... 2017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多试点探索正式建立。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诉前程序也就是检察建议方式解决的。因此,有必要从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诉前程序当中选择将诉前检察建议作为独立的对象进行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本质在于对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权,与诉讼程序启动司法救济相对应。应当把这一类型检察建议定位于诉前程序的核心内容,归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个程序要素而非仅仅是一种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在此前提下对检察理论进行重构并细化完善案件实体裁量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 诉前程序 公共利益 行政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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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医疗纠纷调解前置程序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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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小芳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1199-1203,共5页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健康卫生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但同时各地也出现了较多的社区医疗纠纷,这类纠纷具有纠纷当事人身份特定、纠纷事项特殊、标的较小等特点,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结...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健康卫生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但同时各地也出现了较多的社区医疗纠纷,这类纠纷具有纠纷当事人身份特定、纠纷事项特殊、标的较小等特点,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注意结合社区医疗纠纷的特点来寻求其解决机制。分析介绍了社区医疗行为以及社区医疗纠纷的特点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当前我国解决该类纠纷的方式及其缺憾,进而建议设置社区医疗纠纷的调解前置程序,并从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制度方面进行了论述,建议将社区医疗纠纷作为一类典型纠纷在法律中加以规定,采用委托调解的方式,将其调解组织与审判组织相分离,促进调解的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医疗 家庭诊疗 诉讼前置程序 调解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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