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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辩护之初步考察 被引量:34
1
作者 陈瑞华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12-21,共10页
按照有无裁判者的参与可以将刑事辩护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根据辩护理由的不同,可以将辩护分为“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首先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是一种旨在寻求对官方侵权行为... 按照有无裁判者的参与可以将刑事辩护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根据辩护理由的不同,可以将辩护分为“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首先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是一种旨在寻求对官方侵权行为实施程序性制裁的辩护形态,属于带有进攻性的“攻击性辩护”。作为诉权表达方式的程序性辩护,有利于减少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促使纠正程序性违法行为与当事人对诉权的行使发生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促进宪法司法化和宪法性权利的可诉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辩护 程序性裁判 诉权 宪法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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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交互作用下的共有物分割之诉 被引量:9
2
作者 邬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1-71,共11页
在共有物分割之诉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呈现出明显的交互关系。一是围绕共有物分割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涉及诸多事项,基于实体权利义务的一体性,应对争议事项做一揽子解决。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突破了程序法的诉讼类型区分,囊括了确... 在共有物分割之诉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呈现出明显的交互关系。一是围绕共有物分割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涉及诸多事项,基于实体权利义务的一体性,应对争议事项做一揽子解决。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突破了程序法的诉讼类型区分,囊括了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等多重内容。二是实体法上关于裁判分割方法的确定,具有明显的非讼属性,而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是否符合分割条件的判断,则属于典型的诉讼事件。这就导致共有物分割之诉兼具非讼向度与诉讼向度,但为效率计,仍应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一并解决。三是在具体确定起诉条件、分割方法、他项权利人的诉讼地位、诉讼费的分配时,亦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错问题,应同时满足二者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物分割 射程范围 程序性质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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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本法律的程序性判断机制 被引量:8
3
作者 赵一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0-101,共12页
在我国,基本法律是界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重要依据,对其存在着实体性和程序性两种判断机制。在实体层面探究基本法律的概念内涵面临着相当的困境,相对而言在立法程序中探究对其的判断机制更有利于推动后续的程序性改革... 在我国,基本法律是界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重要依据,对其存在着实体性和程序性两种判断机制。在实体层面探究基本法律的概念内涵面临着相当的困境,相对而言在立法程序中探究对其的判断机制更有利于推动后续的程序性改革,有利于实现人大对于立法工作的主导。分析表明,在立法规划的编制环节和法律案的审议环节均存在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基本法律判断机制。从这两种判断机制的形成过程可以提炼出"程序性扩权"这一理解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构关系的新视角。在涉及实体性因素的顶层设计和政治决断作出之前,应当通过完善基本法律的程序性判断机制来推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结构关系的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法律 程序性判断 立法规划 先行审议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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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适用困境与纾解路径
4
作者 刘薇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7-156,共10页
重作判决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给付类从属判决。实践中,重作判决的适用存在适用要件不完善和裁判形式不明确等困境。这不仅影响重作判决制度功能的发挥,也造成了重作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的混淆适用以及界分困难。重作判决的适用要件可归... 重作判决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给付类从属判决。实践中,重作判决的适用存在适用要件不完善和裁判形式不明确等困境。这不仅影响重作判决制度功能的发挥,也造成了重作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的混淆适用以及界分困难。重作判决的适用要件可归结为前提性要件、必要性要件、可能性要件,即被诉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被诉行政行为或争议法律关系须被重新处理、被诉行政机关具备法定职责且具有重作可能性。在裁判形式方面,根据司法审查有限原则,同时兼顾救济实效性,重作判决应以程序性裁判为原则,以指示性裁判为补充。关于重作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的界分,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应适用履行判决而非重作判决,重作判决与变更判决则是一般与例外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作判决 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程序性裁判 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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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评析 被引量:6
5
作者 章剑生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2期184-192,共9页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争点之一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在司法审查中,对于涉及专业性判断理由的审查,法院应当保持对行政必要的尊重。将“程序过程审查”作为一种司法审查的方式导入本案,使得...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争点之一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在司法审查中,对于涉及专业性判断理由的审查,法院应当保持对行政必要的尊重。将“程序过程审查”作为一种司法审查的方式导入本案,使得法院审查更具有针对性,审查方法也呈多元化。对于行政行为不说明理由的,可以认定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程序过程审查 司法审查 专业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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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关联纠纷审理中诉讼主体的扩张及其限度
6
作者 卢佩 《财经法学》 2024年第4期178-192,共15页
所有受程序所涵盖的实体权利或法律状况的承受者皆应被赋予程序参与的机会,但参与诉讼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当事人的身份进入诉讼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因此应根据实体关系关联程度的不同层次采纳不同的诉讼主体构造,并辅之以类型化的判决效... 所有受程序所涵盖的实体权利或法律状况的承受者皆应被赋予程序参与的机会,但参与诉讼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当事人的身份进入诉讼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因此应根据实体关系关联程度的不同层次采纳不同的诉讼主体构造,并辅之以类型化的判决效力体系。对紧密型关联纠纷,应将关联纠纷当事人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人,但应根据其是否占据主导地位以及诉讼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必要的限制。对松散型关联纠纷,应适用普通共同诉讼进行合并审理,但适用前景因准入门槛严苛而并不乐观。对半紧密型关联纠纷,关联纠纷当事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但法院应以旨在实现程序保障的辅助型第三人为适用原则,严格限制被告型第三人的适用空间。未来我国多数人参与诉讼体系的构建,应以案件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为目标,在审理对象的层次和效力扩张的方式上体现梯度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体关联纠纷 诉讼构造 程序参与 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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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论 被引量:1
7
作者 刘方权 曹文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44-59,共16页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外,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外,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的存在有其正当的哲学根据、宪法根据、逻辑根据及现实基础。我国必须确立以程序性法律后果为主体的刑事程序法律责任基础,以司法审查和程序裁判为责任实现途径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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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缔约程序的司法审查
8
作者 徐振铭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29-45,共17页
行政协议缔约程序是双方行为中实现程序控权的基本方式。不同于一般行政程序瑕疵的后果判断,行政协议缔约程序在程序内涵、审查对象和法院裁量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目前的司法实践未能充分关照行政协议缔约程序的特质,从而造成了瑕疵救济... 行政协议缔约程序是双方行为中实现程序控权的基本方式。不同于一般行政程序瑕疵的后果判断,行政协议缔约程序在程序内涵、审查对象和法院裁量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目前的司法实践未能充分关照行政协议缔约程序的特质,从而造成了瑕疵救济与判决结果的错位。应当从判决方式入手,平衡协议的安定性要求和合法性监督原则,严格确认协议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针对撤销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界限模糊的问题,可以从程序的重要性、权利的影响性和结果的影响性三个方面作出区分;情况判决需在利益衡量和损失补救的基础上作出,并进一步优化驳回判决和确认未生效判决的裁判说理。在法律适用上,可以通过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和限制合同无效条款的准用,实现缔约程序瑕疵判决的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缔约程序 程序瑕疵 协议效力 判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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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被引量:3
9
作者 王军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3-114,128+125,共12页
面对我国实践中业已出现的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争议,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性意见,当前的法规范也未提供问题的解决空间。考察相关司法判决可发现,法院在该问题上曾经长期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而最新判决赵正军案则提出了部分不公开的司法... 面对我国实践中业已出现的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争议,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性意见,当前的法规范也未提供问题的解决空间。考察相关司法判决可发现,法院在该问题上曾经长期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而最新判决赵正军案则提出了部分不公开的司法判断。着眼于挖掘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判断和对未来司法判断的建构,应当着重探讨过程性信息公开司法审查的关键点与疑难点。其中,关键点是将"依法行政"定位为司法审查的依据,明确厘清不公开的例外情形;疑难点是发现适用"依法行政"时所产生的无法消解的利益冲突并借助利益衡量方法从适用场合、适用原则、利益甄别和利益判断等环节展开分析。过程性信息的公开会随着国情社情的沿革,朝着制度化、常规化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过程性信息 司法判断 依法行政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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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供述排除规则及其程序配置 被引量:2
10
作者 梁欣 《证据科学》 CSSCI 2012年第1期88-97,共10页
供述排除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中的主要内容。当下的供述排除规则缺乏可操作性,未来的供述排除规则建构需要寻求科学的理论支撑,并着眼于建构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 供述排除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中的主要内容。当下的供述排除规则缺乏可操作性,未来的供述排除规则建构需要寻求科学的理论支撑,并着眼于建构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述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 程序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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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角度抑制酷刑对策论纲 被引量:1
11
作者 樊崇义 艾静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6期79-85,共7页
刑讯逼供是我国酷刑行为的典型存在方式,所以,遏制刑讯逼供是消除酷刑的关键环节。遏制刑讯逼供,要深入研究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现状、原因。现阶段应当进一步确立无罪推定等诉讼原则,确立物证本位主义理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律师在... 刑讯逼供是我国酷刑行为的典型存在方式,所以,遏制刑讯逼供是消除酷刑的关键环节。遏制刑讯逼供,要深入研究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现状、原因。现阶段应当进一步确立无罪推定等诉讼原则,确立物证本位主义理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律师在场、讯问时录音录像等相关制度,加强诉讼行为理论研究,构建程序性裁判机制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全面控制,为消灭酷刑这一国际义务做出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薄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酷刑 刑讯逼供 无罪推定 物证本位 律师在场 程序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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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程序性事项自认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曲春玉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79-87,共9页
程序性事项在司法发展的进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现有法律文本已明确将程序性事项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之一为,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争议的程序性事实可以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该... 程序性事项在司法发展的进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现有法律文本已明确将程序性事项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之一为,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争议的程序性事实可以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该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9项的关系为何,当无争议的程序性事实存在违法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该项制度应该如何更好地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明对象 程序性事项 审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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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的影响——兼析《行政处罚法》的修改 被引量:1
13
作者 张莹莹 《行政与法》 2020年第1期90-102,共13页
作为一部程序法性质的单行法律,《行政处罚法》在规制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关于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影响的规定仍值得商榷,包括第三条与第四十一条的前后不一致以及与《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矛盾等。本文认为... 作为一部程序法性质的单行法律,《行政处罚法》在规制行政处罚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其关于程序违法对行政处罚效力影响的规定仍值得商榷,包括第三条与第四十一条的前后不一致以及与《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矛盾等。本文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成立、生效、无效等概念的混淆,由此也带来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乱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明确程序违法与行政处罚行为效力的关系,尤其应明确行政处罚的无效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程序违法 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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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 被引量:159
14
作者 陈光中 步洋洋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0-128,共9页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不仅是刑事司法规律的体现,也是对现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我们首先应当对...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不仅是刑事司法规律的体现,也是对现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我们首先应当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意义进行阐述,并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相关诉讼制度的改革:保证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完善辩护制度、特别是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探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以及保证侦查、审查起诉质量,为公正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改革 审判独立 直接言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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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瑕疵的三分法与司法审查 被引量:32
15
作者 梁君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5-58,共14页
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分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分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三分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之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之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之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微且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作为适用驳回判决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瑕疵 三分法 狭义程序瑕疵 视为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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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10
16
作者 张晓茹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70-72,共3页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 家事事件程序法理 非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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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缺席判决模式的价值取向——兼谈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5
17
作者 刘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132-136,共5页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古罗马到近代,它不断发展、完善。缺席判决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实现着在特定情况下,解决纠纷、简化诉讼程序、经济诉讼的目的。缺席判决制度从其确立,历经缺席判决主义——一方辩论主义的变迁,... 缺席判决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古罗马到近代,它不断发展、完善。缺席判决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实现着在特定情况下,解决纠纷、简化诉讼程序、经济诉讼的目的。缺席判决制度从其确立,历经缺席判决主义——一方辩论主义的变迁,其价值取向也从惩罚主义走向追求制度的正当性。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法律规定粗疏,存在忽视程序独立价值的缺陷,需要得到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判决模式 程序价值 缺席判决主义 一方辩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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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与科学规制——基于比较法上的分析 被引量:1
18
作者 占善刚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7-127,共11页
在民事诉讼中,为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保障出席的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诉讼法》应对当事人的缺席进行规制。厘定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乃科学规制当事人缺席的逻辑起点。出席庭审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当... 在民事诉讼中,为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保障出席的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诉讼法》应对当事人的缺席进行规制。厘定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乃科学规制当事人缺席的逻辑起点。出席庭审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当事人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缺席即为当事人对其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的不履行。为因应缺席的基本性质,《民事诉讼法》应区分对待一方当事人缺席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进而作不同的规制。一方当事人缺席时,基于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应对缺席的当事人课以相同的诉讼上的不利益。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时,除裁判成熟可以裁判外,受诉法院通常只能裁定延展期日甚至中止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 口头辩论 诉讼法上的负担 缺席判决主义 对席判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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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销原判决之程序违法事由 被引量:5
19
作者 占善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9-102,共14页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具有不可反驳地推定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之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违法 撤销原判 因果关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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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程序性裁判 被引量:4
20
作者 高新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86-95,共10页
司法过程是形成案件事实、发现并适用法律、处理各种程序性问题的过程,司法裁判相应地包括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司法程序性裁判机制的缺失是当前程序性违法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司法改革徘徊不前的重要... 司法过程是形成案件事实、发现并适用法律、处理各种程序性问题的过程,司法裁判相应地包括实体性裁判和程序性裁判,后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司法程序性裁判机制的缺失是当前程序性违法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司法改革徘徊不前的重要原因。中国司法改革推进路径在于通过规范司法程序性裁判消除司法程序性违法现象,重塑司法形象。为此,必须重新审视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调整司法程序性裁判的价值定位;必须重新把握公开审判原则,增加司法程序性裁判的透明度;必须根据程序主体性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必须重新梳理司法程序性裁判的对象,建立有效的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性裁判 司法过程 程序性违法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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